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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日用工业品商业》
 
 
第三篇 管  理
 
 
第八章 服  务
 
 
第三节 服务导向
 
 
  一、广 告
  哈尔滨自开埠后,商业发展迅速,新开业的铺户与日俱增,遂有商业广告见诸报端,并
一直延续至1990年。商业广告可分为5种:开业广告、店址迁移广告、新商品上市广告、声
明广告和宣传经销商品品类、品种的广告。其中,前四者属一次性或临时性广告,目的在于
通告社会知晓。经常性反复不断的商业广告为后者。它是商业广告最重要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民国、东北沦陷时期注重于广告宣传的商号应首推同记商场。同记商场除经常在报刊上
登载广告外,从1921年开始,陆续推出挂画广告、画片广告、日历广告、月历广告、张贴广
告等许多种类广告。这些广告目的在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如:“到了哈尔滨必须逛逛同记
大罗新”、“哈尔滨有个傅家甸,同记商场在中间,物美价廉品种全,不买东西随便看”。
同记的张贴广告不仅在市内散发张贴,还通过与该店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发送到外市、外省,
最远的曾散发到新疆的伊犁。同记印制的广告不仅种类多,数量大,而且质量好,挂画(条
幅、两端镶金属边)广告涉洋到日本大阪印制,据统计,1921年后,每年由大阪印制的广告
重达百吨,同记商场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占各年分盈利额的20%。
  1947年哈尔滨市百货公司成立,6月13日刊登在《东北日报》的招标维修广告,是国营
商业成立之后的第一则广告,广告内容除招标外,兼有告知公司成立的目的。此后,几十年
中,随着商业的发展,各商业企业均利用广告作为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各自经营的商品。
广告不仅载于报刊,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发送广告的渠道不断增加,至80年代,广
告已成为商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经济
日趋繁荣,市场物资日益丰富,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相应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
企业广告宣传意识增强,并有新有开拓,广告渠道进一步拓宽,形式日新,往往一则广告在
多家报刊、电台、电视台同时刊发。1986年后,又有新的发展,有的企业经常通过电台电视
台点播节目的形式,借机宣传本企业经销的商品或某些适令商品、新商品。
  二、橱 窗
  旧时商业,一般店铺门面小,橱窗少,橱窗的摆布赖于店员,陈列单调。1927年同记商
场新营业楼建成后,营业大门两侧各有大橱窗一面,每面高4.7米,宽7.4米,从比利时订
制专用玻璃,成为当时国内罕见的商业橱窗,并高薪聘用美术专科毕业生专门从事橱窗陈列。
由于同记商场的橱窗设计新颖、考究,商品陈列具有较高艺术性,令行人驻足欣赏。一般店
铺在其影响下,开始注重橱窗陈列,刻意效仿,但均因惜金于此,而停滞在一般化水平。
  1946年后,新成立的国营商店,多属小门小店,橱窗或无或小或简陋,利用方法简单,
多以陈列实物为主,不具思想性艺术性。50年代起,随着国营零售企业的建立,橱窗陈列,
纳入工作日程,凡新建的大、中型商店均有橱窗设施,一些老房屋改为商店者,也注重橱窗
的改造,并从此时起配备专职橱窗广告人员。大型商店第一百货商店、秋林公司设2—5人,
中型店设1—3人。1955年市商业局组织系统内各商店学习和推广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商业橱
窗陈列先进经验和作法:橱窗陈列要求突出政治、宣传商品、美观艺术、清洁卫生、具有民
