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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进货
1910年前后,哈尔滨已基本形成东北北部物资集散中心,其间,俄、日、英、美、法、
德等国商人,相继将本国工业品输入哈市,以换取当地廉价农副产品。外货入哈主要通过满
洲里、绥芬河、爱珲、大连、营口、安东(丹东)等口岸。这种渠道直延续到20年代中后期。
外货进入哈市首先为俄国产品,1914年俄货占外货总量的50%以上。1914年第一次世界
大战爆发后,俄货输入锐减,日货乘机而入。据1937年5月版《北满概观》记载:这期间,
“俄国不但国内生产品绝无剩余,且所有工场,均化为军事制造,其结果国内物资异常缺乏,
对于外国市场之生产品供给,不得已完全放弃。于是向孤立自由之北满市场,首先出入者,
即占天时地利之日本经济势力也。”日货进入哈市主要渠道是经大连口岸转入。1937年“七
七”事变后,日伪实施更加严酷的经济统制,其它进货口岸及关内货源渠道渐被扼制。1941
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施行战时经济体制,外货输入几乎死滞,进口商品唯有日货,其
间,民族商户为维持经营,将关内驻庄陆续撤回,转派到日本大阪。此后,日货进入哈市的
渠道有四条:1.常驻大阪、川口的驻在员在口岸购入;2.与日本内地输出栈房或工场直接
交易购入;3.从哈市日本商人手中购入;4.从日本国内贩卖商手中购入。
日本商人经营日货的渠道则直接通过大连、安东、图门、营口输入。
1946—1947年哈尔滨解放初期,通过黑河口岸与苏联进行易货贸易,换得苏联棉布、肥
皂、铁制器皿,补充部分货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到80年代初,日用工业品一般不
再进口。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日本、香港、台湾产家用电器及少量穿着品、化妆品,多通
过香港—广州,进入哈市。
二、外埠进货
1898年前,生活在松花江哈尔滨段两岸居民,所需穿用物品,多为当地出产的土纱、土
布、土陶器皿、农耕具、日用小杂品,外地产品很少。1903年中东铁路开通后,为国内外商
品交流,提供便利条件。1907年哈尔滨开埠后,城市人口骤增,商业活动日盛,市场上的商
品开始丰富。在民族商户中,不仅经营当地产品,东北地区及关内产品绸缎、瓷器、毛巾、
袜子、皮张等开始逐渐进入哈市市场,购进渠道以沈阳、长春、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为轴心,
较大商号从上述城市批发商手中购入。中、小商号则从市内批发商手中进货。1914年第一次
世界大战爆发后,哈市市场俄货锐减,为关内产品的购进带来契机,这一期间,许多商号的
进货,由东北地区扩大到关内青岛、上海、杭州和江浙一带重要轻工业城镇。许多商户为减
少集散地中间批发环节,在上述城市设常驻机构——驻庄,选派采购人员,直接到上述城镇
及其周围腹地的生产厂家进货。在品种上,已远远超出开埠后几年的局限,市民生活用品几
乎无所不包。1916年2月20日《远东报》登载天丰源百货店广告称:“本柜特从京、津、上
海、苏杭、武汉各大商埠采办国货,现已运到,如文明纱、罗锦、霞锦、闪缎、草帽、毡帽、
卫生衣裤、化妆品及新发明各种丹药品等……”到30年代初,哈市市场已呈“搜罗国内产品,
采办环球货物”之势(如表1—20、1—21所示)。
1932—1937年上半年,哈市市场上的日用工业品,仍可从关内进货。1937年“七七”事
变后,关内外交通中断,关内进货渠道中止。外埠货源渠道只有东北境内各省市,而且由于
日伪开始实施一系列物资统制法,棉布、火柴、肥皂、针棉织品等一些主要日用工业品,均
纳入统制品目,扼断了自由采购的权利,可以自由到外埠采购的品种所剩无几。1941年太平
洋战争爆发,日伪当局实施的物资统制法,愈加严酷,外埠进货渠道基本中断。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由于国民党军队仍盘踞辽、沈一带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关内外交
通尚未开通,进货渠道不畅,至1949年上半年哈市外埠货源主要依靠行商、商贩到吉林省长
春一带贩运,其间,百货公司曾组织采购队伍,绕道吉林省图门南下辽宁瓦房店一带购进棉
纱、棉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东北全境及关内的进货渠道得以恢复。1956年前私营商业可
