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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商业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参照武汉、广州两市做法,经市政府批准,
1985年9月,原市财贸办公室、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服务总公司、工业品贸易总公司、
食品工业总公司6个局级单位及市水产总公司下属的水产供销公司撤销,组建市商业委员会,
9月20日,哈尔滨市商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商业委员会是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商业的
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社会商业统筹规划,管理协调,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市商业
委员会成立后,根据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确定职能12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和制定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食品工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年
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3.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种经济形式、各个部门的商业和商办工业,繁荣市场,活跃
经济;
  4.掌握市场动态,组织市场预测,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宏观控制,
指导商业购销和商办工业生产经营,努力满足城乡商品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5.制定全市商业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促进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组织服务质量检查,
维护消费者利益;
  6.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各方面和国内外资金,组织好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和改造,发
展商业服务业;
  7.指导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交流推广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
管理水平;
  8.组织培训社会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提高职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技
术素质;
  9.指导市食品工业协会和市商业服务行业联合会;
  10.负责领导和管理市直属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
  11.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粮食局、供销社和市工商局的业务实行归口管理;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宜。
  市商业委员会成立时,行政机构设1室15处:办公室、工业品处、副食品处、商办工业
处、饮食服务处、社会商业处、网点基建处、计统物价处、财会处、审计处、储运处、经营
管理处、基层工作处、人事劳资处、科教处、信息调查处。党群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统
战部、纪检委、工会、团委、老干部科。编制,1985年末222名。1987年6月,党群机构撤销。
  1988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市商委成立
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市商委职能做了修订调整,修订调整后的职能16条,新增的内容是组
织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国内外多方面资金,搞好内外贸易结合,开拓国际
市场;研究制订全市商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设想,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职
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选拔、聘任、
离退休干部审批和党群干部协调,并负责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侨务、思想政
治工作;负责编制与实施人才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人才交流和承担劳动工资计划,
负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仓储运输、安全生产以及地方志编纂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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