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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一篇 市  场
 
 
第五章 运输储存
 
 
第二节 仓  储
 
 
  一、仓 库
  哈尔滨商业初兴时期,店铺规模均不大,资金薄弱,经营者重于购销周转,多不存货于
店,无需单设仓库储存商品。哈尔滨开埠后至1910年前后,百货店,布匹绸缎庄,规模仍很
小,经营中仍以“少进快销、勤进快销”为原则,忌其存货过多,因此,一般也不单设仓库。
对所进商品除排满货架、柜台,其余或堆置货架之后,或在营业间辟一隅堆存,偶有设仓房
者,也多为前店后库,不以此为重。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出现了一些中型店
铺,业务量相对大于小店,有的店铺在本店后院、隔壁或对门就近设置库房,但多为民宅改
用,面积狭小,花费不大。20年代前,哈市商业发展已进入繁盛时期,在多数商户自有仓储
能力不足时,以出租仓库(房)为业的仓储业应运而生。此后,一些大、中商号,除在自有
仓房存储贵重商品外,对一些短时不能销出的大宗商品,则租用库房储存。哈尔滨仓库业见
诸于史料较早者为1917年6月创建的哈尔滨仓库(日商创办)资本金50万日元,1917年12月
至1923年5月经营中共盈利251900日元,吸存商品种类及所占比重分别为:毛织物1.5%,
皮革制品7.3%,棉织品46%,棉线4.4%,电机器材2.2%,纸张5.6%,绢织品0.2%,
日用杂品15.9%,其他16.9%。
  1924年统计,哈市较大仓库30家,其中日本人开办的16家,中国人开办的7家,其他外
国人的自用仓库2家,北满铁道仓库5家。
  1937年《北满概观》载,哈尔滨仓库业仍为上记30家。40年代,哈尔滨市仓库业又见发
展,特别是中国人开办的仓库(称堆栈)已具一定规模,1940年5月版《堆栈业经营概论》
载:“市场扩大,消费增加,大量生产,大量消费之间加之以大量运输,则大规模商业机关
之诞生乃其必然之趋势。而此交通机关集中、工业集中、消费集中、商业集中之结果,必然
促进货物集中,而近代堆栈业亦即不能不应运而生矣。”此期间堆栈业在管理上已渐趋正轨,
除设帐簿记载出入货物外,在手续上日臻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国营商业仓库建设逐步发展。
1949年百货公司有仓库12处,信托公司有仓库9处,库房面积8430平方米,可容商品9965吨,
其中租用私人仓库占半数。1952年,仓库建设得到相应发展,当年统计,有仓库22处,库房
面积30269平方米,是1949年的3.6倍。1953年新增仓库7处,库房面积增加到65295平方米,
比上年增1.2倍。到1961年,各种类型仓库增至38处,库房面积107923平方米,比1953年增
65%,其中,砖木结构库房34799平方米,占全部库房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为木
板棚、棚简易仓库,库房容量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商品露天存放。1963年对全市12个经营
日用工业品的国营企业统计,正常商品储量3631火车皮,应进库保管的3175火车皮,实际入
库保管的商品1837火车皮,尚有1338火车皮商品,露天存放。此后十几年间由于机构变化,
有些仓库划给其他部门。1979年对经营日用工业品的七个国营公司和两家大型零售商店统计,
共有仓库30处,库房面积116500平方米,与1961年比较,面积增加不多,但砖木结构库房达
到98500平方米,较1961年增长2.6倍,简易仓棚18000平方米,由1961年占库房面积三分之
一,降为六分之一,建筑结构质量上有了很大提高,当年存库商品8.6万吨,其中,存于砖
木结构库房商品5.4万吨,存于简易仓棚商品3.2万吨。1986年,库房面积增至177200平方
米,1990年又增至246889平方米,较1986年增39.3%;较1961年增1.3倍;较1949年增
29.3倍。库房结构也从砖木向水泥钢筋楼房发展。