族风格。此后,哈市各商店的橱窗广告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橱窗陈列水平,逐步形成
橱窗陈列“四性一格”——政治思想性、宣传真实性、美观艺术性、卫生经常性,民族风格。
同年5月,百货公司对所属各商店的橱窗,进行检查、评比,之后,在全市商业系统内,每
年“五一”和“十一”前均进行橱窗检查、评比,对优秀橱窗的设计者、制做者,给予荣誉
或物质奖励。“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商店的橱窗均贴满大字报,橱窗失去应有功效。
1976年后橱窗陈列恢复正常,1978年检查、评比工作重又开始。
  80年代中期,橱窗陈列从设计、制做、材料运用等方面,步入新阶段:设计立意讲究创
新;陈列形式讲究突破;制做工艺讲究精美;彩色运用讲究对比;道具型状讲究新奇;材料
使用讲究新型高档。总趋势向专一商品橱窗发展,如以《牙膏》、《摄影器材》、《时装》、
《化妆品》、《水具》、《钟表》、《家用电器》等命名的橱窗,均以单一商品或同属性商
品组制一面橱窗,脱俗于“杂烩”式陈列。在风格上,既注重民族化,又博采各国之长。
  三、门面装饰
  民国、东北沦陷时期,凡开张营业者,均悬挂门头牌匾,俗称门匾,门匾的主体是店名。
较大商号的门匾多为横幅,门面宽大者,居中悬于门上方;门面窄小者,多取“满贯”形式,
即将横匾贯通于整个店铺门面。小店铺多挂竖匾,悬于门侧,竖匾分两种,一种是平挂匾,
紧贴墙面悬挂,近前方可见到;另一种是与墙面呈“T”字型两面书写文字的悬匾,行人远
离店铺便可看到。1921年开业的“大罗新环球货店”即用此种牌匾,悬挂高出楼顶,每字近
1平方米。门头牌匾尺寸一般因地制宜,以与门面搭配相应为准。但同记商场的门匾之大,
在当时属国内罕见,“同记商场”四个字,高悬于门面上方,字高2.2米。店铺牌匾除门匾
外,并辅以幌子和“配匾”。幌子,为告知顾客店铺经营品种而设,各店根据本店经营商品
种别,分别悬挂不同形状幌子。配匾小于门匾,悬位多在门匾下方,或店铺正门两侧,内容
包括:店家经营思想,待客宗旨,货物来源等。如“采办环球货物,搜罗国内产品”。“明
码实价,童叟无欺”。
  此外,旧时店铺每逢春节,还有张贴对联的成俗,对联的内容,根据不同业种而异。50
年代后建立的国营商店,除延用门头牌匾外,有的商店在本店建筑物顶端,悬挂由单字组成
的店名匾,这种牌匾字身大,小则每字1平方米,大则2平方米以上,铁制涂漆,以与建筑物
匹配相当而宜。幌子和配匾以及对联不再悬挂、张贴。50年代末,霓虹灯跻身于商业广告、
装璜,大中型商店门匾,用霓虹灯装饰者较多,或用霓虹灯管直接制做商店名称,或围匾一
周装点,或建筑物顶端装置可动式霓虹灯图案。
  1963年9月24日,哈尔滨市商业局根据黑龙江省商业厅和市人委财贸办公室的指示,发
出整顿商业企业牌匾的通知,主要内容:1.商店名称:原来有名称的,按原名称做牌匾,
原来无名称或新增设的网点,一律应以商店所在街道和主营商品定名做横额牌匾;合营和合
作商业网点要注明企业经济性质;零售网点不分经济性质一律不冠隶属单位名称(批发部门
除外)和所在地的区名,如果在一条街道上有两个以上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店,可按所在交叉
路口的另一条街或胡同定名,商店更改名称,必须报市局批准后执行。2.牌匾规格:牌匾
的大小要与房屋建筑、门脸、左邻右舍相衬。3.色泽与字体:既要字体清楚,四季适用,
又要有利于商店与市容的观瞻,在颜色上禁用黄色、土色和套色。“文化大革命”期间,商
店牌匾“政治化”,店名多以“革新”、“红卫”、“反修”等命名,色彩一律红底白字,
失去以往的特色。80年代以来,商店门面装璜趋向现代化,霓虹灯、防水雨达已成为正常设
施,门匾制做材料也趋向高档化,镁铝曲板、铝合金扣板、塑料彩板、射灯、筒灯、仿金字
搭配使用,使商店门面斑斓绚丽,金壁辉煌。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些座商户,有的门前设有
雕塑;有的橱窗玻璃贴有宣传文字、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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