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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五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价格变化
 
 
  “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政权进行经济整顿的第一件事即发行伪满币,收回市场流通
的各种货币。1932年6月,日伪政权勒令自1934年7月1日后,停止旧币流通,但商民对伪满
币均不信任,致使流通不畅,当时仅几家较大商号遵令照办,中等以下商号,仍通用哈大洋。
这种形势,影响了市场物价,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以1933年为100,1935年为122.3,1936
年为130.8。“七七”事变后物价又见上升,遂采取了一系列统制手段。起初,成立物价对
策委员会,以组织和动员手段来维持物价。“七七”事变半月后,哈尔滨市公署工商科即以
物价对策委员会名义召集在哈工商业者80多人开会,并发表声明誓约不抬高物价。但物价并
未平抑下来,零售物价指数如以1934年为100,1937年为136.9。1938年日伪政权对物价上
涨已感到靠舆论与动员无能为力。1938年3月4日《滨江时报》以《哈市物价继续腾涨,市民
生活颇感不安,希望对策委员会当局严重平抑》为题要求“对日用必需生活品,彻底平抑,
以安民生。”
  上述措施,未使物价得到平抑,相反,物价逐日上涨。1938年4月伪中央银行调查,在
63个品种中,有38个品种上涨。为求物价缓和,1939年,日伪政权将物价置入战时体制,对
生活必须品实行重点统制,同年7月21日《滨江日报》以《警厅令各布商公开出售棉布,为
维持秩序正阳署事先派警官弹压,购买者塞于途感僧多粥少》为题报道了市民抢购棉布的实
况,即各大商店之门前,人山人海,拥挤不开……,故正阳警察署特派警官多人前往弹压,
维持秩序。战时物价体制的确立,经济警察的弹压,均未奏效,当年物价总平均指数比1938
年仍上升32.8%,其中纺织品比1938年上升44.9%。
  1940年开始,强调明码标价,限1月15—20日一律标示,违者依照暴利取缔令处罚。6月
20日日伪政权发出《物价及物资统制法》,10月21日,伪治安部、民生部、兴农部、经济部
根据《物价及物资统制法》的有关条文发布《价格表示令》,依照此令,市场商品价格分为:
公定、标准、协定、自肃四种价格,并分别标以符号,违者,依物价及物资统制法第十八条,
处以六个月以下徒刑、五百元以下罚金或拘留。价格标示方法及范围:1.凡根据物价及物
资统制法或其他法令被指定实行公定价格物品,标注“公”字符号,共24个品类,其中,日
用品有原棉及各种棉制品、皮革、火柴。2.被取缔规则认为不当利益而被指定实行标准价
格的物品,标注“标”字符号,共17个品类,其中日用品有:胶鞋、机械制棉、弓打棉、麻
制品、运动用球、化妆品。3.同业者共同协定价格的物品,标注“协”字符号,共4个品类,
其中日用品有簿铁制品、皮鞋、防寒鞋的一部分。4.除上述三类标价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则标注“自”字符号。《价格表示令》实施时间在1940年11月,但到12月未物价指数较11月
又上升3%。1941年6月较《价格表示令》公布时则上升14.3%。
  1941年7月28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价格等临时措置法,规定从7月25日起实行物价冻结,
即“七·二五价格停止令”,以扭转因战时物价上涨而酿成的战时经济体制的崩溃,但物价
仍上涨无度。1942年11月,物价指数比1941年7月上升39.2%。据对日伪政权规定的18种主
要商品统计,以1937年为基期100,1938年138.64,1939年195.17,1940年298.49,1941
年442.46,1942年579.79,1943年745.99,1944年854.87,1945年则达到5607.65。由
于物价累涨,物资奇缺,黑市商品价格已远超出统制价格上涨幅度,黑市商品价格如以1941
年为100,1942年为163.8,1943年345.1,1944年703,1945年2136,其中棉布1944年黑市
价格比统制价格高出54倍,日伪当局的物价统制已全面崩溃。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当时物资极端缺乏,物价直线上升,日用工业品尤为突出,以
20种主要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例,1945年12月为100,1946年12月为986.3,其中,纱布为
1527。1947年,由于解放战争局势的转变,社会趋于稳定,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 促进了
城乡贸易,物价上升有所缓和,纱布类,2月份比1946年12月仅上涨1倍,到4月份,比1946
年12月上涨2.66倍。由于市政府采取了大量抛售棉纱及以纱换布等措施,“控制原料,掌
握成品”,加之采取紧缩银根,加强市场管理,严惩投机等行政手段,到1947年末,以棉花、
棉布为轴心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得以控制,制止了物价大幅度上涨趋势,但由于市场商品短缺
问题并未解决,因此,1948年,零售物价总水平较1947年仍上涨8.37倍。其中,白布比1947
年上涨8.1倍,火柴上涨8倍,棉花上涨7.7倍,肥皂上涨14.7倍。1949年物价继续上涨,
首先由黄金、布匹涨起,其它尾随。据对27种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测算,以1948年12月为100,
1949年1月为118,2月为153,3月为185,4月为195。5月,市政府采取了“接近市价,放手
批售,逐渐降价”办法,促成5—7月份物价下降,20支棉纱每捆由210万元,降为140万元,
白粗布每疋由185万元,降为130万元。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市场物价变化特点是波动次数多,起伏频
繁,时间短促。其原因:日本帝国主义14年的统治,工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一时难以复
苏,商品短缺;解放战争期间,东北与关内物资交流阻塞,城乡物资交流不畅;作为全国解
放最早的大城市,肩负支援解放战争的重任,使市场有限的物资,部分支援前线,造成市场
物资更加紧缺;私营商业在市场上占一定优势,时时乘机哄抬物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市贯彻执行了“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当年
