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一篇 市  场
 
 
第四章 商品销售
 
 
第二节 销售政策
 
 
  一、统制配给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扩大战争需要,加强了对东北资源及其物资的掠夺,
开始对生产、分配、消费全面实行统制。1939年2月号《北满经济月报》载:"分配部门之强
化,亦日增浓厚,故有多种统制组合因之而产生焉,此种范围,渐行扩大,对于流通经济之
受滞,商业之束缚,是势为必至……"
  配给机构。统制配给机构于1939年前开始建立,共分四类,第一类专卖总局系统;第二
类特殊会社及准特殊会社;第三类满洲生活必需品输入联盟;第四类商品类别配给统制组合。
前三类均按日伪政权统一命令设置,地方不能干预,第四类由地方先成立,然后统一。1939
年后,上述各类机构陆续建立,到1940年哈市已有50多个,1941年9月达到60个。这些统制
机构不仅攫取了原材料的生产、收购权,而且还掌握着全市物资的生产、调配、销售权力,
通过各自的分工,执行各种统制法。
  这些组合为中央统制组合,由伪中央统一设置,总店多设在长春、沈阳,少数设在哈尔
滨,个别设在营口。据1942年7月21日《滨江日报》载,哈市内各业组合不下200余种,在诸
多配给机构的控制下,市内许多中、小店铺沦为"配给店"。
  在配给商品中,配给标准和配给时间都不固定,随时变化,而且,配给中国人和外国人
的物品,在品种、质量上皆不同。1942年初,第一次依据发放给居民的"通帐",配给火柴,
日本、朝鲜、俄国人6口人户配给小盒安全火柴7盒,中国人同人口户则配给硫化磷火柴7盒。
同年4月,第二次配给火柴,日本、朝鲜、俄国人6口人户,配给小盒安全火柴6盒,每增加2
人增配1盒;中国人同人口户则配给硫化磷火柴6盒。在配给制实施过程中,往往因物资短缺,
使市民得不到定量物品,1942年和1943年配给市民的每户13尺棉布,因货源不足,仍有许多
居民没有买到。
  二、凭票凭证供应
  1946-1949年,市人民政府对棉布、棉纱等人民生活所需的日用工业品采取低价供应政
策,市民可从国(公)营商店中购到廉价日用品。1951年1月开始,合作社社员,凭社员证
明可在本系统职工消费合作社买到低于市价的生活用品。
  最早实行凭票、凭证供应的是棉布,1954年9月15日起,凭棉布购买证供应。1959年2月
6日起,肥皂、香皂凭粮食供应证购买。8月15日起,9种针织品凭棉布购买证供应。同年9月,
呢绒、绸缎、毛线、毛衣、绒线凭购货证和预购票购买。其他品种,均从1960年开始,陆续
凭票、凭证供应。
  1960年9月14日,哈市首次发放购货证,发放范围:凡在本市居住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
系及有临时户口的居民、职工和集体单位,居民每户发一本《居民购货证》,集体单位每单
位发一本《集体购货证》,独身职工居住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每人发一本《集体户口职工
购买证》。此后,除凭专证、专票供应的商品外,许多凭证供应的商品,均以此证为凭。
  1962年7月26日,商业部发出对一部分商品实行敞开供应的电文称:"由于中央和国务院
采取了一系列正确措施,当前市场情况开始趋向好转,若干商品供应有了一些缓和,为了使
我们的商品供应工作适应这种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及时的克服由于不得已而采取的凭证、凭
票、凭券供应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为了使农民进城可以买到更多种类的工业品,加强
城乡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和通过扩大商品流通以促进当前可能增加生产的商品生产……"对
一部分商品要求立即从凭证、票、本、券供应中撤出来,实行敞开供应,哈市从9月份开始
陆续减少了凭证凭票供应的品种,或减收票证。
  到1965年,除棉布及其制品仍凭布票购买外,其它以票、证限购的商品基本取销。70年
代又有一些商品,因市场供求出现差距,重又恢复凭票、证供应。票、证基本有三种,一是
购货证(本),每户一本。一年或二三年更换一次,凭此证购买按户、按人口定量供应的品
种,或只记品种不限量供应的商品;二是专用票,如布票、手表票、自行车票、鞋票、纺织
品券等,凭票(券)购买指定的商品;三是工薪购货券,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
凭券可购买一定数量的日用工业品或副食品。在部分商品实行凭票、证供应期间,日用工业
品共有98个品类,即:棉布、布制服装、布制门帘窗帘、布制台布、布制枕套、布制枕芯、
布制头巾、布制围裙、布制包袱皮、风雨衣、冷布、蚊帐布、亚麻布、人造棉布、絮棉、丝
棉、毛巾、浴巾、枕巾、线袜、尼龙袜、丝袜、床褥单、毛巾被、睡衣、棉毛衫裤、卫生衣
裤、背心、汗衫、线毯、绒毯、毛毯、毛线、绒线、格线、轴线、手帕、线手套、布袜、呢