  国营商业自有仓库,自50年代初,便显不足,此后几十年间,虽经逐步改造、扩建、新
建,仓储能力不断扩大,但直到80年代末,仓库普遍不足问题,仍未解决。
  二、储 存
  储存分工 民国、东北沦陷时期,私营仓储业根据各自仓库的条件,决定承储商品品种,
仓库业有了分工。50年代以来,哈市国营商业仓库,不断维修、翻建、改造,仓库面貌发生
了变化,对所存商品逐渐有了分工,此后分工时有变化、调整。
  仓储管理 1.商品入库。民国、东北沦陷时期,凡租用仓库者,在商品入库前,货主
与仓主须事先签订商品储存契约,契约内容包括:待储商品品名、数量、储存期限、储存费
用以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商品入库时,由保管人员验收货物数量、完好程度等,以防
劣变商品入库。验收中,对不同商品、不同包装,分别进行普遍验收或抽样验收办法,对易
渗漏、易变质、易破碎,包装坏损和贵重物品,逐件逐个验收;对包装完好、不易变质、不
易碎损的物品,按入库商品总量10%或20%抽样验收。此办法一直延用至1990年。1958年
“大跃进”中,受“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思想影响,使一些
质量低劣、残次商品流入商业仓库,商业蒙受很大损失。1961年市商业局所属企业削价、报
废商品损失4072万元,占当年年末库存2.54亿元的16%。1963年市商业局在《关于商品库
存构成的分析》中称,几年来收购工业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上千万元。经核查,主要以仪
器、电器材料、五金工具为多,损失达2655万元,质量低劣尤以避雷器为甚,用户购后,装
于工业用烟囱顶部,雷雨天,不但不避雷,而招致雷击,群众戏称“招雷器”。2.商品保
管。民国、东北沦陷时期,私营营业性仓库的保管形式,是根据不同货主所存商品,分别保
管,待商品出库时“货归原主”。50年代初,国营商业仓库的商品保管并不规范,多以商品
入库时间顺序堆放,既不利管理,又延长出库时间。1958年东北贸易部仓库创造“分区分类”
保管法,即按商品不同大类(如纺织、文化、百货)划分不同货区或专库;按不同品类(如
纸张、乐器、化妆等)划分保管小组;按不同品种(如皮鞋、背心、裤子、纽扣、口杯等)
落实到保管人员的方法保管商品。这种将在库商品层层划细、分门别类、有条不紊的保管方
法,成为日后仓储部门的基本制度。1958年“大购大销”中,一度取消了“分区分类”保管
制度,仓储出现了混乱。1962年后复又执行“分区分类”保管制度。1964年初,中共哈尔滨
市委指示,商业仓储企业要学习工矿企业仓储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搞好仓储工作,提高仓
容利用率,在堆码货垛上下功夫。同年4月,新马路仓库试验成功“五五砌砖式”堆码法,
即:商品以“五”为最低堆码单位,五五成方、层层压缝、面面成线、角角相对,按不同商
品包装型状堆码成“正方五”、“立方五”、“品字五”、“梅花五”等多种垛型。主要码
型有三二式、四一式、一五式。3.商品出库。从仓库提取商品,须持货主开列的出库凭单,
载明商品品名、规格、产地、代号、出库数量等项。保管员在付出商品时,要检查出库凭单、
印鉴、提货地和转讫印,对照商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代号、数量,向提货人员当面
交待清楚。为达到出库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普遍进行出库商品复核制度,即同一保管员“二
次过数”或由同库另一保管员再次核查数量。4.仓储制度。国营商业初建时,以口头形式
规定几条基本守则,为遵循不忘,以书面形式贴于墙上,成为仓库最早的制度。随着仓储业
务的发展,经验的积累,比较完整的仓储制度逐渐形成。其间,商业部、省市商业领导机关,
综合各地、各仓储部门的制度,不断以正式文件、通知下达或颁发,并根据业务的发展,随
时充实、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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