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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一篇 市  场
 
 
第二章 市场结构
 
 
第三节 所有制结构
 
 
  一、私营商业
  商贩 哈尔滨商贩产生较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贩卖针头线脑、腿带、袜子
等小百货的摊点已形成一定规模。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市面活跃,商贩日增。经营日用
百货的商贩,开始以肩挑货担者为最多见,称“货郎担”,经营品种以小商品发卡、发带、
头花、胭脂、香粉、头油、梳篦、缝衣针、顶针、染料、烟袋嘴、烟袋锅、烟袋杆及小玩具
等为主,后来逐渐发展到摆摊经营,经营品种扩大到布匹、服装、鞋帽、日用百货。20年代
前后,商贩的货源主要来自本市小批发商或小手工业作坊。进货多以赊购为主,现款交易者
极少。结算形式是建立在信用关系上,此次进货,还清上次货款,或按约定时间一个月、三
个月,或是在端午、仲秋、春节“三节”前结算一次。哈尔滨解放前夕,由于日伪统制经济
政策的严酷,货源减少,但因他们所贩卖的商品数量不大,尚能通过其它渠道进货,勉强维
持经营。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商贩活跃,1947年全市商贩进行登记,纳入管理轨道。1948年又
对商贩(摊贩、行贩)进行登记,共30024人,其中,经营日用工业品者占21%。资金总额
59.74万元,其中,经营日用工业品者资金占33.2%。为加强对商贩的管理,7月2日市政府
颁布《哈尔滨市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摊贩需经呈请登记,领有许可。并指定经营地点,
不许随意迁移或游动贩卖。指定市场:新阳区抚顺市场;道里区道里市场;东傅家区兴业市
场、南新市场、东市场;西傅家区花纱布市场早市、西市场;南岗区南岗市场;马家区马家
市场;香坊区香坊市场;太平区贫民市场;顾乡区新华市场。指定经营街道:道里区马街、
东八道街;新阳区安定街、工部街;马家区芦家街;西傅家区富锦二道街、北三道街、东莱
街、西南阳巷早市、保障街、太古六道街;东傅家区南十五道街、中和胡同;南岗区夹树街;
太平区北马路、太安大街。
  1949年末调查,全市商贩总数15973户,其中,经营日用工业品者占15.6%。这些商贩,
推销自产品的小手工业者占58%;出卖自家物品及贩卖日用杂货者占10%;旧物回收再销者
占10%;纯贩卖者占15%;另有部分座商、行商设摊推销外地产品者占7%。当年统计,每
一个商贩每月平均收入可负担2.5人的生活开销。
  随着过渡时期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对
私营商贩也进行了整顿,使其走上正当经营轨道。1952年后,政府对小商小贩采取了扶植政
策,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批发机构降低了批发起点,保证了货源,让出一块市场,利于他们
经营,在此基础上,推行了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业务。1955年在经销、代销的基础上,推
行了联购联销共负盈亏和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的作法,使其在进销环节上降低成本、节省劳力、
加快商品流转速度。1956年初,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市政府根据国务院1956年
2月8日《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精神,对917户
商贩,改组成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至此,经营日用工业品的个体商贩消亡。
  座商 哈市第一家经营日用小商品的店铺是1900年在今道里区开业的同盛兴杂货店。翌
年,天德厚杂货店在今道外区开业。当时的杂货店经营的商品主要以“杂、小、零”为特点。
杂,即食品、穿着品、炊事用品、家用杂物等一应俱全。小,即商品重量轻、体积小。零,
即所售商品起点最低,蜡烛论根、头绳论尺、油盐酱醋一个铜钱也可成交。据史料记载,专
营百货店,是1903年在傅家店南大街(道外区南头道街)开业的“仝记”。“仝记”由河北
省乐亭县何辛庄人氏武百祥与其同乡苗仲选、孙玺、陈彦四人合资开办,资本金小洋(小银
元)2500元,租有三间门市房,当时无雇工,四人吃住在店,即是财东,又是柜伙,但也有
分工,武百祥执掌全柜,苗仲选“跑街”进货,孙、陈二人照料营业。
  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城市人口增加,辽宁、吉林、河北、山东等地商人纷纷来哈经商,
至1905年前后民族商户已发展到百余户。其中较大商号有1904年开业的同发隆五洲百货店、
魁升堂京广杂货店等。1909年哈尔滨市董事会调查:“已有华商数百户”。1932年东陲商报
馆发行的《哈尔滨指南》中记载:民族商业965户,其中经营日用工业品的商号877户。主要
行业及分布地域是:布匹绸缎杂货业778户,在道里区565户,分布于今尚志大街及其两翼街
道、石头道街、买卖街、工程街、道里市场;道外区84户,分布于今靖宇街及其两翼街道、
