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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发商
批发商业是伴随城市的发展,在零售商业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的。以大宗商品交易为特点,
左右市场商品货源。其中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批发商经营的商品是直接从生产厂
家或产地购进,有的则以进口大宗商品为主,销售对象主要是零售商或中、小批发商;中批
发商经营的商品一是直接从生产厂家或产地购进,二是从大批发商户购进,销售对象主要是
零售商或小批发商,大、中批发商一般不兼零售业务;小批发商经营的商品一般是从大、中
批发商户购进,销售对象主要是零售商及小商贩,并多兼零售业务。批发商经营的商品一般
比较单一,即以一种或几种商品,或一大类商品为主,很少“百货俱全”。早期批发市场多
为外商控制,主要商户有:1900年开业的俄商号秋林洋行,1907年开业的日本商号三井物产
株式会社,1908年开业的日本商号竹内商会,1909年开业的日本商号松浦洋行,1912年开业
的法国商号西门子洋行等。外商批发企业在哈尔滨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直延续到1932年,
之后,各国批发商逐渐被日本批发商所取代。
民族批发商的兴盛时期,始于1921年以后。1921年民族商业户数近千,批发商占10%左
右。及至1940年后,日伪实行经济统制,民族批发商受到打击,市场上人民生活所需的主要
物品被“生活必须品配给会社”所掌握,取代了民族批发商。生活必须品配给会社在东北各
地主要城市,设支社二十余处,所有生活必须品,由该社从产地购进后,配给零售商。
1946年后,民族私营批发商得以复苏,人民生活所需主要物资棉纱、布匹,控制在私营
批发商手中,与国营批发企业相峙。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私营批发商逐步萎缩,
至1953年,为国营批发商业所代替。此后,国营批发商业不断壮大,机构数字稳定在占全市
商业总户数的5%左右。此间,批发商业分为两种,即二级批发和三级批发。二级批发统由
中央一级批发部门进货,供三级批发;三级批发由二级批发部门进货,供零售商业。二者机
构时有分合,但其职能未变,二三级业务同时并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批发业又有较大发展,诸贸易中心、交易市场,实为大型批
发商业,虽亦兼零售,但比重不足10%。1985年,全市国营、集体工业品批发机构共141个,
其中全民所有制88个,集体所有制33个;1990年发展到157个,其中,全民所有制105个,集
体所有制52个。
二、零售商
哈尔滨零售商(座商)始于20世纪初,之后,随城市发展而兴盛。20年代,在零售市场
上,民族商户和俄国商户占主导地位。东北沦陷时期,日商户逐年发展,1933年,民族商户
占79.9%,日商户占3.7%,其它外国商户占16.4%。1936年,民族商户占42.7%,日
商户占43.8%,其它外国商户占13.5%。四年间,日商零售业户增长40%,而民族商户则
下降37.2%。1947年,民族商户占93%,外国商户占7%,日本商户完全关闭。1949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市场商品流通中,零售商业仍为主体,在网点数量上尤以私营居多,
占社会零售商业网点的80%以上。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营
零售商业独占市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商品流通渠道拓宽,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
营的局面,社会零售商业网点逐年发展。
三、代理商业
代理商亦称中介商、居间商,20世纪初即出现,为商品的买卖双方从事代理购销业务,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自己的营业收入。代理商业种类有四:1.单纯在商品的购买者和销
售者之间,建立联络关系的居间者,它只有洽谈室和经纪人;2.专门在外国商行与当地商
行之间办理接洽业务,起媒介作用,即所谓的“买办”;3.受他人委托,专门为其代购代
销商品;4.专门为货主办理代储、代运业务的栈行。代理商在市场上以信息灵通为特点,
在大宗商品交易中,起一定作用。1948年11月,哈尔滨成立了第一家公私合营信托代理业务
机构——哈尔滨商业公司(后改称信托公司),私营信托业遂被逐渐取代。其主要业务是代
购、代销、代储、代运,融通市场商品。哈市信托公司代理业务,50年代初期尤为显著,在
市场上作用颇大,除代理业务外,并为各国营专业公司承办代购代销业务,成为沟通国内商
品流通和城乡物资交流的主要机构。其经营额在全市批发商业中所占比重1949年为4%,1950
年为9.2%,1951年为13.1%。在全市国营批发商业中所占比重,1949年为12.8%,1950
年为11.2%,1951年为21.6%。1958年3月,公司改组,并入百货公司,自此,代理商退
出哈尔滨市场。1979年7月,哈尔滨信托货栈成立,恢复信托代理业务,除经营代理业务外,
另有自营业务。1983年经营商品16大类1584个品种,与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330个单
位和市内598个单位建立了业务联系。
四、商 贩
哈尔滨商贩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前后已出现于今香坊区、道外区、道里区及荒山嘴
集市一带。在以后的商品市场发展中,逐渐增多,其数量多于座商几倍、几十倍,但经济实
力单薄,小本经营,利润甚微。形式有三种:一是流动商贩,沿街叫卖;二是摊贩,有固定
地点;三是行贩,专事往来各地贩运。行商贩的资本金大于流动商贩和摊贩。商贩经营的品
种,以人民日常生活必须品为主,拾大商号之遗缺,服务周到,方便买主。1946年哈尔滨市
场商贩近万人。1948年7月全市商贩进行登记共30024人,资本总额占全市私营商业资本的
34.6%。按当时全市75万人口计算,每25人中,便有一名商贩。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一部分商贩仍继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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