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政权是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2月7日建立的。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苏联红军于8月20 日进驻通河,抗联教导旅在9月初派员接收通河,但没有建立人民政权。12月初,通河的反动势力勾结土匪篡夺了通河领导权。
1946年初,中共中央北满分局、北满军区由宾县向东战略转移时,陈云、高岗率北满军区、松江军区和三五九旅部队于2月6日解放通河。2月7日,在北满分局直接领导下,建立了中共通河县委员会和通河县民主政府。从此,通河有了人民政权。
通河民主政府建立初隶属合江省,同年6月划归松江省,由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领导。1947年8月哈北专员公署撤销后,由松江省直接领导。
1949年7月,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县民主政府改称为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河于1950年1月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自1954年3月召开通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7年10月,通河县共召开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后,通河县人民政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1955年3月,在通河县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河县人民政府改称为通河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绥化专员公署成立,通河县隶属绥化专员公署;1958年8月,绥化专员公署改称松花江专员公署,通河县隶属松花江专员公署;1960年4月,通河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5年8月,新的松花江专员公署成立,通河县隶属松花江地区管辖至今。
1966年5月后,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通河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人相继被"造反派"揪斗,"靠边站",县人委机关陷于瘫痪。
1967年3月,"造反派"联合夺了县人委的领导权。4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通河成立军干群"三结合"的通河县革命委员会。
1979年8月,在通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取消了通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通河县人民政府。
自1946年2月通河县民主政府成立至1987年l0月党的十三大闭幕,通河经历了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这41年的历程中,政权建设逐步得到加强。政府工作机构、地方人民政权、科级企事业单位几经改革,不断发展,日臻完善。至1987年,政府工作机构由建政初期的8个科室.发展为58个委、办、局、社、站;下辖地方人民政府。由建政初期的8个区政府,发展为15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科级企事业单位,由建政初期的2个单位,发展到18个单位。通河的人民民主政权愈加稳固,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 在领导全县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人民政府应有的领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