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北满军区和松江军区于1946年2月6日解放通河县,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为了保卫人民政权,在北满军区协助下随即成立了人民武装--通河县人民自卫军大队,以后又改称为县独立营、县大队、公安大队等。1949年3月,公安大队缩编为公安队,不再担负军事工作。
通河的这支武装部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配合剿匪部队剿灭了通河境内的土匪,保卫了新生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为前线输送了大批兵源,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
(一)通河县人民自卫军大队沿革及领导人(1949.2-10)
1946年2月通河解放后,建立县人民自卫军大队,设2个连队,为营建制,隶属合江军区。后移交地方,由县政府领导。○34
大队长 齐连山1946.2-6
黄正举1946.6-10
(二)通河县独立营沿革及领导人(1946.10-1947.2)
1946年11月,为适应剿匪斗争需要,县人民自卫军大队扩建为 独立营,设4个连队。○35
营 长 崔 震1946.11-1947.2
教导员 陈兴福1946.11-1947.2
(三)通河县大队沿革及领导人(1947.2-1948.5)
1947年2月,县独立营改称县大队,设3个连队。
大队长 石 峰1947.2-4 兼
方 坤1947.4-8
张 海1947.8-1948.5
副大队长 崔 震1947.2-5
教导员 张云鹏1947.8-1948.5
(四)通河县公安大队沿革及领导人(1948.5-1949.3)
1948年5月,县大队二个连调往前线。6月,根据中共松江省委关于将县大队改编为公安大队的决定,将部分县大队与公安局公安队合并成立县公安大队,为营的建制,大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36
1949年3月,县公安大队缩编为公安队。
大队长 杨明夫1948.6-1949.3兼
副大队长 李迺勤1948.9-1949.3
(见第十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