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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转计划为商业计划核心、主体,其他计划均以商品流转计划为轴心,并为它服务。
商品流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时期内的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储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的主体指标。1947年6月哈尔滨市百货公司建立时,即设有计划工作人员,当时计划工作尚
未步入正常轨道,制度亦不健全。1948年哈市商业局成立后,所属百货、东兴、信托公司计
划工作受东北区百货公司、粮食公司和市商业局双重领导。信托公司因主要以代销、代购业
务为主,计划工作未列入日程。
1950年,中央贸易部颁布了《编订国营贸易计划暂行办法》,对计划工作有了明确要求。
同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政务院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中双重领导问题的补充说
明》中规定:市专业公司受市商业局(或工商局)及其上一级公司的双重领导。此后,哈市
各专业公司的商品流转计划,由市商业局和省各相应对口专业公司双重领导。总值与主要商
品的购进、销售、调拨、加工、库存等指标,分别向上述两领导机关上报(称“双线”上报),
市各专业公司为适应工作,均相应建立了计划科,计划工作开始步入正常轨道。
50年代初开始至80年代初期,商品流转计划始终受国家计划经济模式制约,商品流转计
划以法律形式逐年上报、下达,其间,不断完善。
1951年,东北贸易部对内贸易局计划科提出了东北地区商品流转计划工作的地位、重要
性及其主攻方向和一些具体作法,主要是:1.商品流转计划是国营贸易政策和任务的集中
表现,是国营贸易计划的主要部分,要充分发挥它的主导作用;2.在编制商品流转计划时,
要加强群众观点,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具体作法。首先由贸易部将指标下达各区专
业公司及省商业厅,再由各区专业公司及省商业厅将指标分别下达到省、市各专业公司及商
业局;4.指标内容包括:计划期间内,对市场经济情况的估计与贸易计划的总精神;计划
期间内,各地区公司的商品流通总额、对合作社的批发额、工农产品收购额、计划价格、主
要商品加工范围、出口任务、国家掌握物资的调拨额、经费及劳动工薪定额、基本建设规模
及上缴国家利润等。同时必须提出和确定计划商品目录。明确上述各点,方准编制商品流转
计划;5.指标下达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汇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据此精神,各专业公司将自上而下的编制商品流转计划程序,
改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程序。
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划制度,商业部门推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改
进了计划管理方法。6月以后,开始执行商业部制定的《国营商业计划工作制度(草案)》:
1.计划种类有商品流转计划、商业网发展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干部教育计划、运输计划、
劳动工资计划、商品流转费计划、企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9种;2.计划报送时间:年度计
划,每年的6月份由市各专业公司综合基层单位提报的建议数字,进行编报。季度计划在季
前20天,由各专业公司根据下级报送的季度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平衡,汇总编制计划草案指
标。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哈市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哈尔滨市社
会商业计划工作试行方案》共6章15条,并开始实施。国家商业部从第2季度起,将季度商品
流转总值计划审批权下放到省、市、厅、局并“双线”上报商业部和国家各专业总公司备案,
简化了商品流转计划总值自下而上逐级编报和自上而下逐级审批的繁琐程序。
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实行“块块管理”,商品流转计划由商业局直接统一下达。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处于混乱状态,许多业务经营活
动,没有纳入国家计划,商品管理分散,调拨困难,流通堵塞,商业计划管理工作受到破坏。
1976年以后,商业计划工作进行了整顿,重申了商品流转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
必须坚决执行;调整计划必须经上级批准;对不顾计划,削弱计划,冲击计划,破坏计划的
行为,要做坚决斗争。1978年,省商业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商业局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办
法》,商业计划工作得以整顿和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商业体制总体改革的需要,
按全国商业计划会议的要求,计划工作重心是:1.研究市场供需平衡,协调各种比例关系,
调查分析市场消费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安排好市场的措施;2.研究安排主要商品产供销
平衡,主动同工农业生产部门和外贸、供销社搞好衔接,制定商品流转计划,以此指导业务
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3.搞
好人员、网点、基建、财务等各种计划的综合平衡,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984年11月全国商业计划会议后,根据国务院对改进计划体制文件的要求,调整改革了
商业计划管理工作,由管理年、季计划转向注重长期计划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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