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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1日,哈尔滨市第一家公私合营信托代理店——哈尔滨商业公司在道外区景
阳街19号(今丁香大厦址)开业,同年12月22日改为哈尔滨信托公司。公私合营哈尔滨信托
公司是在私营德隆商业代理店基础上改组建立的。德隆商业代理店1947年开业(之前该处为
大同公寓),开业后营业一直不振。1948年9月,市政府为正确引导私营代理业的经营,并
逐步以国营、公私合营信托业取而代之,经反复研究,选定将德隆商业代理店改组为公私合
营代理店。改组事宜由市工商管理局、市工商联合会派人出面,与德隆商业代理店股东及经
理协商,于10月达成改组协议:1.由各私营代理店筹集一部分资金,做为私方定额投资,
不足部分由公方解决;2.原企业立即申报废业,将原企业客房、营业室、仓库等,提供给
公私合营代理店使用,不再另出资金入股;3.原企业资方、资方代理人及职店员,全部转
为公私合营代理店职工,适当安排工作。公私合营信托公司共经营了8个月。
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1949年7月1日公私合营哈尔滨信托公司改组为国营信托公司,
隶属市商业局。总公司设在道里区尚志大街194号(省军区招待所址),下设道里、道外两
个分公司。道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址,当时只接待国营工矿、企业的采购、推销人员,
负责安排食宿,经营代购代销业务;道外分公司设在景阳街180号(公私合营哈尔滨信托公
司址),接待公、私客户,安排食宿。1950年8月1日,总公司迁至道外分公司处,变为“座
店”的市公司,下属化工、百货等营业部。与此同时,接收了位于道外南四道街10号公私合
营永盛东代理店,改为道外分公司,同年9月18日,道里分公司撤销,另设五金营业室于道
里尚志大街126号。1951年5月1日,道外分公司撤销,改为哈尔滨信托公司土产货栈,下设
毛皮、建筑副料等营业部。此时,公司实行两级核算,五金营业室和土产货栈为独立核算单
位,市公司直属的化工、百货等营业部为报帐制单位。
1954年3月—1960年末,因业务逐年收缩,公司机构调整三次:1.1954年3月2日,与哈
尔滨土产公司合并,地址在道外南四道街10号,合并后分别经营土产业务和信托代理业务;
2.1956年7月,土产公司业务移交市供销合作社,信托业务交给新建的哈尔滨市第二贸易公
司,第二贸易公司内设信托科,负责信托业务。对外挂哈尔滨贸易信托公司和哈尔滨第二贸
易公司两块牌匾;3.1958年3月,第二贸易公司撤销,信托业务并入哈尔滨市百货公司,百
货公司内增设信托部,负责信托业务,对外虽然仍保留哈尔滨贸易信托公司的名称,但信托
业务已名存实无,主要经营市场上短缺的靴鞋材料和小百货批发业务。1959年9月,设信托
交易室,统管外地来哈采购、推销人员,办理审批物资出入市手续,收取0.5—1%的服务
费(以出入市物资总额计算)。1961年1月,哈尔滨信托公司撤销。1980年新建的哈尔滨信
托贸易公司,实际上是综合性国营批发企业,以自营为主,信托代理业务只有寄卖和代销两
项,而所占比重极小。
一、代购代销
1949年起到1953年第二季度代理额呈逐步上升趋势。1953年第三季度开始,逐渐下降。
其间,代理成交额变化较大的几个季度有四次:1950年第四季度,信托公司配合花纱布公司
稳定市场,通过代销形式,大量抛售棉纱、棉布,代理成交额上升到1000亿元;1952年第一
季度,正值全国“三反”、“五反”斗争之际,代理业务减少,代理额下降到700亿元;1952
年第二季度,全市国营商业开展完成全年销售计划43%的推销活动,信托公司为各专业公
司代销800亿元库存商品,代理成交额急剧回升到1600亿元;1953年第二季度,市内、省内
各百货批发站和专业公司,通过信托公司,集中收购私商由关内贩运来哈的货物,代理成交
额达到2434亿元,是信托公司成立以来的最高峰;1953年第三、第四季度,国营商业改进了
批发环节,扩大了货源,加强了对私商贩运的控制,自由市场开始缩小,代理额分别下降到
1526亿元和1310亿元。1954年,私商贩运进入低潮,国(公)营企业在自由市场采购物资大
量减少,平均每季代理成交额在800亿元左右,比1953年减少50%。1955年上半年,国营商
业加强了在外埠的加工订货和采购工作,私商贩运机会减少,加之市内潜存物资的处理由分
散到集中统一平衡调剂,禁止外运,私商货源减少等因素,使代理额仅达到840亿元。
代理成交种类,1951年3月统计共680种,1952年1000种,增加最多的为百货类商品。几
大类商品中的主要品种是:粮谷类——原粮、成品粮、副产品、豆油、食盐;工业器材类—
—化工原料、大五金、小五金、电料;建材石油类——木材、水泥、玻璃、燃料油、润滑油;
百货类——针织品、纸张、日用杂品、西药;土产品及干鲜货类——毛皮、烟麻、编织品、