绒毛料、绸缎、呢料服装、丝绸围巾、毛绒围巾、帽子、布鞋、牛皮鞋、胶鞋、拖鞋、凉鞋、
毡疙瘩、皮、皮夹克、皮腰带、毛衣裤、绒衣裤、线绨被褥面、丝绸被褥面、缝纫机、
自行车、手表、钟、怀表、收音机、塑料制品、搪瓷面盆、钢精锅、钢精水壶、钢精盆、铝
饭盒、香皂、肥皂、洗衣粉、火柴、火石、打火机、进口刀片、铁壳暖水瓶、竹壳暖水瓶、
暖水瓶胆、白炽灯泡、民用剪刀、民用镜子、民用玻璃、皮箱、帆布箱、箱套、书包、背兜、
手电筒、手电池、铁皮炉筒子、自行车零件、民用锁、自行车内外胎、面盆、口杯、热水袋。
  三、高价供应
  1961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为了平衡供需差额,安定人心,增加热量,回笼货币",
对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紧缺商品,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实行高价供应办法。
1962年,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进一步明确,实行高价商品的原则是"品种少,收效大,群
众易于接受,副作用比较小"。高价幅度大体上参照当时集市贸易的价格,按"敞得开,卖得
出"确定的。开始定得高一些,然后逐步降价。哈市高价商品供应从1961年1月1日先由糖果、
糕点开始,后于1962年、1963年两年中逐步对针织品、钟表、自行车、酒、茶叶、砂糖、卷
烟等十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其间,随着市场形势好转,商品逐年增加,高价商品价格多次
下调,范围逐步缩小。
  1962年1月中旬,销售高价针织品,以精细纱支品种为主,高价为平价的1.9倍。5月5
日调整为平价的3.1倍。1962年8月5日调为平价的2倍左右。1963年4月1日,又调低价格,
其中棉毛织品类调低14-20%;精纺成衣类调低25%左右。1963年7月10日,再次调低销价,
其中棉毛类调低15%,精纺成衣类调低28%。1966年恢复平价。
  1962年4月16日销售高价钟表,价格比平价平均高1.84倍。其中,怀表平均高2倍;座
钟、挂钟、闹表平均高1.5倍;钟表零件平均高50%,座钟挂钟1962年6月调低一次价格,
同年8月退出高价。
  1962年5月19日开始销售高价手表,平均比平价高3倍。如进口英纳格牌手表平价151元,
高价423元。1965年1月退出高价。
  1962年7月5日,销售高价自行车(农村于同年4月1日实行)。销价比平价平均高3.5倍
左右,天津产飞鸽牌标定男车、上海产永久牌、凤凰牌标定男车每辆650元;青岛产国防牌
脚闸男车和沈阳产白山牌标定男车每辆560元。1962年6月、7月、11月和1963年5月、8月先
后多次降低销价。
  1970年11月26日省商业厅通知,卫生衣裤、棉毛衫等四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加价幅
度,按平价价格卫生衣裤加50%;棉毛衫裤加60%;汗衫背心加70%;幅宽5尺以上的床单
加80%。
  哈市高价商品供应,到1965年底结束,历时5年。
  四、侨汇供应
  60年代初,在市场商品短缺的情况下,国家为搞好对归侨、侨眷所需商品的供应,安排
好他们的生活,团结海外广大侨胞,吸集外汇,实行了侨汇供应办法,即对国外汇往国内的
款项,按一定比例发给侨汇供应证,收款人可持证在指定商业网点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紧缺
商品。当时哈市侨汇供应网点是秋林公司附设的友谊商店。侨汇物资供应证统由省商业厅、
粮食厅分别印制,交由省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根据侨汇额发放给收款人。侨汇款兑换侨汇
供应证的比例和凭侨汇证供应的品种,按每个时期市场商品货源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这部
分货源由国家和地方分别拨出一定比例的商品,专项使用。侨汇供应1990年仍在实行。
  1962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规定:侨汇供应证分为:有品名和数量的供应证和计分
值的供应证两种。每100元人民币外汇发给65元的物资供应证,其中:有品名数量的供应证
是粮食15千克、食油1.5千克、棉布10市尺、食糖1.5千克、肉类1千克、针织品折布1市尺、
纸烟15盒、香皂2块、肥皂2块、全脂奶粉2磅、水果罐头2桶、平价餐证4张。上述品种按30
元折算,其余35元发给计分值的供应证,凭此选购其它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同年9月对供
应量做了调整:每100元人民币外汇供应粮食40千克、食油2千克、食糖2.5千克、猪肉1.5
千克、棉布15市尺(包括针织品)其余供应日用工业品22元,其他副食品18元。1963年4月
