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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与经营
毛皮代理店 民国初期,东北北部地区毛皮、鬃毛产量很高,当时,在哈经营此业的外
国洋行已有20余户,其产品大部销往国外,内销比重很小,出口毛皮最多的年份高达150万
张,出口的毛皮、鬃毛,多集中于奉天(沈阳市)再转天津出口,1915年起,改向哈尔滨集
中,并开始直接出口,当时出口业务操在外商手中,收购业务则全部委托中国毛皮代理店办
理。
东北沦陷初期,毛皮代理店仍维持经营,并有一定利润。1938年12月,伪满政府公布
《毛皮皮革类统制法》,毛皮列为统制品目,收购全部由日伪机构——各县的营林署经办,然
后交售给毛皮经营集权部门——满洲畜产品株式会社,迫使毛皮代理店纷纷倒闭。哈尔滨解
放后,毛皮代理店开始复业,1948年38户,当时因辽宁、吉林两省铁路沿线重镇由国民党军
队占据,交通不畅,货源稀少,营业不振,亏损业户占80%以上。1949年初,沈阳解放,业
者多转沈经营,同年1月哈尔滨的业户减少至27户,到年底只剩5户。
毛皮代理店收购方式主要有四种:1.代理店“包买”——收购价格、规格、品质标准,
均按委托者要求,由代理店全权经办;2.委托收购——委托者提出收购要求,委托代理店
在市场上收购;3.坐门收购——利用城乡间同业关系网,吸集产地资源;4.下伸收购——
代理店派人到产区“伙房子”收购。
杂货代理店 杂货代理店经营范围较广,主要品种有棉花、棉布、毡帽、毡鞋、纸张、
蜡烛、红糖、白糖、山产品、海产品、鲜货等。杂货代理店的代理业务有别于其他代理业,
代销业务占90%以上,代购业务很少。委托代销者多为上海、天津、青岛、营口、大连的客
商,这些客商通过哈尔滨杂货代理店,将东北南部地区和关内产品,销向东北北部乡镇,因
此,在经营上以推销为主。杂货代理店大户双发永,柜伙37人中有20人“跑外”,其中7人
在市内推销,13人在外县及农村推销。
哈尔滨解放初期,除上述代理业外,又新增干鲜代理业、炭柴代理业、青菜代理业,其
经营方式与杂货代理店相同。
经纪人 哈尔滨开埠前后,已出现为买卖双方撮合交易,收取佣金的居间商人——经纪
人。民国时期,经纪人行业又有发展,到东北沦陷时期,已成为一种专业。1945年秋至1947
年春,哈尔滨陆续出现了许多经纪人,市政府为加强其管理,于1947年7月25日公布《管理
经纪人暂行办法》,对经纪人进行登记,发给合法经营执照和证章。历年登记人数:1947年
330人,1948年340人,1949年10月213人,1951年末286人,此外,据调查,未进行登记的
“黑经纪人”人数,超过登记人数。
二、资 金
自有资金 据工商部门登记统计,1947年全市代理业资金总额5.3亿元(东北流通券),
占全市私营商业资金总额的3.64%,其中流动资金3.7亿元,但实际周转资金达到9.1亿
元。
帐外资金 根据历年对代理店资金的检查,多数企业均有隐匿不报的帐外资金,少者为
登记资金的1—2倍,多者达4—5倍,1951年末检查发现,义友公司帐面资金7672元,帐外资
金32000元;信昌源帐面资金3190元,帐外资金3800元。
银行贷款 1948年上半年统计,代理店在银行贷款额共192亿元(东北流通券),其中:
向国家银行贷款116亿元,向私营银行贷款76亿元,虽然贷款额较大,但通过向多家银行贷
款的时间差,达到多用贷款而少缴利息的目的。同复号代理店,1948年登记资金仅120万元,
但仅上半年竞获利润11000万元。半年时间,该店向银行贷款总额43000万元,办法是:先向
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半月后到期时再向益发银行贷款5000万元,抵补工商银行的贷款,
