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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三节 商业统计
 
 
  民国时期,在私营商业中,记载每日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数量、金额使用“流水帐”,
它是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统计资料,初具统计工作雏型。对全市商业经营活动数字的统计
工作,则由当时行政长官公署实业科进行,统计内容仅限于商业户数、从业人员数、企业资
金额及年营业额等项。
  1932—1945年,日伪统治时期,一般商店仍记“流水帐”,同记商场则立有25套记载各
种数字的帐簿,除购销活动数字外,诸如银行往来、各项费用、有价证券、房地产、营业用
具等,均有详细统计数字记载。全市商业活动的各项数字,多由当时的市、区商工公会设专
门机构进行统计,并通过商会《会刊》反映。《会刊》分月刊、年刊或不定期刊三种。统计
内容包括:开废业户数、资本额、购销额、商品购销数量、品种以及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
金额等。另外,日本商工会议所下设调查课,注重搜集、统计全市商情数字,细至年、季、
月、旬,并通过该所《时报》反映。
  1947年,市百货公司成立初期,对棉纱、棉布的日进日销量进行统计,是哈市国营商业
统计工作的开端。1948年1月,百货公司统计内容包括:1.商品购进、销售总值及来源、去
向;2.商品购进、销售类值及来源、去向;3.商品购进、销售数量及金额;4.加工商品
数量、金额。在统计品种中,购进品种有:香皂、肥皂、牙刷、毛巾、袜子、鞋、香烟、火
柴、酒、纸张、颜料、灯泡、蜡烛等;销售品种有:棉纱、格线、卡叽线、毛巾、袜子、棉
织布、呢绒哔叽、丝绸、自行车、火柴、灯泡、纸张、香烟、白糖、肥皂、牙刷、牙粉等;
加工品种有:棉布、染布、合股线、卡叽线、染线、毛巾、袜子、服装、烟、火柴、背心、
裤衩、手套、糖果、本子、帽子、纺土纱、绑腿等。这期间,百货公司的统计工作,主要是
为政府安排市场,提供数据。1948年底,市商业局成立,局内设计划财务科,统计工作设专
人,主要任务是统计和汇总百货公司、信托公司、农村服务社、工业服务部的业务活动数字。
这期间,统计工作的连贯性较差,临时统计任务较多。
  1950年,东北贸易部召开了商品流转统计工作会议,在统计管理办法上,引进了苏联的
统计理论,确立了统一的统计报告实施办法,对统计表格、指标、材料、来源、计算方法、
上报时间、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开始填报东北地区统一的《商品流转定期统计报表》,逐
级上报到东北贸易部,然后统一报给中央贸易部。
  1951年1月31日起,根据东北贸易部的决定,建立了商品流转统计工作报告制度,主要
内容:1.统计资料来源根据营业原始记录,各业务部门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业务材料,各
单位的计划执行实际数字,须以统计数字为准;2.统计报表的种类分为日报、旬报、月报、
季报、年报5种;3.除填报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外,还须填报劳动工资、商品运输、商业网点、
商品流转费等统计报表。其中,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商品购、销、调、存的日、旬、
月、季、年总值和数量。统计的主要品种有:机制纸、色布、白布、花布、呢绒、火柴、毛
巾、袜子、牙膏、香皂、肥皂、毛线、棉毛衫裤、汗衫背心、床褥被单、全胶鞋、自行车及
其内外胎、竹壳暖水瓶、钢精锅、搪瓷面盆及口杯、手电筒及电池、金笔、钢笔、复写纸、
蜡纸、铅笔等50多个品种。商品流转统计报表指标内容进货部分有财政拨入、国营企业、专
业公司、其它地方贸易公司、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私人经济、本系统;销售部分有
拨付财政、专业公司、国营企业、其它地方贸易公司、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私人经
济、本系统以及期末库存、调入、调出、在途商品量。统计报表由各公司填制后,逐级上报
东北区贸易部,同时抄报市商业局。
  1953年,国家统计局和商业部联合制定了《国营商业统计制度》。市各专业公司7月起,
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制度。新制度对报表的报送程序、时间、主要指标内
含等,均做了较详细的说明。市各专业公司填制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国营商业企业本公司
系统外商品购进、销售旬报表》、《国营商业企业本公司系统外商品购进、销售月报表》等。
  1955年,国家统计局、商业部联合制订、颁布了1955年度国营商业统计制度。新制度中
所规定的统计内容,增加了《国营商业企业商品收支总值快速月报表》,并对统计资料的保
存时限做了规定:各种旬报1年;各种定案的月、季、年报长期保存。
  195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商业部关于简化与改进统计报表的指示精神,哈市国营商业
统计基本报表的表式内容,做了较大减缩,取消了一些项目,废除了电讯日报表。
  1959年,人民公社建立,商业体制改革,商品市场发生变化,使大部商品列入计划管理,
为此,新增了商品分类金额统计和必报商品目录范围,新增的商品分类金额统计报表共分20
个大类,其中属哈市商业经营范围的有:五金器材类、交电器材类、化工原料类、烟酒类、
糖果糕点类、纺织品类、针织品类、百货类、文化用品类。必报商品统计目录中百货、文化
商品增加了皮鞋、手表、钟、布鞋、汽灯、衬衣、照相机、印相纸、胶片、蓝排足球、打字
机等。
  1960年,商业部提出“统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分级管理,共同负责,条块结合,分工
协作。推行“谁经营,谁填报,谁汇总”的办法,对统计必报商品,采取“谁经营,谁填报”,
并由主营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此间,市百货公司负责全市报表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工作。
  1962年,国家对部分商品采取了高价供应政策。5月,按国家统计局、商业部通知要求,
增加了对高价商品的统计。1965年1月,商业部调整了高价商品统计范围,此间,统计报告
的汇总上报程序为:批发部门、零售商店两条线上报。批发部门报表由各专业公司汇总后,
按“条条”逐级上报各自总公司,并抄报市商业局和市统计局;零售商店报表按“块块”上
报市商业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商业部,同时抄报市统计局。“文化大革命”中,统计工作受
到冲击,统计工作管理混乱,质量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新的商品流通体制的需要,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继续执行
“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的归口汇总上报办法,并认真贯彻了商业部提出的
统一要求,分别填报,集中汇总,不重不漏”的要求。
  1983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省商业
厅每年均根据商业部制定的《商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当时的经济政策、市场情况制定《黑
龙江省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哈市均按其执行。
  1988—1990年,统计报表主要有:市商委系统商品流转总值月报表;市商委系统类值统
计月报表;商业厅系统××商品批发流转月报表;商业厅系统××商品流转月报表;商业厅
系统主要商品月报表;商业部门商品流转统计月(年)报表;社会集团消费品分类零售额月
报表;国营零售商业企业改、转、租经营者的购、销、存统计月报表。
  上报程序:各专业公司主报市商业委员会及省对口专业公司,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市商
业委员会主报省商业厅、国家商业部,抄报市统计局。
  上报时间:各专业公司的月报,月后3日内报市商业委员会,5日内报省对口专业公司和
市统计局;季报,季后8日内报市商业委员会,10日内报省对口专业公司和市统计局;年报,
年后12日内报市商业委员会,同时报省各对口专业公司及市统计局。市商业委员会的月报,
月后6日内报省商业厅及国家商业部,并抄报市统计局;季报不具体要求时间;年报,年后
15—20日内,报省商业厅及国家商业部,并抄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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