桃花巷、延爽街一带;南岗区97户,分布于今大直街中段、奋斗路中段、火车站前、革新街
一带;香坊区32户,全部集中于今安埠街。五金瓷器业共93户,在道里区63户,集中于今西
四道街与西十五道街之间和道里市场内;道外区30户,分布于今南五道街、靖宇街、中马路。
油漆颜料业6户,集中于道里区今西十五道街。
  1933年3月,民族商业户数达到7604户,较1921年增7.8倍。但在日伪政权统治下,日
趋萎缩,到1936年商户减至1482户。1941年后,经营受限,仅能得到按比例分配的货源,多
沦为“配给店”,以“组合”形式加以统治,当时分为十二大行业,经营日用工业品的行业
共1077户,即:棉布丝绸业组合115户,鞋帽业组合348户,服装业组合130户,五金业组合
64户,金银首饰钟表眼镜业组合71户,妇女儿童用品业组合30户,棉花业组合135户,毛织物
业组合81户,杂货业组合103户。“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日伪统制经济政策更加残酷,
赋税日增,货源枯竭,物价爆涨,有三分之二商户关闭,维持经营的少数商户,店员人数、
企业资金、货源、卖钱额均跌至最低点。百货业大户同记商场,1944年本店关闭,仅支店大
罗新维持经营,三层营业室,只开底层,人员只有30人,出售“配给品”,及至1945年百货
业大部业户已奄奄一息。
  1946年5月,市政府为繁荣市场,确保人民生活所需,在组建国营商业,平抑市场物价,
安定人民生活的同时,积极扶植和发展私营商业,免除日伪时期柯捐杂税30余种,制定了保
护、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协调了劳资关系,使私营商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同年
底已恢复到800户,1947年达到1937户。1948年末,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经济工作中心转移
到发展生产上,市政府首先对商业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对不利于国计民生或与国计民生关
系不大的行业加以限制,致使某些行业出现了停滞萎缩状态,代理业1949年与1947年比较,
由130户减至73户,金银手饰业由76户减至30户,但多数行业则有较大发展,仍以1949年与
1947年比较,五金机械业由173户增至405户,交通电器业由132户增至435户,化工原料业由
40户增至76户。纵观1947—1949年,经营日用工业品商业户数在稳定中发展,对活跃市场,
促进商品流通,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国营商业尚处于建立和发展的阶段,在商品市场上仍
未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少数不法商人仍有与国营商业相抗衡的一面。为打击私商投机,稳
定物价,限制私商获得过高利润,国营商业对私营商业的进货,降低了批零差价率、地区差
价率和代销手续费,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受到挫伤。为扭转这种局面,1950年7月对私营商
业进行了调整,在限制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宽松
的政策:放宽了开业废业及兼业的管理;解除了对私商限制过严的禁令;公布了《哈尔滨市
关于订立加工定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了自由买卖的品种,除粮谷、纱布外,对其他
商品鼓励私商积极经销;完善了劳资政策;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了商业税率。通
过政策调整私营商业有了新的发展,1950年与1949年比较,销售额上升116.5%。
  1950年末,“抗美援朝”开始后,军需物资需量大增,一些不法私商乘机搞非法经营,
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润。为此,1952年1月,开展了“五反”运动,下
半年结束。一些不法商户被淘汰。年末私营商业户数减至818户,比1951年下降64.3%,销
售额比1951年下降37.1%;公私比重1951年为66.8∶30.9;1952年为82.7∶15.5。私
营商业全面萎缩,影响了城乡间物资交流,对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利。萎缩原因:“五反”运
动后,私商对国家政策产生怀疑,经营消极;国营商业发展过快,排挤了私营商业;国营商
业经营范围扩展过宽,使私商无立足之地;批零差率、地区差率缩小幅度过大,减少了私商
赢利率。为解决这些矛盾,调动私商积极性,活跃城乡经济,避免店员失业,国营商业于
1952年12月下旬至翌年3月,先后调整了6724种商品批零差价率,调幅由平均9.51%,调到
12.7%。同时,调整了39种商品批发起点,收宿了国营商业的经营品种,从而刺激了私营商
业的经营积极性。
  1952年末,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对私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
