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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概  述
 
 
  哈尔滨经营日用工业品,已有百年历史,最初的经营者以背包、挑担方式游动于村屯乡
里、城镇街巷,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日用工业品商业,逐步得到发展
和完善。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前后,在今香坊区延福街、傅家店南大街(道外区南头道街)
一带,出现小商小贩摊点,经营日用小百货。1898年,中东铁路开始修筑,松花江哈尔滨段
两岸居民与筑路工人相继向今市区聚集。此期间,在今道里区中央大街北段,又出现了一批
摆地摊的小商贩和有门市铺面的杂货店。1901—1903年又有一批杂货店相继开业,这些店铺
经营布匹、毛巾、袜子、手帕、纸张、蜡烛、火柴、肥皂等日用品,有的还兼营食品。武百
祥于1903年开设的“仝记”,专门经营日用百货。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以山海关为界,关内外交通阻断,货源渠道滞塞。中东铁路开
通营运后,俄国及欧洲日用工业品经西伯利亚铁路和中东路,大批运抵哈尔滨,哈尔滨开始
成为东北地区日用工业品主要集散地。
  日俄战争后,沙俄将中东铁路支线南段转与日本,在哈尔滨市场上,外商展开激烈角逐。
1908年哈尔滨输出输入贸易额为2700万卢布,俄国产品占80%以上,其中日用工业品类占
18.5%。这期间,民族商业虽有发展,商户增多,但所经营的商品,三分之二为“洋货”,
在经营上,因资金薄弱,多为外商代销、代运、代储商品。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俄国国内工业转向为战争服务,日用品缺乏,欧美各参
战国也卷入战争,无暇顾及远东市场,一向称雄哈市市场的俄国及欧美商品逐渐销声匿迹,
被日货所取代,日商三井、三菱、高冈号、南海洋行等一大批以进出口批发贸易为主的商行,
迅速控制了哈尔滨市场及腹地的主要物资。仅1916年1—2月,哈市进口外货120批次,其中
日货竟占107批次。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各参战国忙于战后恢复,延缓对华
经济入侵,哈市民族商业又获发展机遇,著名百货业商号东发合、大罗新、福丰号等,都是
这时候开业。1921年起,英、美、法、苏等国货物逐渐输入,形成与日货抗衡之势,但在竞
争中,日货始终雄势不减,尤以日本二次禁金出口后,欧美货在价格上与日货无竞争余地,
日货声价日高,诸外商跃试营销日货,甚至素对日货冷漠的苏联商人,也直接从事日货经营。
1922—1924年间,帝国主义国家发生经济危机,哈尔滨进出口贸易陷于停滞,农副产品价格
暴跌,市场购买力下降,哈市民族商业受挫,许多商户无力维持,相继倒闭。1925—1928年,
帝国主义国家经济渐见复苏,哈尔滨市场活跃,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1927年日用工业品
进出口贸易额达3377万卢布,较1918年增长2.9倍。与此同时,北京、天津、济南、沈阳等
地金融财团分迁至哈,银根松动,一些倒闭商户,重整旗鼓,1928年底,复业户50家,新开
业户百余家。1929年各资本主义国家再度发生经济危机,哈市市场金融变故,银价跌落,日
本金票增值,多以银为本位的民族商户80%以上遭致命打击,有40%的商户关闭歇业,市场
日趋萧条,此时,日货在市场商品总量中占70—80%,民族商号均以营销日货为主,但获利
甚微。
  1934年伪满洲国建立后,在商品市场上,日商大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垄断日益加剧,对
中国关内产品及西欧产品采取高税率政策,扼制输入,以达到日货取而代之的目的。1934年
市场上日货与国货之比为四比一,一些中小商户,因资金薄弱,货源渠道死滞,营业不振,
歇业商户累日增加,1—6月,仅道外区倒闭商户已达160户。至1936年,全市中国商号仅剩
1482户,较1933年的7604户,减少80.5%。与之相反,日商户则迅猛增加,1936年达到1521
户,较1933年的347户增加3.4倍。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军需物资大增,国内民需
亦显不足,促成哈市日货进口削减。同年下半年开始,日伪当局实行全面经济统制,1939年
对火柴、毛皮、棉花、棉制品等许多日用工业品实施统配,使中国商号逐渐变成统制经济下
的配给店。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哈市市场物资日见匮乏,日用工业品供求失衡,物价暴涨。
以1937年日用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00,到1941年为185.3。1941年7月,日伪当局公布了
价格停止令和暴利取缔令,但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仍逐年暴涨,到1945年物价已完全失控,
同年6月,火柴、肥皂与1940年同期比较,上涨2—15倍,黑市价格较“公定”价格又高出2
—10倍。与此同时,名目繁多的债券泛滥成灾,百货业大店同记商场,1945年派购的各种债
券额占该店全部资产的68.3%,占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的97.5%。民族商业在日伪统制经济
的残酷压榨下,奄奄一息。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时,市场仍较混乱,金融不稳,城乡物资交流不畅,一些投机商
贩乘机囤积物资,人民群众“轻币重货”,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私兼顾、劳
