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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时,通河县正处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巩固成果、组织建设的结尾阶段。6月,召开了通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了开展文化大革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议。会议选举了通河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新的人民委员会还没有全面开展工作,便受到"文革"冲击,领导人被"造反派"批斗"靠边"站。
    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夺权之后,各地纷纷效仿。2月,通河"造反"组织开始"革命大联合"。3月20日,县委、县人委被"造反派"夺权。4月10日,经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松花江军分区批准,成立通河县革命委员会。12日,在通河一中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由革命干部、军队代表和"造反派"组成的通河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群工部。各公社和城镇各系统及基层单位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
    196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成立中共通河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70年9月,通河县召开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恢复了县  委,但未设工作机构,仍与县革命委员会合属办公。
    1970年4月,按照省革委要求,撤销县直系统革委会,成立各科、局领导小组。1972年3月,正式恢复科、局工作。
    1973年6月,根据省委指示,恢复县委工作机构,县委及工作机构与县革委分设。同时,撤销党政合一的县革委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机构。县革命委员会作为行政领导机构不再担负党务工作,全县除县革委和公社革委外其他单位一律取消革委会。党政机构虽然分设,但仍实行"一元化"领导,县委书记仍担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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