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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七章 副业
 
 
第五节 加工业
 
 
    县内农村的加工业,初时主要加工粮食,使用石臼、木棒(杵)春米,其后用石碾、石磨碾米、磨面,以人推人拉为主,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力逐渐代替了人推人拉。但长期以来,农村的米面坊、糖坊、粉坊、油坊、酒坊、豆腐坊以及小烘炉等,主要靠畜力和人工操作,从事加工业生产。至伪满康德3年(1936年),县内农村已有油、酒、米、面、粉等加工作坊10余种,都由农民个体经营。
    解放初期,农村的加工业仍由农民个体经营,1958年农业合作化后,除少数农民被允许开豆腐坊或季节性的粉坊、糖坊外,油、酒、米、面以及小烘炉等加工业,大部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经营。进入60年代,批判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村的加工业生产又受到限制,甚至有的公社曾出现查封农民豆腐坊的现象。
    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后,农村的加工业迅速发展,至1985年,全县农村已有油坊137处,酒坊123处,豆腐坊2 355处,米面坊132处,小烘炉236处。此外,还有木器、红砖、铁门窗等加工业。许多加工作坊用上了电力,充实了设备,商品率显著提高。全县农村加工业总收入,1681年为580万元,1982年为791万元,1983年为1 270万元,1984年为1 470万元,1985年为1 645万元。1985年加工业总收入比1981年增长近2倍。是年,涌现出加工业专业户1 791户。兴隆乡兴隆西村农民陈光启,1985年做豆腐600个,当年收入1.23万元,人均纯收入2 066元。营城子乡新光村农民金永宫,1985年加工米面收入1.718万元,人均纯收入1 821元。五常县农产加工业表;1985年地、县命名的专业(加工)“状元"户情况表;1985年地、县先进联合体(加工业)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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