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1950年初,对42种主要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进行测算,以1949年12月为
100,1950年3月为109,6月为96,9月为102,12月为113。“抗美援朝”开始后,工业器材
陡涨,砂糖、胶料、棉花、棉布、棉纱等价格随之上升。其中,棉纱每捆由170万元升至280
万元,上涨64.7%。其它商品基本稳定。1951年物价基本平稳,零售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
100,1951年为110.2。1—3月工业品价格下跌。6月以后,由于职工增薪,农民余粮解决了
销路,城乡购买力提高,加之松花江水上涨,人心不安,出现了抢购黄金、面粉、大米、火
柴、纱布现象,不法私商乘机套购,转手高价出售,白斜纹布每市尺黑市价达4.4万元,高
于国营牌价33%,火柴每包2500元,高于牌价1倍以上,9月,中央贸易部发出《坚决稳定物
价的指示》,国营商业认真贯彻落实,对29种主要商品调低了牌价,平均下调幅度3%。据
对衣着、文教用品类商品测算,平均零售价格较1950年下降14.65%。1952年,部分商品价
格继续下降,4月10日,东北人民政贸易部决定统一调低601种百货商品价格,5月中旬,再
次以沈阳市百货商品价格为准,下调了28类1361种百货、五金商品价格,平均调低幅度为
11.7%。主要品种是文化用品及鞋、帽。
  1953—1958年,国家对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1953年,部分商品价
格有所调整,香皂、白毛巾,下调10%,胶鞋下调11.5%,棉纱下调2.5%,白布下调2%,
针棉织品下调1.7—2%,部分文教用品下调8%,彩花热水瓶上调11.4%。批发物价指数
逐年下降,以1952年12月为基期100,与以下各年同期比较,1953年为96.8,1954年为96.1,
1955年为95.1。零售物价指数略见上升,以1952年12月为基期100,与以下各年同期比较,
1953年为106.5,1954年为108.2,1955年为108.1。1956年,工资改革后,市场购买力增
加,部分商品抢手。为保证市场物价稳定,国家采取了“冻结”物价措施。下半年,经国务
院批准对关内产品的综合差率由过去的3—17%,改为3—5%。8—11月间,分三次调整了日
用工业品价格,第一次8月20日,第二次9月30日,第三次11月29日,三次调价品种共1.6万
余种,价格有升有降,升价品种占20%,平均升幅5.3%;降价品种占80%,平均降幅6.6%。
三次工业品调价后,价格基本保持稳定。1958年,全面调整了地区差价,由产地定价改为销
地定价,对4598种百货、文化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有升有降,平均升幅0.63%,平均降幅
1.67%,总水平下降1.06%,其中,下列零售物价指数,与1957年比较,(1957年为基期
100),衣着类为99.82,日用品类为99.33,家用器皿类为99.56,文教用品类为99.46。
  1959年,农业欠收,工业总产值下降,货币流通量增大,下半年开始,国家进入经济困
难时期,反映在市场上,商品紧缺,引起物价上涨。1961年8月,根据全国物价会议精神,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保证人民最低生活水平,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制定出占人民生活总开支
60%左右的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价格,要保持稳定的措施。拟定《百分之六十必保商品目录》,
规定国营商业在出售这些商品时,必须按规定牌价出售,不能“高来高走”,并须保证质量,
防止变相涨价,这些商品价格需要调整时,必须经省同意。故此,这期间,虽然物价有所上
涨,但人民生活基本得到保证。
  通过这一措施,这些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下来,但对一部分商品价格进行了有计划的调整。
1960—1962年,火柴、缝纫机、手表、机制簿纸等部分工业品价格上调。1962年全国零售商
品价格总水平比1957年上涨25.8%。哈市百货类商品上升15.9%,日用品类上升31.5%,
鞋帽类上升35.6%,针纺织品类下降1.2%。此期间,自由市场商品价格高出牌价几倍。
1965年,工业品价格基本回落到1959年水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务院采取冻结物价措施,1967年又先后发出“稳定市
场,稳定物价”的指示,但由于受无政府主义的冲击,部分工业品质次价高,变相涨价,零
售价格上涨10%左右。1969年物价解冻。1971年下半年调整了地区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对
零售商品价格,执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调整后的商品价格虽有升有降,但仍
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价格体制。1979年以来,由于屡次提高粮食、油脂、油料、
棉花、生猪、菜牛、菜羊、鲜蛋,鱼类等副食品收购价格和副食品及烟、酒的销售价格,牵
动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1983年1月,提高了纯棉纺织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相应地降低了涤
棉、手表、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尼龙袜等零售价格,又放开了三类工业品价格。在
价格形式上,逐步实行了国家指定价格,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三种形式。小商品实
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市场调节,不受各种差率限制,随行就市。1984年,对地产的二类工
业品中的部分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允许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上浮15—20%。零售商店可实
行花色差价,可上浮10%以内。1985—1990年,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上涨,工业生产原
材料、费用的提高,加之经济过热,货币发行过多,国民收入超额分配等多方原因,绝大多
数工业品价格逐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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