的政策,并在实施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步骤和方法。
  对私营批发商,实行逐步由国营商业代替的政策。自1953年下半年以来,国营商业通过
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加强了批发业务,掌握了主要商品货源,一些主要行业已被国营
批发商所代替,对一些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批发商则允许继续经营。根据中共中央“一面前进,
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方针,和“对私营批发商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代替;能
继续经营的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需要的可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无力经营的包
下来吸收使用”的指示精神,到1955年,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如下安排措施:
1.对百货、文教两个行业停业的13户批准正式停业,对87人,除自谋职业者的60人外,全部
吸收为国营职工。2.将经营困难的10户批发商和10户批零兼营商,分别转为专业代批店10
户,固定品种代批店8户,临时品种代批店2户。3.对有货源渠道,有一定资金,可维持经
营的专业批发户及批零兼营的102户,允许继续经营,对其中具备转业条件的50户,安排转
为零售店。1955年末尚未安排下来的批发座商均属经营零星商品的小店,在全市批发交易总
额中约占4%,后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解体。
  对私营零售商,在允许维持经营的基础上,采取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1953—1954
年上半年,私营零售商的货源基本来自国营批发商业,因此,在商品销售上,也受到一定限
制,经营处于维持状态。1953年全市零售商业798户,1954年729户。这些商户资金多在千元
左右,销售额在社会商业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1953年为17.5%,1954年为12.4%。根据中
共中央“在维持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1955年第1季度采取
如下措施:1.为便于私营商业从国营批发部门进货,新增国营批发机构15个,增配“驻店
代表”67人,扩大批发品种309个,调低1.7万余种商品批发起点;2.调整国营商业网点,
撤销2个国营商店,10个国营商店缩短了营业时间,给私营商业让出一块市场;3.提高了
2200多种商品的批零差价率,平均上调2—5%;4.对资金短缺的商户,银行给予短期贷款,
1955年9月统计贷款额共8.2万元;5.通过换货方法,帮助私营商业处理积压商品1803元; 6.放宽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经过上述安排,私营商业走出困境,在经营中有微利可图者占
80%。结合安排,对私营零售商进行了初步改造与改组工作。到1955年9月底,纳入经销、
代销、批销形式的商户占零售商总户数的53.7%。经过改造、改组,私营零售商绝大多数
从国营商业进货,在销售价格上执行或靠近国营牌价,按期向国营公司提报进货、销货计划,
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根据国家对私营商业的改造政策,遵照市政府按行业归口改造的要求,在1955年底同记
商场公私合营试点的基础上,哈尔滨市的私营商业于1956年初,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实
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国营商业部门各专业公司,按各自的经营分工,对私商的相应行业,实
行“归口”改造。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立即进行清产核资,处理债权债务,推行定息办法,
具体贯彻执行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赎买政策。与此同时,对原私方人员进行了安排,
使他们在企业中继续发挥其专长、特长,至此,私营座商已完全消亡。
  行商 哈尔滨开埠后,便出现往来于城城、城镇间以贩运某种商品为业的行商,行商无
营业铺面,资本介于座商和商贩之间,经营上,常以本人所握资本多寡,市场商品供求状况
而决定贩运品种。商品贩运到哈,一般不零售,多通过信托代理商或批发商,一次或几次"
脱手",以赢得时间筹定下次贩运品种。1910年前后,在行商中,由于各自深谙贩路、货源、
销路、行情,已形成自然行业,如百货业、杂货业、五金业等。不同行业有其各自的经营规
律,经营方法,在一般情况下,不轻易改行。行商到外埠贩运,货源渠道较广,生产厂家、
批发商、交易市场,均可购货,由于行商流动性大,结算货款均支付现钞,卖方决不赊帐。
  民国初期,贩运品种多以零星小商品为主。贩路主要是关内外各商品集散中心,如北京、
天津、上海、苏州、武汉、沈阳等,返运到哈的商品利润,一般为二三成,多则对半以至翻