以从全国各地进货;国营商业可以从国家在京、津、沪、穗轻纺工业产品主要产地设立的一
级批发机构和各省市设立的二级批发机构进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商品流通体制也随之改革。形成
“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国家和省、市控制的商品范围逐步缩小,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
零售商店自行到外埠采购商品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到1990年,哈市商业企业外埠进货渠道有:
1.全国订货会。批发、零售企业均可参加并订货。2.展销会。中央各一级站,省、市、地
区贸易中心举办的展销会,常年不断,可随时选货。3.自行采购。各零售商店,经常派员
到全国各地采购商品;较大型商店,在全国重要经济区中心城市均设有常年驻在人员,随时
采购、发运商品。
三、当地产品收购
20世纪初,哈尔滨工业并不发达,工业门类主要行业是制油、制米、制面、酿酒,轻纺
工业则寥寥无几,偶见于市面的产品多为手工业作坊生产。其间,虽有一些轻纺工业生产厂
家开办,但只能生产工艺较简、品种单一的产品。1919年位于道外十五道街的东兴公司开业,
报界报道:“华人自创完全国货,即是东兴公司所制洋蜡、香皂、洋碱、牙粉、快漆……”。
20年代中、后期当地产品略见发展,30年代,个别品种蜡烛、肥皂、粗布、缝衣针、纸张、
笔记本、钢笔水等,产量缓慢增加,在市场上所占比重略见升高,但一直徘徊在10—15%之
间。进货形式,1932年前比较自由,私营商业可直接从工厂进货。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自
由进货仍维持近五年时间,1937年后日伪当局先后对棉花、棉制品等主要物资施行统制法,
特别是1941年实施战时经济体制后,日用工业品中的重要物品棉花、棉布、肥皂等,由日伪
经济部门施行统购统配,地方工业产品的购进受到限制。
1946年,市政府为增加商品供应量,安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对私营工业采取积
极扶植其发展的政策。1947年开始,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包销等形式收购产品,当年
收购棉布8万匹、火柴5000箱。1948年收购棉布362338匹、火柴10800箱,其间,本市收购的
产品,占市场投放总量的80%以上。1949年,关内外交通畅达后,当地产品所占比重逐渐下
降。1950年,市内私营工业在政府扶植下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生产民用品的厂家陆续开工
生产,当年通过市百货公司先后组织290多家工厂为其生产加工,收回成品:袜子24287打、
染布34634匹、染线10525公斤、棉花261498公斤、手套5848打、红纸1.5万匹、学生本子
675587本、裹腿4.7万付,以及香皂、肥皂、火柴、蜡烛、纸张、皮革、毛衣裤、线衣等,
总值2136亿元(东北流通券),共支付加工费258亿元。
1951年中央贸易部规定计划商品150多种,购进、加工指标由中央和大区掌握。1954年
大区撤销后,地方产品收购工作下放到省、市,产品外调改为兄弟省、市之间选购订货。当
时,由于地产品质次价高,品种、规格单一,省外销路很窄,地销有余。其间,一、二类大
商品由省属二级站收购;市级商业部门收购三类小商品。1954年全市国营商业收购总额6843
万元。1955年收购总额5926万元,穿用品种主要有服装838676件、皮鞋63961双、帽子146732
顶,以及被套、家具等。1956年,国营商业对地方工业采取“团结帮助、积极支持”的方针,
扩大地方产品的经营,服装、鞋帽以地产品为主,不足部分由外地购进补充;日用小商品鞋
油、鞋粉、围嘴、枕套等亦以地产品为主,适当减缩外地进货。1958年“大跃进”中,在
“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工业生产多少,商业收购多少”的思想指导下,商业部门
收购地产品总额达30632万元,是1957年的1.36倍,占购进总额的38.7%,其中市百货公
司收购5488万元,比1957年增长39.4%,比重由1957年占购进总额的34.6%,上升到46.7%。
主要品种收购量与1957年比较:纸张722吨,增长109%;鞋630万双,增长40%;面盆116万
个,增长28.8%;金笔42.4万打,增长72.9%。但由于给大炼钢铁让路,许多日用小商