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方针,结合哈市实际,确定了哈市商业工作的中心任务
为:平抑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商业,全力支援解放战争。据此,哈市商业工
作首先从组建国(公)营企业,建立零售商业网点起步,逐渐恢复发展商业。到1949年下半
年,国营商业零售网点由十几个发展到93个。为使私营商业尽快恢复和发展,1946—1947年,
中共哈市委、市政府制定若干保护和发展私营商业的政策,百货业大户同记商场、东发合等,
在濒临倒闭的境况下,得到政府帮助迅速复苏,带动了百货业的发展。1947年全市私营百货
店已恢复到1449户,从业人员4032人,1949年增至1959户,从业人员5850人。
  1949年下半年,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相继解放,哈市一些私商,纷纷奔向关内,贩运棉
布、棉纱及日用百货,充实了哈尔滨市场上的货源。国营商业也先后在京、津等大城市设置
办事机构,担起地区间物资交流任务。为控制市场,1950年2月,市政府发出布告,对私营
商业经营范围、经营利润作了限制,对一般百货商品,缩小了批零差价、地区差价,降低了
代销手续费,私营商业积极性受到挫伤。为避免其消极歇业,7月,国营商业除对主要物资
棉布、棉纱控制外,对私营商业在市场管理、经营品种、资金来源、价格、税率等方面,采
取了松动政策。逐步将私营商业纳入为国家代购、代销、加工订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发展
轨道,1951年,私营商业销售额比1950年上升51.2%。
  1951年末,一部分不法私商乘“抗美援朝”需要大量物资的时机,拉拢、腐蚀国家机关、
国营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牟取非法利润。11月,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内部开展了反贪污、
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1月,在社会上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
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材、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6月“三反”、“五
反”运动结束,国营商业的机构网点得到发展壮大,由1949年末的113个,增加到490个,增
长3.3倍;人员由2568人,增加到14091人,增长4.5倍。国营商业的批发和零售额均有较
大增长,私营商业则相对下降。1952年批发比重:国营、合作社商业占82.7%,比1951年
增长15.9%;私营商业占15.5%,比1951年下降15.4%。零售比重:国营、合作社营商
业占66.2%,比1951年增长24.1%;私营商业占32.6%,比1951年下降23.1%。1952年
私营座商销售额下降40%,行商下降80%,摊贩下降34%。为调动私营商业积极性,活跃城
乡经济,1952年12月贯彻了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国营商业对6700种商品的批零差价,
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由平均9.51%,调高到12.7%;调整了公私经营范围,将次要商品
的经营让给私商;国营商业适当缩减了零售网点,让给私营商业一块阵地;适当减免了纳税
项目和税金额度,实行新税制;在市场管理上取消了对私营商业的一些限制。上述措施实施
后,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高涨,重操旧业或新开张营业者增加。
  1953—1955年,国营专业公司不断增加,市工业器材公司划细为三个公司;新组建了百
货批发公司;收买了苏联企业秋林公司。到1955年,批发市场,国营商业比重占91.5%,
私营商业占4.9%,其他占5.6%。零售市场,国营商业占47.1%,合作社商业占29.5%,
私营商业占18.3%,其他占5.1%。
  根据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政策,1956年公私合营高潮前,私营批发商已全部由国营
所取代;对私营零售商,在维持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由初级形式的经销、
代销,转为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采取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允许个体经营
的政策,到1956年下半年,全市私营零售商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年末
统计,公私合营企业616户,合作商店、合作小组6955户,个体商贩1685户。
  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全市商业系统职工响应北京天桥商场的倡议,掀起了声势浩
大的“学天桥、赶天桥”红旗竞赛活动,商业开始了“大跃进”。在工业部门提出的“需要
什么、生产什么”的口号下,商业部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
的口号,促成收购不分质优质劣,不问市场需求,造成供需脱节,商业库存增大,损失严重。
1960年,开始处理压库物资,共损失9449万元,损失金额占当时商品库存总值的25%。
  在“大跃进”中,商业系统为支援“钢铁元帅升帐”,抽出8%青壮年职工,参与大炼