番。东北沦陷时期,行商贩路缩小到东北境风。1937年后,由于实施统制经济,对一些主要
商品禁止贩运,行商萎缩,多改他业。
  1946—1948年,市场民需物品不足,军需品需量增加,行贩活跃,这期间多到腹地及长
春一带贩运毛皮、棉纱、棉布等。1949年初,哈市商业局贯彻执行《东北解放我行商登记及
纳税暂行办法》,于3月8日开始办理行商登记,登记行业27个,其中日用工业品行业8个,
登记总户数1317户,其中,日用工业品行商贩219户,占总户数的16.6%。对发证行商有两
项限制,即:指定贩运品种或贩运地域,两者必选其一,不得兼顾。
  1949年末,贩运日用工业品的行商已发展到355户。1950年,由于多数私营商业营业状
况较好,原裁店员复业,加之国营企业大量用工,社会闲散人员减少;另因市场商品逐见充
实,营行商者转业较多,年底统计,降至212户。1951年“抗美援朝”前后,军需物资增加,
生产部门原材料需量增加,私商活跃,给行商贩运带来机遇,贩运物资多转向与此有关品种,
如药品、绷带、纱布、线麻等。年底统计行商增至359户。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
结束后,年末统计行商减至171户。1953年,整顿商业,公营、合作社商业退让给私商一块
阵地后,自由市场活跃,某些主要物资中的个别品种,国、合商业还未完全握有相应比重,
公、私争夺市场斗争又见复萌,批发商与行商异常活跃,他们凭借“臂长腿远”优势,和关
内进口商大行商鼻息相通,大部贩货通过电话、电报赊购,押汇而来,直接批给市内批发商
和零售商。到年底业户增至375户。据信托公司当年统计,往来于关内哈市的行商,通过该
公司代销的商品额达2200亿元(旧人民币)。1954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私营批
发商为国营批发商所代替,国营商业所掌握的主要商品比重上升,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形成。
1月,市工商局对行商再次进行登记时,对经营业种加以限制,不准贩卖大百货,因此,一
些行商歇业,部分转为贩运小商品。1954年底,经营日用工业品的行商户减至233户,流动
资金19.3亿元(旧人民币)。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行商基
本解体。
  外国商业 哈尔滨外商渗入先俄后日,再其它国家。俄商入哈主要随沙俄修筑中东铁路
开始。1898年8月,鲁西阿尔商铺在哈尔滨香坊开业,理发兼售化妆品。同年12月,波波夫
兄弟商会开业,专门营运木材,供修筑中东铁路之用。1899年,阿盖耶夫商会在埠头区道里
开业。1900年5月,秋林洋行,由俄境劈出分店,来哈营商,在香坊开业。1907年哈尔滨开
埠后,其它外国商人竞相涌入。1907年2月,日商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支店,在水道街(道里
区兆麟街)开业。1909年2月,日商松浦洋行在中国大街(道里区中央大街)开业。其他外
商来哈办店时间先后不等,到1909年末,哈市俄国商户达50余户,日商户达30余户,其它外
国商人:英国6人,比利时3人,德国38人,美国8人,法国30人,土尔其55人,希腊10人,
罗马尼亚4人,西班牙7人,澳大利亚100人,印度35人,朝鲜300人。
  20世纪20年代末,在哈的外国洋行、商社、贸易公司等达2000余家,其中,俄、日两国
居多,共1700余家,英、美、德、法、意、比等国300余家。著名商号有俄国的秋林、索斯
金、布列谢夫斯基洋行;日本的三井、三菱、松浦洋行;英国的卡巴尔金、怡和、朴自尔洋
行;美国的嗄留克、美孚、慎昌洋行;法国的利丰洋行、法东洋行、巴黎工业电机公司;德
国的孔士、哈利、德士古洋行;丹麦的宝隆洋行;比利时的比利时洋行等,上述各国著名洋
行均为经营大宗进出口贸易商行。外国商行主要集中于道里、南岗两区商业中心地域。
  1933年,全市外商总户数1909户,其中俄商1336户,占70%;日商347户,占18%;美
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商户共226户,占12%。1936年在全市外商总户1985户中,日商
竟达1521户,占76.6%,其它外商仅464户,占23.4%。这期间,日商不仅户数增长较快,
而且行业全面覆盖,1939年统计,在78个行业1213户中,经营日用工业品的21个行业共417
户。
  1943年全市外商总户数1979户,其中日商1540户,占77.8%,其它外商439户,占22.2%。
据1944年哈尔滨商工公会出版《哈尔滨物品贩卖业者名录》中记载,是年日商按行业分为13
大类,其中,经营日用工业品类的行业是:纤维及制品、织物、被服业180户,店址90%集
中于今道里区地段街、兆麟街、石头道街、大安街;洋杂货、服装靴鞋业105户,店址多集
中于今道里区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及端街一带;家具、陶瓷器业87户,店址多居今道里区
经纬街、通江街、尚志大街一带;皮革、毛皮及制品、运动用品业81户,店址集中于今道里
区石头道街、地段街一带;书籍、文具、纸张业63户,店址多居今道里区及南岗区奋斗路一
带;照相机、钟表、眼镜、娱乐品业66户,店址多居今道里区石头道街、地段街一带;燃料、
油脂、涂料、染料业94户,店址分布于今道里区通江街、田地街一带。
  日商商户较为集中的街道是今道里区石头道街、地段街。同年,仅这两条街,日商户达