品的生产被挤掉,如五眼、发卡、剪子、纽扣等。当年日用小商品收购计划950万元,实际
完成200万元。1959年,小商品短缺状况有所缓和,有60个品种达到产销平衡。全年地产品
收购额2.38亿元,其中,百货公司收购3980万元。主要品种收购量与1958年比较:钢精饭
盒9.8万个,增长32%;牙刷24.3万打,增长56.7%;锁头11万打,增长62.4%;裤勾4
万罗,增长3倍;各种纽扣16万罗,增长166倍。1960年,市场商品全面短缺,中共哈尔滨市
委对地方工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分别制定了“积极发展,挖掘潜力,合理调整,填平补齐”、
“大发展、大提高、大补缺门、大赶先进地区”和“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的方针,商
业部门积极开展了支援和促进小商品生产发展,为工业“补缺门”、“找米下锅”、“备马
上鞍”的活动。百货商品填补“缺门”的品种有油印机、拉锁、缝纫机油、大衣纽扣、奶嘴、
风镜、洗衣粉、洗涤剂、玻璃刀、纱灯等。当年,小商品收购品种由上年的700种增至1151
种,金额5874万元。全年地产品收购总额为3.93亿元。从本年开始,商业部门对地方工业
生产的产品,采取让利或补贴的办法,具体是:地产品有利润的,工业利润大于商业利润;
地产品微利的,工业有利,商业保本经营;地产品亏损的,商业给予补贴,使工业保本。百
货公司本年1—5月份对工业部门补贴总额31.4万元,其中:小百货商品20种,补贴8.7万
元;文教用品10种,补贴6.3万元;鞋帽63种,补贴5.17万元;理发推子因是试制的新产
品,成本高,出厂价每把31.29元,商业批发价定为4.21元,收购800把,补贴2.17万
元;各类夹布鞋21.6万双,补贴9.06万元(平均每双补贴0.42元)。1961年,市场商
品稍见增加,商业部门几年来收购的商品,部分品种因质次价高,销路不畅,使库存增大,
故调整了收购形式,对三类日用工业品实行选购。全年地方产品收购额1.8亿元,其中百货
小商品85个产品,159个品种,收购额2424万元。本年,制定了对工业产品补贴办法,对补
贴品种、补贴时限做了明确规定:1.试制的新产品,由于生产设备差,生产技术水平低,
原材料损耗大,使成本提高者,限定在一定时间内降低成本,逾期不予补贴;2.因原材料
涨价使成本提高,给予补贴,补贴额按平均差价计算。一般商品补贴时限分别为三个月、半
年或一年不等,当年百货商品补贴品种292个,补贴额116万元;五金商品72个品种,补贴额
32.8万元。1962年,市商业局根据商业部《关于加强工业品采购工作的指示》和黑龙江省
商业厅对地方工业产品收购的补充规定精神,对地产品收购形式作了调整:凡有上调任务的
商品和挑选性不大的大宗商品以及产量不足全市平衡的商品,仍由国营商业包销、加工或协
商订货;对小商品实行商业选购(厂、店挂勾)工业亦可自销。年内,小商品普遍增产,增
产10倍的有11种,增产1倍的31种,1倍以内的32种。全年地产品收购总额1.3亿元,其中百
货小商品收购额2747万元。本年内,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对生产日用工业品亏损补贴原则、
范围,重新做了规定:1.对工业不赔钱和保有一定利润的产品,一律不予补贴;由于生产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造成亏损的产品,由企业自行解决,不予补贴。2.由于原材
料和煤电不足而待料、停产造成亏损的产品,集体企业可摊入成本;对包销的产品,由商业
收购部门予以补贴;市场急需的产品,由于生产技术未过关,成本较高而亏损,予以临时价
外补贴,限期改进。3.补贴权限一律集中到省、市政府,不经批准不得补贴。除财政补贴
外,商业部门补贴的产品由工厂提出成本及亏损原因,经核实后,逐级呈报。本年仅百货公
司对工业补贴额即达222万元。1963年,按照黑龙江省轻工、商业两厅通知,对地方产品收
购范围调整如下:1.统购包销产品77种,其中日用工业品有火柴、肥皂、香皂、牙膏、暖
水瓶、搪瓷面盆、缝纫机、胶鞋、皮鞋、金笔、棉纱、棉布、毛巾、毛毯、自行车、灯泡、
油漆、染料、元钉等47种。2.工商统一安排,商业实行订货的产品114种,其中日用工业品
有理发推子、塑料制品、蜡烛、铝饭盒、布鞋、洗衣粉、打火机、皮帽子、学生本子、民用
剪子、锁头、收音机、自行车零件、盘秤、双刃刀锯、木螺丝、钳子等84种。3.商业部门
统购包销、订货部分以外的产品和未纳入计划新试制的产品等,工业部门可自销,商业部门
可选购。4.商业部门带料加工的产品有弹棉、加织布、染布、合线、棉布复制品、毛线织
