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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四章 化工原料业
 
 
第二节 商品购进
 
 
  一、国外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进口商品主要从外国大批发商手中批购,民族商户与国外无直
接进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8年,进口商品均由中国化工总公司统一购进,统
一分配,各地区、市二级批发部门,按中央一级站有关规定,分别从以下几个城市进货:进
口染料、油漆、颜料、香料,从上海化工站进货;橡胶、树胶、拷胶、洋干漆、椰子油等,
从广州化工站进货;其他品种从天津化工站进货;朝鲜进口的商品,从辽宁省化工原料公司
进货。进口产品主要品种,1951年有橡胶、烧碱、电石、拷胶、碳酸钙、氧化锌、立得粉等,
占进货总额的70%。1953年后进口品种不断扩大,1954年进口147种,其中,化工原料55种,
染料83种,油漆涂料9种,主要品种有硫酸镍、氯化锌、福美林、促进剂、炭黑、拷胶、保
险粉、酚、乙酸、赤碱、双氧水、草酸、酸性媒介染料等。1958年,进口商品增加到272种,
新增品种有铬酸酐、甲萘、丙酮、蚁胶、各色士林染料及各种香精,产品分别来自苏联、民
主德国、联邦德国、瑞士、日本、英国、美国、朝鲜等29个国家和地区。60年代开始,由于
国内化学工业生产的发展,部分品种逐步实现自给,立得粉、群青等饰墙颜料不再进口,进
口品种逐年减少,1962年进口品种,主要有黄血盐钾、黄血盐钠、赤血盐钾、永久性夜光粉、
过氧化钠、乙炔黑、高度石蜡、天然胶粉、合成龙胶粉、铬矿粉、碘化钾、碘化钠、铜金粉、
丹麦胶、古巴胶、阿拉伯树胶、洋干漆等32种。1967年,进口品种减少到25种,1973年13种,
到1986年,仅剩9种,即纯碱、褐煤、蜡、甘油、二甲苯、三聚氰胺、四氯化碳、古巴胶、
丙酮、苯酐,当年共调入755吨。同年,经商业部批准,市化工原料公司开始接收进口商品,
成为从苏联及东欧国家进口化工商品的口岸单位,直接办理经由满洲里口岸进口化工原料业
务。进口品种有红矾钾、红矾钠、酪酸酐等,当年进口量500吨,金额175万元。1987年进口
红矾钾、红矾钠300吨,116万元。1988年进口红矾钾、红矾钠、黄血盐钾、高压聚乙烯、纯
碱、聚丙烯、精萘共1275吨,547.8万元。1989年开始,经销边贸业务,年内,市化工原料
公司从省、市外贸公司、边境贸易公司接收进口商品硫酸铜、硫酸锌、氟硅酸钠、纯碱等
1000吨,138万元。
  二、外埠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化工商品外埠进货主要是天津、上海两地区。50年代初,国家
统一市场形成后,外埠进货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条是国家计划分配,另一条是自行采购。
  国家按计划分配商品,通常均通过商品供应会议形式,中国化工原料公司成立后,每年
召开一次全国性商品供应会议,分配本年度的商品,年中每季召开季度供应会议,临时按排
或调整各季应分配的货源数字。供应会议上,对国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商品以及市场短缺商
品,按计划分配;对三类商品中的主要品种进行平衡分配;小商品,在会议期间交流选购。
计划分配的品种、范围和分配方法,各时期不尽相同:1956年前,由总公司将分配指标下达
到省公司,省公司按比例下达到市公司和三级批发站;1962年中国化工原料公司纳入计划分
配的二类商品有冰醋酸、保险粉、硫化碱等18种。同年,国家化工部、商业部、物资总局规
定,将三类商品充电流酸、氢氟酸、苛性钠、铬酸酐、高档油漆、各种染料等102种化工商
品,列为共同安排生产的平衡品种,至1965年平衡品种减少到56种。1979年下半年起,除石
蜡、硼酸、石炭酸等12个计划品种和氯化锌,赤血盐钾、红矾钾、硬质酸、硫酸铝等42个平
衡品种以及带料加工、订货的小苏打,仍由省公司分配外,其余品种均可自行采购;1982年,
除计划品种及进口商品外,其余均由市公司自行采购。计划分配的品种范围,由总公司、省
公司根据当时货源和市场情况确定,供不应求的品种纳入计划分配范围,供过于求的品种则
敞开销售。国家计划分配的商品主要依靠省内外调入。50年代年平均调入额占总购进额的
85.3%,60年代调入比重下降到72.7%,70年代下降到53.6%,80年代下降到24.3%。
  三、当地收购
  解放以前,市内生产化工产品的厂家仅十几户,工厂规模较小,生产工艺简单,主要产