钢铁,尔后,多数转入工业系统。为补充商业缺员,吸收了千余名家庭妇女,致使商业职工
队伍素质发生变化。
  1958—1960年,商业体制变化较大。1958年1月,各专业公司所属的部分商业网点移交
区领导,五金、交电、化工三公司合并,新建工业器材批发站。3月,各区成立商业局。下
半年,省百货、文化两公司并入市百货公司,省纺织品批发站与市针棉织品批发站合并,增
加二级批发业务。8月,市商业局、市服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合并。当年,市管阿城、呼兰、
宾县、肇东四县商业科。1959年,工业器材公司二级批发业务由省收回。下半年,饮食服务
业从商业划出,由新建的市服务事业管理局管理。1960年10月,实行政企合一,各专业公司
均改为商业局下属专业处。同年,市管县重新调整,肇东县调出,双城、五常、木兰、通河、
巴彦五县划进,市管八县。在商业管理体制调整变化中,零售网点也发生变化,1960年与
1957年比较,全市社会商业网点下降37.6%,其中国营网点增长1.2倍;公私合营网点下降
24.3%;小商小贩已销声匿迹;自由市场关闭,形成了公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但此期间
黑市暗生,“屡打不绝”。
  “大跃进”时期,哈市商业企业推行了“两参一改”和“三参一改”制度,对改善企业
管理,密切商业同人民群众联系,起了一定作用。在财务管理中,由于对财务、统计表报简
化过多,各核算单位推行“无帐会计”,营业小组推行“以表代帐”等作法,削弱了管理工
作。在统购商品分配中,由于“浮夸风”的盛行,不但没有余地可留,而且动用了库存。在
市场上,求大于供,主要商品供应量显著下降,棉布,按人均销量1960年与1957年比较,由
10.1米下降到7.7米,一般工业品供应出现全面紧张,百余种商品实行凭票、凭证限量供
应。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关于改进商业工作
的若干问题决定》,对“大跃进”以来在购销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各方面工
作进行了调整。9月,市商业局分设为第一、第二商业局,恢复了市供销合作社。实行政企
分设,撤销商业局所属各专业处,恢复各专业公司。1962年7月,各区商业局撤销,下属商
业网点重新归口各专业公司。1963年1月,五金、交电、化工三公司重新分设。调整合作商
店、合作小组,对三五人的小合作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调整工商关系,确定了对地方工业产
品包销和自销范围,对二类物资超产部分和三类物资,允许工业部门自销,三类小商品价格
允许上下浮动。
  在商品分配中,采取了不同办法,对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凭证供应;对手表、
自行车、部分针织品实行高价销售;对外国使馆人员、外宾、外籍专家、归侨、侨眷、工程
技术人员、医护人员、教授讲师、军政领导人员、地质工程人员、病人、产妇、老人、儿童
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做了专项安排,制定了专供办法,开辟了专供网点。全市商业工作在“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导下,战胜了困难,渡过了难关,到1965年,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达到63501万元,比1955年增长16%,其中,日用工业品零售额增长16.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受到冲击,遭到破坏。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商店的店名、
牌匾,一些老字号和以序号排名的商店,均视为“四旧”,一律取缔,更改店名的商业企业,
占商业系统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其间,一些商品的名称、商标也受到了“审查”,对化妆
品、装饰品、“布拉吉”、“凡尔丁”、“鸳鸯牌”、“凤凰牌”等等,或令其停售,或令
其改换名称、商标。据统计,国营商业各零售商店1966年12月末对“四旧”商品的处理是:
停售25种,加工改制46种,售完不再进货179种,改换商标131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全
国十大商店之一的哈市第一百货商店,1968年5月25日起“闭店闹革命”125天,减少卖钱额
近400万元。7月22日至10月1日,秋林公司“闭店闹革命”70天,减少卖钱额近200万元。运
动中批判“利润挂帅”、“唯生产力论”、“走白专道路”、“关、卡、压”等搞乱了人们
的思想和正确的经商方向。
  在管理体制上,变化较大,1968年5月,市第一、第二商业局撤销,各专业公司直接隶
属市革委会财贸组。9月,五金交电公司与化工原料公司合并。10月,市纺织品公司、医药
公司、药材公司、小百货批发公司、百货公司五个单位合并。1969年末恢复市商业局,1972
年7月市商业局分为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1973年初,五金交电公司、化工原料公司重
又分设。在商业体制变革中,由于业务接交频繁,人员思想波动,造成管理不善。在机构变
革中,部分干部被送进干校、战校参加劳动,全市商业管理机制失控,经营思想混乱,经营
品种减少,服务质量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市商业系统中首先着手解决部分企业扭亏增盈问题,通过
降低费用、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大部亏损企业转亏为盈,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对进货