水果、干货、水产品。
代理货物来源及销向。1.货源来向。1950年本市货源占49%,1951年占35%;东北北
部地区货源,1950年占9%,1951年占5%;东北南部地区货源,1950年上半年占29%,1951
年上半年占16%;关内各地货源,1950年上半年占13%,1951年上半年占44%。2.货物销
向。本市销售,1950年上半年占74%,1951年上半年占68%;销向东北北部地区,1950年占
15%,1951年上半年占19%;销向东北南部地区,1950年上半年占6%,1951年上半年占7%;
销向关内各地,1950年上半年占5%,1951年上半年占6%。
为国(公)营和私营工业企业代购原料、代销产品情况。1.代购。1950年全年代购额
8393亿元(东北流通券),占代理成交总额的41.3%,代购主要品种棉纱占42.6%,化工
原料、油脂占25%,建筑材料占18%,五金电料占11.8%,大豆及其他占2.6%。1950年
上半年委托代购者国营企业有制糖、酿酒、亚麻、火柴等工厂及农林厅、工业厅、林务局、
实业公司等60余家;私营工厂有电线、胶鞋、漂染、颜料、胰蜡、制革、制油、油脂、印刷、
纺织等500余家,1950年末为其代购的单位达700家。1951年上半年代购额676亿元,占同期
代理成交额的49.9%,主要品种化工原料占45.5%、五金电料占20.3%,建筑材料及石
油占19.5%,棉纱占8.9%,原粮、土产、毛皮、纸张占5.8%。委托代购者国营工业企
业占61%,私营企业占39%。
1954年后,工业原料全部由国营各专业公司供应。私营工业转向为各专业公司直接加工
或承接定货,产品由各专业公司统购包销,信托公司受私商委托代购原料业务大幅度下降。
2.代销。1950年代销品种是:玻璃1875箱,水泥15704袋,纸张7071匹,棉纱8000捆,柴油
48吨,棉布6000匹,麻袋3000条,水龙带1066米,肥皂3000箱,水胶2000千克。代销额:
1951年上半年145亿元,占代理总额10.7%;1952年147亿元。占27.7%;1953年2006亿元,
占29.1%;1954年后为工厂企业的代销额大幅度下降。按代销对象分:1952年为国(公)
营企业代销额占64.3%,私营占35.7%;1953年国(公)营占54.3%,私营占45.7%。
二、自 营
自营业务在全部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1949—1954年自营销售额分别占各年分代理成交
额的5%、6.7%、15%、22.3%、10.6%、6.6%。自营商品主要以工业器材和建筑材
料、石油为大宗,这些品种在自营商品中的销售额占47—68%,其次是花纱布占20%,粮谷
类占15%,自营商品货源多来自私营企业,1952—1953年来自私营企业的货源总额,分别占
当年购进总额的76.1%和84.9%,其余购自国(公)营企业、专业公司和合作社,比重很
小。自营商品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国(公)营企业,1952—1953年对国(公)营企业的销售,
分别占当年自营销售总额的67.3%和68.5%,其余销向专业公司、军需部门、合作社和私
营企业。
三、代理费
代理费以代理成交商品总额为基数收取,各时期不同,1949—1951年收费标准是:代购
手续费,粮谷、百货、工业用品按总额0.5%收取;代销手续费,粮谷、百货、工业用品按
1%收取;代办运输手续费,取运每车(船)30万元(东北流通券),每件(100千克标准)
0.5万元。发运每车(船)60万元,零担每件1万元;代理保管手续费,因货物种类、占用
面积、保管难易、危险性大小、时间长短而异,收费计算依据,按货物总值(月中货价)计
算。1951年1月10日,贯彻执行中央财委会关于国(公)营企业必须投保火险的指示,改保
管费为栈险费(内含保管费),标准,每五日费率:一级品油脂、棉花、化工原料0.11%,
二级品粮谷、食品、日用品、土产、毛皮、颜料、涂料0.09%,三级品建材、五金电料
0.07%,四级品布、纱、文具、纸张0.05%。
1952年11月17日起,试行东北地区各地信托公司各种手续费统一规定。1.代销手续费,
烟麻、水产品、编织品3%,蔬菜2%,其他1%;2.托运手续费,取运,每整车1600万元,
零但快件每件2000万元,慢件每件1000万元。发运,每整车2600万元,零但快件每件3000万
元,慢件每件2000万元,整车中转3000万元;3.保管手续费,一级品0.016%,二级品0.
013%,三级品0.01%,四级品0.007%;4.寄存商品手续费,一级品0.032%,二级品
0.026%,三级品0.02%,四级品0.014%。1953年6月22日收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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