起,为了照顾侨汇户的不同需要,允许粮、油、糖、肉证票互相调换使用,也允许粮、油、
糖、肉证票购买其他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但其他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购买证,不能换购粮、
油、糖、肉;棉布证可购买粮、油、糖、肉或其他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但其他各种证票不
能换购棉布。换购比率定为:棉布证7市尺换购絮棉500克;棉布证1市尺换购粮2.5千克或
食油500克或猪肉500克或糖500克;棉布证换购其他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按零售值计算。
  1965年元旦、春节期间,调整了部分侨汇商品收证标准,部分品种纳入收证范围。调高
收证标准的主要品种有毛线上调1倍,尼龙丝袜上调1倍;调低收证标准的主要品种有英纳格
牌手表下调70%,上海牌手表下调80%;罗马牌手表、名牌缝纫机、提花毛毯、丝棉、线绨
被面、软缎被面、尼龙手套、人造棉布、亚麻细布、东方呢等十几种商品纳入收证供应范围。
本年每100元人民币外汇供应60元的物资,中央负责安排50元的商品,地方安排10元的商品。
  70—80年代,市场商品可供量增加,侨汇供应的品种亦随之减少。1978年5月,黑龙江
省商业局、粮食局等6个单位制定的《侨汇商品供应办法》中规定:每100元人民币外汇,供
应粮食10千克、食油750克,副食品5元,日用工业品20元。凭工业品证供应自行车、缝纫机、
手表、电视机、坐挂钟、铁壳暖水瓶、毛毯、丝绸被面、呢绒、丝绸等。
  1982年7月1日起,工业品和副食品侨汇证可以通用。1988年后,侨汇供应品种主要是进
口家用电器、国产名牌自行车和名酒等。1988年5月,黑龙江省商业厅通知,全省侨汇供应
执行统一收证标准。
  五、支援农业
  农村服务社 1948年,哈尔滨市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基本稳定。为适应农民生产、
生活新变化的需要,帮助农村发展生产,沟通城乡物资交流,11月20日,市百货公司、东兴
公司、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三家集资400亿元(东北流通券),创办了农村服务社。农村服
务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村合作社及林区采伐单位代销粮食、木材、农、副、土特产品;供应
日用百货、农具、良种等。农村服务社有工作人员300余名,下设顾乡分社、南勋门市部、
太古毛皮收购部;景阳、钱塘、路景三个仓库;在顾乡区和道外区太古街、南十七道街设三
个大车店,并在上海、北京、天津设常驻机构,派设采购人员。农村服务社三年间与东北六
省及华北地区近百个市、县的2000多个合作社,开展了代销代购业务,经营总额4500多亿元。
其中,代销额2685亿元,主要日用工业品有毛皮、布匹、针棉织品。供应农村商品总额1867
亿元,1951年上半年统计,主要品种有布匹7万余匹,胶鞋1500双。农村服务社于1951年12
月1日撤销。
  农民市场 1950年1月10日,道外区南十四道街的兴业市场改为农民市场,业者674户。
上市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主要品种有农具、麻袋、布匹等。进场设摊者除私人商贩外,市百
货公司道外门市部把经营重点放在农民市场,先后组织了铁工、毛皮、草料、麻绳、草袋5
个生产合作社和7个消费合作社进入市场摆摊经营,进城农民在此可购到价格公道的物品。
  送工业品下乡 50年代初开始,商业部门支援农业采取送工业品下乡形式,并一直贯彻
“城乡皆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送工业品下乡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条是工
业品直接与农民见面,一条是把工业品批发给农村供销合作社。工业品直接与农民见面,即
在每年夏锄前后,仲秋节前后,秋收结束,春节前夕,携带农民所需物品到农村中心集镇、
村屯,或日去日返,或三天五日,摆摊设点,供农民选购;把工业品批发给农村供销合作社,
即带样品到供销合作社,或约请农村供销合作社有关人员进城参加选货会,把农村所需的工
业品批发下去。通过上述两条渠道送往农村的日用工业品品种主要有自行车、缝纫机、铅笔、
手电池、肥皂、面盆、铝锅、暖水瓶、胶鞋、灯泡、人造棉布、棉布、元钉、玻璃、小苏打
等40多个品类。送往农村的日用工业品金额,每年平均占全市零售总额的5%左右。
  送工业品下乡的地域,主要在近郊或远郊,如新农、民主、东风、和平、太平庄、塘坊、
杨树、对青、永源、满井、巨源、英杰、宾西、蜚克图、五家子、涝州、黎明、永胜等村、
镇。
 
     
  附件: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