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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80年代初期,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一直采取计划管理
办法,各时期订有计划商品目录,计划商品的品种,以当时生产能力和市场需量而增减,总
趋势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货源的丰富,而逐步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商业各专业总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统一核算,凡商品调拨,均按中央、东北区贸易部批准的调拨计划执行。1951年,中央贸易
部规定计划商品150多种,这些商品的购进、销售、加工、调拨、进出口,库存等指标由中
央统一掌握。1953年,推行经济核算制后,改进了计划管理办法,在商业部统一计划下,对
商品实行分级管理。
1956年,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中央级掌握的计划商品分为两类:
第一类计划商品51种,由省、市商业厅(局)负责编报计划,商业部负责平衡。第二类计划
商品259种,由省、市专业公司负责编报计划,总公司负责平衡,分别管理这些商品的期初
库存、本期购进、销售、加工、调拨、期末库存等指标。属百货业经营的一类计划商品有:
糖、纸张、玻璃、火柴、自行车、胶鞋、棉布、棉纱、毛巾、袜子10种;属五金业经营的一
类计划商品有锌片、镀锌铁丝、元钉、管子零件。二类计划商品百货商品有:卫生衫裤、棉
毛衫裤、衬衣、汗衫背心、床单、毛巾被、毛线、呢绒、力车内胎、力车外胎、搪瓷面盆、
搪瓷口杯、手电筒、手电池、牙膏、肥皂、香皂、竹壳暖水瓶、缝纫机、收音机、钢精锅21
种。五金类商品有水暖零件、机器配件、仪器仪表、橡胶轮胎、灯泡及化工染料中的部分品
种。同年8月,市场商品可供量增加,缩小了一类计划商品的范围,修订后的计划商品目录
中,第一类45种,百货类有玻璃、火柴、胶鞋、肥皂。五金交电类有轮胎、自行车、收音机、
镀锌铁丝、元钉。化工原料类有松香、石蜡、明矾、拷胶、硫磺块。
1959年2月,国家制定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将百货商品分成三类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类
是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商品,其收购、销售、调拨、进口、出口、库存等指标,均由国
务院集中管理,有棉花、棉纱、棉布等38种;第二类是一部分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
分散,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或出口需要的重要商品,由国务院确定政策,统一平衡安排,
实行差额调拨,有机制纸、呢绒、胶鞋等293种;第三类是除第一、第二类商品和统配商品
部管物资以及另有规定的某些商品外的其他品种,这类商品品种较多,一部分归省各专业公
司管理分配,另一部分由市各专业公司根据商品供应政策自行安排。
1960年,对第二类商品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品种共199种,管理办法仍按国务院确定
的政策,统一平衡安排,但将“差额调拨”改为“定额调拨”。对工业超产部分,逐步实行
中央和地方分成或全部归地方自行安排,调动了地方生产的积极性。
1963年,按照商业部《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第五条规定精神,把百货商品重新
划类。第一类11种,其有关政策和计划由国务院集中制订和管理;第二类276种,由商业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策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分为两种:1.由商业部在全国计划会议上
进行统一平衡,确定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这类商品共107种;2.由商业部
委托各专业总公司在专业计划会议上平衡安排,报请商业部批准后,下达执行,这类商品共
169种。第三类是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的所有商品,由省、市管理,其中,有24种商品由
商业部规定其调拨数量,其余品种商业部只规定一定调拨金额,具体品种、花色、规格等由
省、市负责安排。原日用百货一类商品中的火柴、肥皂,胶鞋等这次降为二类商品。
1964年,全国市场状况好转,各地三类小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在管理上,改变了过去
“大包大揽”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商品,采取了包销,订购、选购、工业自销等不
同方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了企业商品积压。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商品管理混乱。1975年省商业厅重申了计划商品管理办法,
划定了计划商品品种,百货商品中有缝纫机、铝锅、面盆、口杯、肥皂、洗衣粉、香皂、牙
膏、暖水瓶、手电筒、手电池、钟、手表、缝衣针、火柴、钢笔、铅笔、机制簿纸、机制板
纸、乒乓球、印相纸、胶片、胶卷、胶鞋、全塑鞋、布鞋26种。
1977年8月,根据商业部商业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商品管理继续贯彻“统一计划,分
级管理”的原则:一、二类计划商品,分别在全国计划会议、全国商业计划会议和专业计划
会议上平衡。一类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库存和二类商品的收购、调拨等都重新纳入国
家计划。三类商品由省、市管理。在总值计划的管理上,明确了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计划商品的管理发生较大变化。
1980年,根据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改进了计
划商品管理办法,取消了商业包销制度,按照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商品自身
的特点,分为统购统销商品、计划收购商品、订购商品和选购商品四种类型进行管理。1.
统购统销商品的生产、收购、销售、调拨、库存等项指标,统由国家进行全面平衡,包括针
织品类、纺织品类、石油类计12种。2.计划收购商品统由国家下达生产、收购、调拨计划,
各地工商企业严格按国家计划搞好产销衔接,签订合同,工业部门保证按计划交售,商业部
门保证按计划收购,这类商品计55种,其中百货商品有香皂、肥皂、洗衣粉、手表、钟、缝
纫机、火柴、胶鞋、全塑料鞋、手电池、搪瓷面盆、口杯、铝锅、保温瓶14种,五金交电类
商品有自行车及其内外胎、灯泡、收音机、电视机、元钉、手锯条、活搬手等19种。3.订
购商品,由商业部门与有关工业部门协商衔接后下发参考指标,各地工商企业参照下达指标,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商品订购合同,这类商品计64种,百货商品有布鞋、皮鞋、牙膏、缝衣
针、手电筒5种,五金交电商品有30种。4.选购商品。除上述三类商品外,均属选购商品,
这类商品,除商业部门选购外,工业部门可自销或委托商业部门经销、代销。
1983年后,指令性计划商品范围逐渐缩小,非指令性商品范围不断扩大。1985年,商业
部规定,计划商品减少为28种:棉布、呢绒、绸缎、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
床褥单、毛线、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香皂、保温瓶、缝纫机、国产手表、机制簿纸、
铅笔、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元钉、镀锌铁丝、自行车、普通灯泡、硫磺块。其余商
品根据市场变化由企业自由成交。至1990年计划商品所剩无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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