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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发
民国初期和东北沦陷时期,百货商品除供应本市外,还通过批发商销向周边各市县。批
发商在经营上,有的兼零售,批发和零售的比重:大批发商,批发占95%以上,零售不足5%;
中、小批发商批发占70—80%,零售占20—30%。批发商经营比较灵活,现货、期货兼有;
现款交易和赊销并存;批发起点小至一打半打或1/4打。在一些大批发商店中,常有外市、
县“老客”驻店,成为该店的固定主顾,店方供其食宿,有时本店无货,便从他家商店调剂。
1947年,哈市百货公司成立后,批发零售兼营,批发对象以本市合作社及周围各市、县
的贸易局、公营商业为主,批发与零售比重:批发占70%,零售占30%。1951年7月,哈市
百货批发业二、三级站分别设立,二级批发企业供货对象是哈尔滨经济区的三级批发企业,
同时负责与省外同级批发企业之间的商品调剂。二级批发企业对三级批发企业的供货,二类
商品,由省百货公司按行政区分配的调拨指标供应;三类商品,由二级站根据市、县公司的
需要和货源情况,直接供货。二级批发企业均设有样品室,三级批发企业可随时看样选购商
品,这是日常供货的主要方式,同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若干次供应会和补货会,邀请
三级批发企业与会看样选购商品。供应会或补货会期间的交易,现货和期货结合,期货由双
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时限供货。三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对市内零售商店的供应,货源少
部分是地产品,大部分是由二级站调入。在供货方式上,以方便零售商店为原则,设样品室,
公开库存,公开分配比例,公开货源。此外,还开展流动批发业务,深入商店,就地服务,
就地成交,就地结算。企业还设立专职查询人员,负责商品查询、调换、调剂。
哈市供货的经济地区时有调整,1977年划定的有哈尔滨市、大庆市、松花江地区的11个
县、绥化地区的12个县,黑河地区的5个县,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吉林省榆树
县的7个公社,共34个市、县,80年代“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形成后,以上经济区的商品
购进,已不再完全依赖于哈市。
二、零 售
民国时期及东北沦陷时期,百货零售市场由私营零售商所独占。
1947年,百货公司成立初期,处在私营商业包围之中,商品控制能力和商品销售额都比
较低,1948—1950年,国营商业的商品零售额在市场上仍不及私营商业,1950年零售额1780
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9%,而私营百货业零售额为205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
的16.1%。1952年东北贸易部部署,国营商业在当年第2季度内,要完成全年销售计划的
43%,国营商业掀起声势浩大的商品推销运动,全年商品销售额猛增至7472万元,是1950年的
4.2倍,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8.2%。1953年销售额1229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6.80%。
1954年,根据国家政策,为安排私营零售商,使其维持正常经营,国营商业撤掉部分零售网
点,调高了批零差价率,适当让给私营商业一些销售额,1955年国营商业销售额6970万元,
比1953年下降43.3%。1959年“大跃进”期间,由于社会就业人数增加,加之大炼钢铁,
增加了日用生活品的需求量,使国营百货业商品销售额增加到22504万元,是此前销售额最
高的年分。1961年以来,由于商品紧缺,直至1968年,销售额一直徘徊在1.1—1.4亿元之
间。1969年后有所增长,至1978年销售额稳定在2.1—2.5亿元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市场发生巨大变化,商品可供量和新产品逐年增加,1980—1986年,销售额上升至3.3
—4.2亿元。纵观国营百货业自50年代以来,商品销售额呈波状上升趋势,50年代年均销售
额为0.94亿元,60年代年均1.58亿元,比50年代年均增长68.1%;70年代年均销售2.39
亿元,比60年代年均增长51.3%;80年代年均销售4.1亿元,比70年代年均增长72%。
1983年后,百货商品需求结构变化较快,随着人们的消费意识、消费习惯的不断更新,
一般用品销售量下降,高档商品、耐用消费品的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90年统计,穿、用两
大类商品,市区销售额38.92亿元,是1985年的2倍,1980年5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
54.6%。以几种穿用商品社会零售量与1985年比较:皮鞋增长20.9%,各种服装增长12.7%,
化纤布下降57%,棉布下降34%,毛线下降22.2%,缝纫机下降22.1%,手表下降29.5%,
而一些刚刚投放市场的高档消费品录相机、录放机、空调器、吸尘器、热水器、电子游戏机、
高档室内装饰品和新型厨房设备、用具以及健美、美容用品,其消费量不断增长,成为人民
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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