品、针棉织品、黑白铁皮制品、部分纸制品。本年地方工业产品收购总额1.24亿元,其中
百货、文化商品收购额2385万元。对钢精锅、皮帽子、皮大衣等亏损补贴额43万元。“文化
大革命”中,地产品收购额仍呈逐年上升趋势。1971年总收购额1.55亿元,但这期间不少
品种收购量呈下降趋势。1972年,地产三类小商品品种只有582个,较“文化大革命”前正
常年分平均1100种,下降47.1%。1973年,根据中央“关于继续促进省、区提高轻工产品
自给水平”的要求,黑龙江省商业厅拟订了《地方工业产品收购、调拨、销售试行管理办法》
,对三类地产品实行分级管理:1.对国民经济、战备和人民生活有重要影响,原料或成品
属于国家或省统一分配的产品,由省统一管理。2.属于就地取材,就地生产,供应经济区
需要的产品,以及地区间固定渠道定点供应的产品,由经济区二级站收购管理。3.属于地
产地销的产品由县(市)管理。上述管理办法中还规定收购形式五种:统购、包销、订货、
加工、选购。当年地产品收购额1.1亿元。本年商业对工业补贴的品种有洗衣粉、有光纸、
长毛绒、搪瓷面盆、民用灯泡、半导体收音机。1974年,地产品品种仍较少,商业部门积极
促其增加品种,增设了支工人员(驻厂员),设小商品样品馆,展出进先地区产品1300多种,
邀请工业部门参观,与其共同制定生产计划。本年商业给予工业补贴的品种增加,新增品种
有:铝锅、铝盆、铝壶、铝勺、锁头、蜡烛、毛线。到1975年,收购品种754个,收购额1亿
元,比1974年增长13.4%,收购量有增有减。与1974年比较,增加的438个品种,占58%;
持平的96个品种,占13%;减少的185个品种,占29%。本年商业给予工业补贴的品种又增
加了学生本、羊剪绒帽子、水田靴、铜响器、皮球、肥皂、铜烟锅、民用剪子、木格尺、混
纺制服呢、毛巾、枕巾、高压锅、车锁、台灯等。1979年,收购形式为包销、定货、选购三
种。商业不收购或选购剩余产品及工业超产部分、试制的新产品,允许工业自销。商业给予
工业补贴直延续到1980年,属于国营企业生产的洗衣粉、暖水瓶转由财政补贴,一部分品种
已不需补贴。
1981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体制改革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等十个
单位联合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
其中对地方工业产品的收购规定为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四种形式。黑龙江省对四种
收购形式做了补充规定:1.国家规定的统购统销产品11种,全部由商业收购,工业不得自
销。其中日用工业品7种: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衣裤、床
褥单。2.计划收购的产品48种,凡列入生产计划内的,绝大部分应由商业、供销部门收购。
工商之间应按季(或半年)签订产销合同,商业、供销部门要保证按季度均衡收购,不得以
厂代库,长期不收购。工业自销部分,按“分别具体品种商定的比例,一年一定”原则,由
工商主管部门协商自销数量,比例掌握在占当年生产计划的5—15%之间。超产部分,列入
计划后,由工商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商业收购和工业自销的数量,其中日用工业品28种:缝纫
机、洗衣粉、火柴、保温瓶、铅笔、灯泡、肥皂、香皂、呢绒、绸缎、毛线、毛巾、机制簿
纸、手电池、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毛毯、化纤布、线袜、绵纶袜、木纱团、牙膏、布鞋、
半导体收音机、电子管收音机、胶鞋、自行车、自行车外胎及内胎。3.订购产品62种,优
先由商业、供销批发部门收购(订购产品商业收购数量不能低于衔接计划的80%),余数由
工业部门自销或委托商业部门代销,其中日用工业品32种:钢笔、木钟、亚麻布、骨胶、棉
毯、油墨、日光灯管、自行车零件、胶雨衣、机制板纸、全塑料鞋、皮鞋、民用锁、皮帽子、
皮衣裤、冰刀、冰鞋、铝锅、门暗锁、抽屉锁、自行车锁、胶木电料、打汽筒、镇流器、菜
刀、薄铁制品、木制炊具、卫生纸、毡货、篮排足球、鞋油、小苏打。
1985年后,计划商品陆续减少,原来的统购统销制度,逐步自然消失,地方工业生产厂
家,以市场为导向,多以市场需求自行调整产品结构,商业部门亦以选购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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