89户,为典型日本商业街。其他外商中,俄商居多,占其它外国商户总数70%,最为集中的
街道,是今道里区中央大街及其两翼诸街和经纬街,以及南岗区革新街、巴陵街、比乐街、
奋斗路南段一带。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日商解体,外商中俄商居首。1947年上半年全市外商总户数为
409户,同年末降至344户,从业人员130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国商业主要是俄商,以零售为主,个体经营,雇佣店员最多
5人,销售对象为苏联侨民。1956年后,所剩业户不足百家,商品经营户与服务业经营户各
半。在商品经营户中,多在维持营业,支撑门面,至1958年上半年,全部解体。
  二、国营商业
  哈尔滨是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国营商业的建立在全国也最早。1946年4月哈尔滨解
放,8月,东北贸易总公司成立,至翌年2月,东北贸易总公司相继开设了第一、第二、第三
三个营业部,是国营第一批零售商业网点。1947年6月,第二营业部改组为哈尔滨市百货公
司(仍隶属东北贸易总公司)是第一家国营专业公司。百货公司当时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营
机构,既零售又批发,主要经营日用工业品。批发机构有纱布批发部、五金部、油脂部、工
业服务部、农村服务社,零售机构有道里分公司和道外分公司。至1948年末,在布匹、棉纱、
肥皂、火柴、毛巾、袜子等日用品市场上组织收购、加工、供应,对安定人民生活,平抑市
场物价,打击投机,稳定市场,支援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但国营商业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和“公私
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积极扶助合作社商业发展,并对有利于国
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积极扶植。1950年5月,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通过的1950年建设计
划,对国营商业的发展纳入规划,计划规定:1950年国营商店从1949年末392处,增加到1500
处,要求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的零售额达到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0%。据此精神,1950年
国营商业又有发展,除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五金电料公司外,4月,百货公司道里分公
司在中国七道街、马街、石头道街、道里“巴杂市”设四个零售店;道外分公司在桃花巷、
南勋街、靖宇街、南十五道街设五个零售商店。同年底,国营商业机构发展到140处。销售
额347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6%。1952年是国营商业发展较快的一年,年底商业
网点达373处,仅国营百货业大中型零售网点已发展到11处。同年国营商业销售额11001万元,
比1950年增长68.4%,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1.5%,国营商业在整个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
初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统一市场。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贯彻“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加强工农业产品的合理
分配;稳定市场,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继续有计划地、全面地发展和巩固国营商
业和合作社商业,大力加强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和调节作用;积极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
利用、限制、改造,以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在市场上的阵地”的总任务,在机构上,建立了文
化用品公司、纺织品公司、化工原料公司等,相应地建立了批发机构,调整了经营分工,撤
销了城市消费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许多零售商店陆续开业。1956—1958年,商业网点进
行了调整,1956年零售网点调整到297处。国营商业销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9.7%。
1958年国营商业网点发展到488个,销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3.3%。60年代初,市场商
