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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二章 纺织品业
 
 
第三节 商品销售
 
 
  一、批 发
  民国以前至东北沦陷前期,纯批发业户主要是外商,中国商号一般均批发兼零售,到
1945年,由于严酷的经济统制,商品极度匮乏,中国批发业户已全部歇业。
  哈尔滨解放初期,商品仍处于短缺状态,私营批发商的批发量很小,销售对象以市内工
业生产厂家和市场商贩为主。1949—1954年,国营商业掌握了纺织品货源,为安定人民生活,
平抑市场物价,积极扩大批发业务,其间,批发额占销售总额的80%以上。销售对象主要是
市内国营商业、私营商业生产厂家及邻近市、县国营贸易公司。1955年4月到1983年,国营
商业批发业务主要以经济区内各市、县为主,供应范围是松花江、绥化、伊春、黑河四个地
区的32个县(市)。在实行棉制品计划供应中,还负责对市内30个国营大、中型零售商店、
7个区的54个食杂商店、郊区的21个供销合作社的供应。1984年后,批发销售打破以往的固
定模式,辐射全国各地。
  二、零 售
  20世纪初至20年代末,市内零售数量占市场货源总量的65%,其余35%则体现在外市、
县。1936年前零售量基本维持以往比重,无大变化。1937年后,因物资减少,纺织商品以市
内零售为主,外市、县由占总量的35%逐步下降到1937年的32%、1938年的29%、1939年的
28%、1940年的26%。1941年后,纺织品基本全部以零售形式配给给市民,尤其是棉布,向
外市、县流出的批发渠道中断,零售因须凭“通帐”领购,外地人只能购到一些纺织小杂品
如袜子、腿带等。
  1946—1949年以棉纱、棉布为主的纺织品市场,国(公)营企业与私营商贩竞争激烈,
但凡进入市场的布匹及棉制品,基本以零售形式卖给市民,棉纱供市内工业生产厂家。1950
—1954年上半年,在国营商业逐步掌握纺织品市场的形势下,货源增加,零售市场商品可供
量已可满足市内所需。1954年9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棉布统购统销,1984年后,所
有棉制品敞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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