渠道调整,允许市内大型零售企业直接从中央一级站进货,允许部分中型企业和专业商店直
接从省外进货,市场商品货源充足。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
政策,改变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格局,发展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实行了商品多渠道流
通。集体商业网点1990年发展到8943户,人员达127064人,商品零售额12.8亿元,与1978
年比较户数增长19.9倍,人员增长18倍,零售额增长21.7倍,占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由
1978年的4.8%,上升到18.6%。个体商户1990年与1979年比较,业户由252户增至19868户,
增长77.8倍,人员由252人增至32326人,增长127.3倍,零售额10.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
售总额14.7%。与此同时社会其他部门也先后办起许多商店,1990年零售额9342万元,比
1979年增长6.1倍。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90年市区轻工市场成交额7.5亿元,
与1988年比较,增长43.8%。
  商业企业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开辟新的流通渠道,逐步冲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
组成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截止1990年,同日本、香港及国内28个省
市地区组建横向联合体250个。为适应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商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适
时改革,1985年9月,将市级七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市商业委员会,人员由550人
减至190人。1987年将7个区的14个商业、服务局撤销,组成7个区商业委员会。市、区商业
委员会成立后,转变了职能,由管理系统内商业,转为统管全市、全区商业,变微观领导为
宏观调控。为加强对全社会商业的领导,市、区商委内分别设置社会商业处、科。为配合统
管社会商业,建立了行业协会,1987—1988年,先后组建市级行业协会1个,区级行业协会
44个,民主管理小组326个。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行了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权的
扩大,到1988年底,全市60个大、中型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699个国营小型企业,
通过改、转、租、包形式进行经营,向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责、权、利统一迈出了
坚实的步伐。据对113户市直属承包企业调查,承包后的1988年与1987年比较,国家、企业、
职工“三增收”,国家多收利税1821万元,增加20.8%;企业留利4513万元,增长38.2%;
职工收入增长18.6%。
  通过改革,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服务质量,搞活了商
品流通,一个“三多一少”开放式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
景象。1990年市区社会商品零售额,全民占47.9%,集体占27.7%,个体占20.1%。市
区商业网点30078个(含个体),人员22.85万人,与1978年比较分别增长17.2倍和3.32
倍,每千人拥有商业零售网点10.4个,商业从业人员占市区总人口的8.08%。商业网点数
量增加,大、中、小结合,综合店、专业店结合,国营、集体、个体并存,布局趋向合理,
市中心区与市边缘区同时发展,群众购物方便。1990年市区社会商品零售额68.8亿元,比
1979年增长4.6倍,其中衣着类、日用品类、文教用品类商品零售额32.3亿元,比1979年增
长6倍。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1990年城市中等收入户人平均支出生活费1265.27元,
用于购买穿用商品支出399.59元,占生活费用总支出的31.6%,比1978年增长10.8%。
主要商品毛线、呢绒、手表、肥皂、自行车零售量1990年与1978年比较,分别上升55.6%,
2.6%,93.7%,130%,73.4%。高档耐用消费品,自1981年开始进入居民家庭后,销
售增势迅猛,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每百户拥有量1990年与1985年比较,分别增长47.2%,
270%,11.9%。
  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哈尔滨日用工业品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活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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