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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七章 副业
 
 
第三节 采猎业
 
      
    农闲季节采集山野菜、药材等,是山区、半山区农民副业生产中的主要项目之一。
    县内历来所产的人参、貂皮、靰鞡草,并称"关东三宝"。人参,居"三宝"之首,清朝以为贡品,曾一度禁止中原人出关采参。貂,产于深山密林中,皮毛可制高档裘、帽,亦为贡品。靰鞡草,产于沼泽草甸地,秋后割取,束成小捆,用棒砸软,絮进靰鞡(北方人冬季穿的一种皮革做的鞋),穿起来非常暖。
    旧时,农民进山挖参、狩猎(俗称"打围"),通常由数人临时组合,携带炊具和口粮,徒步而行。风餐薅宿,翻山越岭,寻踪觅迹,甚是劳苦。因病、兽咬等死于山上的人,时有发生。还有常年住于山中的人参老人,专以种参、采参为业,俗称“趟子窝棚”。
    伪满康德3年(1936年),全县采人参7 OOO两,采各种药材3.716万斤。
    建国后,政府鼓励农民利用农闲季节搞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每年秋收完了,就及时组织"小秋收"生产,把能吃能喂能烧的农产品全部收回,同时允许社员采集山产品。1959年,全县采山参52两,猎获鹿茸37两、元皮(鼬鼠)3 000张。从1955年至1985年(31年累计),全县共采山参2 535.25两,平均每年采82两,共采黄柏118万斤,平均每年采7.86万斤,共采柴胡55.18万斤(27年累计),平均每年采20 438斤。1981年到1985年(5年累计),全县共采刺五加581 278斤,平均每年采1 174 254斤。1982年在采集的山野菜中,出口薇菜干42吨,1984年出口各种山野菜12吨。1985年,县供销部门收购农民采集的山芝麻4 300斤、松籽5万斤、蘑菇2万斤、各种药材45万斤,采芦苇子10万斤。
    山区、半山区的农民,从晚秋至初春的农闲期,进山狩猎。早年猎获野猪、野鸡、狍子、狐狸、貉子、獾子、貂,鹿、虎、熊等。建国后,随着野生动物的逐年减少,政府采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措施,农民只可猎取山兔、野鸡、野猪、鼬鼠等,狩猎品种逐年减缩。
    1981年,全县农村采集业总收入为645万元,1982年为284万元,1983年为540万元,1984年为501万元,1985年为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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