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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二篇 行  业
 
 
第四章 化工原料业
 
 
第三节 商品销售
 
 
  一、批 发
  供应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化工商品的批发销售以市内为主,兼顾邻近地区各
市、县。50年代初,国营化工商业建立后,批发业务分二级和三级,二级批发对三级批发实
行调拨;三级批发对厂、矿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店实行批发。哈市化工原料公司成立后,批发
渠道除市内外,主要面向东北北部地区。1954年开始,实行分区划片供应,供应区域是4市
(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鹤岗)32个县。同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后,供应62个县。
1956—1957年,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三市相继成立化工原料分(市)公司,哈市负责
供应的范围变为哈尔滨市内及哈尔滨经济区32个市、县(含松花江、绥化、黑河地区及大庆、
伊春市)。1958年省二级批发站成立,担负经济区供应任务,哈尔滨市化工原料公司变为三
级批发机构,负责供应市内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郊区供销合作社和零售商店。1976年7月,
省与市批发机构合并,哈市负责供应的范围扩大到33个市、县,13个林业局,4个农场,1个
兵团,27个染料厂,78个经营单位,市内876个厂、矿企业和81个零售商店,以及市属郊区
53个供销合作社。这种按经济地区供应商品的格局,直延续到70年代末,其间,供应范围虽
时有调整,但批发渠道、商品流向未变。80年代以来,逐步冲破这种模式,批发供货渠道已
不再受地区局限。
  省内省外调出 在批发业务中,对当地产品以调出形式供应省内、省外,调出量多少,
按省公司制定的计划执行。当地产品调出品种,1953年仅有磷酸氢二钠、六偏磷酸钠、骨胶
等几个品种,调出金额占当年销售总额的4.4%;1957年,地产品品种有所增加,调往省内、
省外的品种随之增多,当年调出额上升到占销售额的29%;1976年省、市批发机构合并后,
省内、省外调出额比重增加到占当年总销售额的63.3%;1980年后,除紧俏品种外,其余
品种取消了外调限制。1988年调出额占总销额的37.5%;1990年占39.3%。
  当地产品调出品种,1985年统计,主要有:石蜡、油漆、铝银粉、铝银浆、磷酸、六偏
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磷酸氢三钠、柠檬酸、香精等34个品种。主要流向是北京、天津、青
岛、武汉、西安、兰州、沈阳、大连、长春、呼和浩特等50多个城市。
  市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市内大宗用户的供应,不同时期,对不同品种,
采取不同供应方法。50年代初,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将商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进
口难度大,库存量少,又多为国防工业和重要工业生产所必需的品种,这类商品,随到随卖;
乙类为一般进口的生产资料,按工业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丙类为进口较易,国内也有
生产,库存量多的品种,实行敞开销售。50年代后期,除统配物资实行分配外,其余品种,
在供应上贯彻保证重点的原则,对机电工业、军工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援外出口所需,优
先供应。60年代市场商品短缺时,对货源不足的品种,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供应,当时,对松香、松节油、硫磺、红矾钠、石蜡、硫酸铝、染料、油漆等品种,优先保
证国防工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援外、防汛、抗旱、农田排灌等的需要。1975年供应重点
是: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出版需要;保证粮食、石油化工两个基地的需要,与此同时,
对军工生产、煤炭生产、木材生产和援外的需要优先供应,并兼顾国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
需要,适当照顾口岸、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80年代以来,商品货源充裕,新的商品
流通体制形成,在批发销售中,对厂矿、基建单位,实行“五包”。对农村则送货下乡。
  二、零 售
  化工商品零售品种有别于批发品种,化学工业原料类、试剂类品种,销路极少,零售主
要品种是油漆、染料,因此,零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也较小。为安排好零售市场,保证居民
生活需要,国营商业在各时期商品总量中拨出一定数量的商品,做专项安排,供零售商店销
售,即使在商品紧缺时期,零售市场货源亦重点予以保证,使零售品种“摆得住”,不断档。
品种有各种油漆、小苏打、明矾、石蜡、骨胶、群青等。
  零售对象除城市居民外,另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买化工
商品称社会集团购买,70年代以来,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压缩,集团购买量逐年下降,几
个年分的销售额及占零售总额比重分别是:1976年销212万元,占48.2%,1979年销214万
元,占35.5%,1985年销190万元,占15%,1988年销228万元,占9%。与此同时,居民购
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几个年分居民零售额占零售总额比重分别是:1976年占51.8%,1979
年占64.5%,1985年占85%,1988年占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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