……以此类推获得多占贷款少缴利息目的。
往来款占用 代理店无一不占用客户往来货款者,一方面可增加流动资金,另方面提高
了企业在银行的信誉,可随时取得银行贷款。1947年长发源代理店登记资金885万元,但将
多家“老客”的货款存入多家银行,同年下半年平均每天又从多家银行贷款300万元左右,
使周转资金达到4640余万元。当时政府虽规定代理店不准占用客户货款,但客户为与代理店
搞好关系,对其短期占款,多取默认态度。
同业间借贷 代理店同业之间的资金借贷,一般范围较小,杂货代理业公信成、新泰兴、
义顺合之间互有借贷关系;又新货栈、华东货栈、信昌隆、同益久之间也互有借贷关系,但
互贷的款项,也多为客户的存款或银行贷款,一般借用时间短,非解燃眉之急而不为,但也
有个别代理店借贷关系户较多,1948年上半年市工商局调查,长发源代理店的借贷关系户达
1008家,竟超过同期益发银行道外分行贷款户621户的62.3%。
三、设 施
代理店的设施主要有:1.交易室。交易室一般以帐房兼之,摆有货物样品和货价标牌;
2.客户住宿房间。房间分单间和“大铺”间,对大、小客户区别接待;3.客户膳食房(食
堂);4.货场。一般代理店均有较大的院落,以堆存客户货物;5.仓库。一般代理店均设
有仓库,条件较好者,除简易仓库外,还有较正规的仓库,并多临近铁路专用线,便于货物
进出、转运。
四、内部组织
企业“四柱” 企业“四柱”是指经理、掌盘、帐桌、外柜。经理:掌握全面业务活动,
处理较重大的对外交际业务,对股东负责。代理店经理多数经营过钱粮业,谙熟市场行情,
信息灵通,有一定经营手段。掌盘:相当于营业主任,负责掌握市场行情,决定成交价格,
领导外柜。掌盘必有取得客户信赖的素质,当好客户的参谋,还须经验丰富,善于预测市场
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在货价上涨前能购进货物,在货价下跌前能抛出货物。帐桌:又称司帐,
即会计主管,有的代理店设“帮桌”,做帐桌先生的助手,但一般只设帐桌1人,负责全部
帐务处理。帐桌必须是股东或经理的至亲密友。外柜:在掌盘领导下,外出推销货物或寻找
货源。外柜有时也可直接决定小批买卖,支出小额交际费,但均须按掌盘的意愿行事。外柜
必须熟悉市场及行情,工作有成绩者,年终可获额外奖励,贡献大者有的被提拔为掌盘。
用人标准 代理店用人十分慎重,一般必须是本店成员的亲属,担重要职务者必须是股
东或经理的心腹。1948年华东代理店共有柜伙19人,全部由本柜人员或其亲属介绍入店,其
中由股东介绍的6人,由经理介绍的1人,由股东亲友介绍的4人,由司帐介绍的3人,由院心
领头人介绍的5人。
五、工资待遇
代理店人员除工资外另有津贴、尝与金、年终分红、免费膳食、免费洗澡、免费理发待
遇。据1947年统计,全市91户杂货和毛皮代理店全年费用支出60079万元,其中营业性费用
25485万元,占43.4%,工资和生活待遇支出34594万元,占56.6%。
代理店人员工资有两种情况:经理和上层人员与一般柜伙之间差额较大;经理与一般柜
伙之间差额较小。1948年典型调查长发源代理店属前一种情况,华东代理店属后一种情况。
华东代理店的柜伙工资情况:经理、副经理、毛皮司帐、掌盘4人,月工资各22000元;
外柜、烟麻司帐、院心领头、院心杠力、保管员、上站起货9人,月工资各20000元;货帐、
税务、零活3人,月工资各18000元;管栈、厨夫3人,月工资各10000元,以上19人,月工资
额352000元,平均每人18526元。另外,每人每月膳食费28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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