品短缺,自由市场取消,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国营商业网点稳定在1000户上下,销售
额基本为国营商业独占。“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哈市商业遭到破坏,但国营商业广大职工
始终坚持做好日用工业品的正常供应,使人民生活所需基本得到保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国营商业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开放、搞活”经济政
策的指引下,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
条流通渠道的流通新体制已初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得到全面发展。国营商业网点
1990年底,达到1121个。零售额,1980—1985年平均每年递增6.45%,但反映在占社会商
品零售额的比重上,则呈逐年下降趋势,1980年国营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
75.6%,1985年下降到占43.9%,1986—1990年稳定在占43—48%之间。
  在国营商业中,大中型零售商店和专业店成为零售市场的骨干力量。主要中型零售店、
专业店(大型商店、名店另设篇章)选录如下:
  道里秋林百货商店 座落于道里区中央大街137号,1919年11月开业,是哈市历史较久
的中型综合百货店。三层楼全部营业,总面积4755平方米,营业面积2219平方米,职工425
名。设食品、针织、器皿、化妆、布匹呢绒、服装、鞋帽、文艺、毛皮、家用电器10个商品
部。经营高、中、低档商品1.2万种,日客流2万人次。1988年销售额3352万元,创历史是
高水平,实现利润108万元。1990年销售2967万元,利润92万元。
  第四百货商店 位于道外区繁华商业大街——靖宇街435号。1952年3月开业,是综合性
中型百货店。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职工452名。设服装、童装、鞋帽、针织、布匹、文具、
化妆、玩具、电讯、五金10个部,经营商品万种以上,以中低档为主,重点经营布匹、服装、
日用杂品。1980年后,商店改造修饰两次,按照高档求精、中档求优、低档求全的原则,增
加了裘皮大衣、冰箱、彩电、地毯、工艺品的经营。1990年销售额3630万元,实现利润120
万元。
  第七百货商店 位于南岗区奋斗路中段繁华商业区。1952年5月开业,是中型综合性百
货店,职工409人,营业面积1700平方米。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棉
织品、呢绒绸缎、钟表眼镜、化妆用品、床上用品、五金电料、铁木家具等1.5万种商品。
尤以中低档商品品种齐全,服务质量优良著称。自50年代以来在经营管理中创出许多先进经
验,如《商品卡片帐》、《商品定期盘点办法》、《计件奖励工资制》等。60年代成为学习
毛泽东著作的先进单位,曾涌现出魏淑琴等一批学习标兵,创造出许多学习经验,成为全国
国营零售商业企业学习毛泽东著作的典型单位。1986年销售额3016万元,利润164万元,1987
年7月停业重建为哈尔滨百货大楼。
  第八百货商店 位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200号,1952年6月动迁近百户居民建店开业,商
店总面积2797平方米,营业室1400平方米,是道外区东半部唯一的国营百货商店,经营日用
百货、五金电料、服装鞋帽、布匹针织、文具、食品、化工颜料、家用电器、家具八大类
7900多种商品。50年代培养出全国闻名的劳动模范——吴桂兰。70年代前经济效益居上,80
年代以来,周围办起诸多商店,门前是一轻工市场,购买力被抢占,经营不振。1980年销售额
923万元,利润44万元,1990年销售额下降到565万元,亏损28.5万元。
  通乡百货商店 位于香坊区红旗大街24号,是地区性较大的综合性百货店。职工237人,
营业面积1100平方米,经营日用百货、化妆用品、搪瓷器皿、五金电料、家用电器、针棉织
品、服装鞋帽、呢绒绸缎、文体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家具、烟酒食品等6500多种
商品。该店是在1949年香坊区朝阳供销社的一个门市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店40年来,销
售额增加100多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开货源渠道,销售额大幅度上升。1988年
销售1546万元,比1979年增长1.4倍。1990年在市场平淡的形势下,销售额仍与1988年持平。
  和兴百货商店 位于南岗区和兴路与大直街交叉品处,是地区性最大的综合性百货商店。
职工297人,营业面积1400平方米。1958年4月开业。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织品、
布匹、呢绒绸缎、文具、文化娱乐用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钟表眼镜、家具、器皿、西
药、烟酒食品等近万种商品。成为和兴路、学府路一带的购物中心。50年代末及60年代,由