品有火碱、卤水、双飞粉、红土粉、黄土粉、阿立夫油。1946年后,生产有所发展,厂家逐
步增多,并开始试产技术、工艺要求高的产品,仅生产苛性钠的工厂,到1950年已有54家。
与此同时,国营、公私合营化工油漆颜料生产厂家开始建立,成为日后地产品生产的骨干厂
家。
  50年代初,市内产品以自销为主,1951年国营商业开始收购当地产品,主要品种有苛性
钠、泡花碱、铅油等。1953年当地产品收购额220万元,占进货总额的5.9%,1955年,收
购额上升到占进货总额的26.5%。此期间,收购形式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三种:对私
营企业采取委托加工形式;对公私合营企业采取合同订货形式;对国营企业采取统购包销形
式。1956年公私合营后,除少数品种仍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成品外,大部产品的收购改为订货
形式。1958年“大跃进”中,小型化工厂纷纷建立,社会产量增大,商业部门购进许多劣质
产品,如抛光膏、香精、厚漆、陶土、铝焊药,造成商业库存增大,这些品种,多因质次滞
销,最后只得削价、改制或报废处理。
  1961年,对当地产品收购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质次价高,不适市场销售的产品,停止收
购;对库存量大销售量小的品种少收。当年收购额77万元。1963—1969年,收购恢复正常,
此期间,收购形式有三种:1.统购包销。凡中央和省管的商品均列其中,工业部门按国家
计划生产,商业部门按计划收购,工业部门不得自销,商业部门不得不收,品种定为13种:
石蜡、小苏打、酪酸酐、油漆、染料、骨胶、皮胶、干酪素、袋色、氯化锌、松焦油、松节
油、松香。2.订购。凡对人民生活、生产关系较大或一地生产供应多地的产品,均列其中,
工商双方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每季衔接一次产销计划,双方按计划生产、收购,超计划的产
品,允许工业部门自销,品种定为17种:苛性钠、碳酸、钾、糊精、胰酶、乌尔丝、四氯化
碳、醋酸钠、硫酸铝、炭氧、抛光膏、黑油膏、白油膏、皮带油、软皮油、大苏打、六偏磷
酸钠。3.选购。统购包销和订购以外的品种和试制的新产品,在允许工业部门自销的前提
下,商业部门可选购。凡选购的品种,商业部门可直接从工厂进货。
  1970年,省人民政府提出工业品在二三年内力争达到基本自给的要求,促进了化工产品
的生产和收购,1973年收购额超过1000万元,1975年底,几种重点产品石蜡、小苏打、油漆
等的收购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在收购中,商业部门除对原来40个品种进行收购外,注重
对新品种的收购,1975—1977年投放市场的地产新品种有食品包装蜡、鞋尔乐、铝银浆、食
用明胶、硫酸镍、硫酸锌、醋酸铝、硅胶、大红粉、红油粉。1979年地产品收购额达7726万
元,占购进总额的72.4%,在比重上,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基本自给”的要求。此期间
地产品收购,贯彻了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不同收购形式中的品种作了调
整:统购包销品种,由1963年的13个,下调为6个;订购品种由17个,上调为42个;选购品
种定为21个。
  1980年,对地产品收购,贯彻了“既保护,又促进”、“以销定购,促进生产,引导生
产”的方针,同年,对优质产品六偏酸钠,多收200吨;对商业库存偏大的硝基漆,少收800
吨。1983年,贯彻“以扩大销售为中心,以销促产,以销促购”的原则,当年,推销地产品
3.5万吨,8965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69.9%。1984年以来,“三多一少”流通体制逐
步形成后,工业部门自销量逐年增加,商业收购比重相对下降,但收购额仍有所增长,1984
年突破1亿元,1990年达到1.44亿元。80年代中后期,当地化工产品自给能力明显增强,收
购额在购进总额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70—80%,收购形式由统购统销改为计划收购、订购和
选购,收购品种,到1990年已达到198种,其中:化工类30种,油漆类107种,染料类24种,
胶粘剂类3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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