于服务质量优良,曾被誉为“五满意商店”。1988年销售额1977万元,利润53万元,创历史
最高水平。
  三棵树百货商店 位于太平区东直路439号,是城乡接壤地区的综合性中型百货店。营
业面积1240平方米,职工347人。商店前身是太平区消费合作社第六分社,始建于1952的4月,
1962年7月改称三棵树百货商店。经营日用百货、呢绒布匹、服装鞋帽、搪瓷器皿、家用电
器、五金电料、钟表照相器材、烟酒食品、家具、文具等近7000种商品。商店管理工作优良,
经济效益较好。1958年被誉为“学天桥先进单位”。1981年率先兼营批发业务。1988年销售
额1734万元,利润41.5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向阳专业用品商店 位于道外区靖宇街繁华地段,营业面积2200平方米,是哈市大型的
专业用品商店。商店前身是竹林商场,始建于1946年11月5日,当时由近百家个体商户组成
集体商场。1952年“五反”运动后,清除部分违法户,又吸收原益民商场、松花江商场、振
兴商场中的部分业户继续营业。1956年组成公私合营竹林商场。主要经营百货、鞋帽、钟表、
理发用品、五金交电商品,年销售额20万元左右。1958年转制为国营企业,同时吸收西傅家
区消费合作社第五、第七两门市部。1964年开始该场以经营专业用品为主,百货为辅。“文
化大革命”中,店名改为向阳专业商店。之后,靖宇缝纫机商店、亨得利钟表眼镜店、毛皮
商店归该店管理,又增强了专业特色,经营品种主要有运动服装及器材、家具、舞台舞厅灯
光音响、照相器材、美容理发用品、钟表眼镜、文艺用品、中西乐器、装饰材料等。1988—
1990年销售额稳定在5500万元左右,利润300万元左右。
  妇女儿童用品商店 是全省最大的妇女儿童用品专业商店,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117号,
总面积2264平方米,营业面积1300平方米,经营商品5040种,职工357人。该店前身是百货
第三分公司,1954年改称第三百货商店,地址在道里地段街130号。1956年5月,改为妇女儿
童用品商店,并于年底迁至现址。
  1958年在“学天桥”运动中,完善了“两参一改”经验,在“两参”中,增加了居民群
众参与监督的做法,形成“三参一改”的经验。“文化大革命”中,专业经营特色淡化,成
为综合性百货店。1976年后逐渐恢复专业特色,1984年6月停业维修,1985年元旦重新开业。
1987年销售额2206万元,利润92万元;1990年销售额2608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朝鲜民族用品商店 该店前身是8名朝鲜族人集股兴办的消费合作社,组建于1952年11
月,地址在道里区中央大街26号,营业面积50平方米,经营朝鲜族穿着用品、器皿家具、布
匹丝绸、食品等近300种商品,日销售额不足千元。1956年,经营品种增至800种,年销售额
30万元。1962年7月,由百货公司接收,更名为哈尔滨市百货公司朝鲜民族百货商店,实行
独立核算,并迁到道里地段街76号。1978年经营品种扩大到1200余种,年销售额147.7万元。
职工增至33人。为做好朝鲜民族用品的供应工作,体现党的民族政策,1983年7月1日,迁于
道里区新阳路15号新建营业大楼,营业面积1200平方米,经营品种4500种,职工166名。当
年销售额400余万元。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开辟新的货源渠道,增加服务项目,企业面貌
发生显著变化,当年销售额达到684万元,利润29.8万元。
  三、集体商业
  哈尔滨市集体商业始于1946年末,当时,国(公)营商业网点稀少,私营商业与其争夺
市场,物价波动频繁。市政府为保证职工生活稳定,决定在市内一些主要产业部门、机关、
企业、事业等单位中,组建一批职工消费合作社。组建最早的有电车厂、汽车厂、自来水厂
三个职工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的货源50—80由国营商业供给,其余为自产品或购自私营
商业或购自农村。消费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职工及其家属集资入股、国家扶助或向银行
贷款。各社社员入股股金、股数,限额不同,股金以工薪分或现金或粮米支付不等,股数五
股十股也不等。每个消费社均制定有《章程》,规定社员权利、义务。社员在此可购得低于
市价20%的日用生活必需品;可低价在合作社办的澡塘洗澡、理发;可参与生产自救劳动如
补麻袋、织袜子;可获得急用短期贷款。1947—1949年,市内职工消费合作社发展较快,各
区及一些主要行业、部门,均设有各自的职工消费社。1948年消费社已建立24个,其中国营
企业职工消费社10个,市营企业7个,多行业职工组成的1个,市民社5个,私营企业职工社1
个,社员共33925人,其中职工社员占83.7%。股金11.8亿元(东北流通券)。1949年5月,
对18个消费合作社统计,资金共81.89亿元,其中社员投入139873股,股金21.1亿元,占
资金总额25.8%;政府投入32.4亿元,占39.5%;银行贷款5.5亿元,占6.9%;其它
来源22.8亿元,占27.8%。商品购进总额110.8亿元,其中自制品有高粱米、苞米子、
纸烟、火柴、袜子共1.79亿元,占1.62%;购自国营商店的有布匹、纸烟、白酒、鞋、袜
子、肥皂、牙刷、电石、苞米、麸子、大豆、高粱、豆油、盐、粉条、酱油、白酒共59.9
亿元,占54.05%;购自农村的有土豆、荞麦面、大米、大豆、高粱米、苞米、蜂蜜共9.8
亿元,占8.88%;购自私营商业(品种与购自国营商店的相同)39.3亿元,占35.45%。
销售额共114.2亿元,其中社员购买72亿元,占63%;非社员购买42.2亿元,占37%。获
纯利15.5亿元。1949年下半年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37个,社员48697人,资金214亿元,销
售总额1527亿元。1950年发展到39个,1951年43个,1952年最多,达到54个。经营管理较好
的有市政府职工消费合作社、公安局职工消费合作社、亚麻厂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业大学职
工消费合作社。这些集体性质的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当时对补充商业网点不足,保证社员生
活基本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1953年后,随着国
营商业的发展壮大,逐渐解体或转为国营商业。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一部分小商小贩组成的合作商店、合作
小组,亦属集体性质。1958年经济工作受“左”的思想影响,认为合作商店的集体所有制是
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将合作商店(小组)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
制。因此,合作商店(小组)一部分被撤销,从业人员转成国营商业职工;一部分并成高级
合作商店,在经营管理和分配上完全纳入国营商业模式。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并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中的小商小贩重新划出,让他们
再度走合作化道路,1962年初,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小组)。1965年全国财贸工作会议
期间,又提出:有条件的合作商店可以升级为国营零售单位,合作商店(小组)又一次升级
过渡。“文化大革命”中,合作商店全部变成国营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指引下,集体企业实行自愿组合,
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应分红,自主支配的原则,得到蓬勃发展。
1980年全市集体商业零售网点804个,销售额1.79亿元。1985年,网点发展到8253个,是
1980年的10倍;销售额达到11.7亿元,是1980年的6.6倍。1985—1990年,网点基本稳定在
8000—10000户左右;销售额1989年达最高峰为18.67亿元。是1980年的10倍,比1985年增
长59.6%。1990年销售额略有下降,为17.47亿元,比上年下降6.4%。
  在集体商业中,哈市商业委员会系统创办的企业占有重要位置,1985年,全系统集体企
业销售额3.5亿元,占全社会集体商业企业销售额的29.8%,利润额1362万元,人均劳效2
万元。1990年销售额达到6.1亿元,比1985年增长74%,平均每年递增11.74%,占全社会
集体商业企业销售额的34.9%。人均劳效4.6万元,是1985年的2.3倍。1985—1990年共
上缴税金9000多万元,新增较大网点49个,面积9000平方米,比1985年前增加25%,安置待
业青年千余人。
  四、个体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个体商业,多为商贩,“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部解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个体商业重又出现。1980年全市个体有
证商贩已有3450户,1985年22055户,销售额3.1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8.5%。1990年
达到26752户,比1985年增4697户,增长21.3%。销售额11.58亿元,是1985年的3.7倍,
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5.3%。个体商业发展迅猛,无论人员、纯销售额及在社会商品零售额
中所占比重的增长速度,是其他经济类型商业所无法比拟的。
  在上述个体商业户数中,经营日用工业品的商户,1980—1990年统计,平均占24.5%;
销售额十年平均占36.6%。这些个体业者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为摊点式,遍布于市区轻
工市场或商业街区,有正式铺面的座商户仅占总户数的2%。经营品种,服装、鞋帽、纺织
品类占65%,零星小百货占15%,小五金杂件及民用装潢、装饰用品占10%,化妆品5%,
其他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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