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编修方式是志书按门类分解到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搜集资料,撰写志稿,"众手成志",这种情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方式。但随着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的部门,即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不能完全承编自身的门类内容,使续志的编修方式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本文试就续志编修方式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谈点个人拙见,不当之处,敬请同仁斧正。
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1、收集资料难度加大,渠道不畅。首轮修志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组织编写的,各种资料比较集中统一,政府通过一纸文件就可获取资料。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调整,权力下放,行政约束力减小,行政手段的力度在弱化,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及行政命令的手段获取资料难以奏效。与此同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如要收集全行业、全系统的全口径资料,记清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经济成分、经营方式以及它们的资产、产值、产量、利税、从业人员数量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并非易事,因此,使续志的资料收集具有收集渠道多样化、收集对象不确定的特点。更为不利的是,一些部门、企业也往往把修志工作看成仅仅是地方志机构的事情或不愿公开自己真实的经营状况,缺乏全面有力的配合和应有的重视,阻碍了地方志工作的正常开展。
2、修志人员构成新,业务不熟,对志书质量产生严重影响。首轮修志造就了一支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修志队伍,但随着首轮修志工作任务的完成,这支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修志人员重新安排了工作,有的已经退休,原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年事已高,已无力从事续修工作,必须重新抽调新手,只有极少数人留守修志岗位。因此,续志工作面临着新手多、人才断层、修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续志之初,有识之士吸取首届修志工作经验,提倡"专家修志",但目前真正参与到修志中的专家寥寥无几是不争的事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将会影响志书质量的提高。
3、地方志工作缺乏制度和法制作保障。"一纳入、五到位"是对做好地方志工作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高度概括,就"一纳入、五到位"在全市落实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是好的或是比较好的,都极大地促进了修志用志事业的开展,但也有一些单位落实的不够好。由于地方志工作的主体位置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缺乏法律保障,工作开展缺乏刚性原则,使部分领导和群众不了解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的开展完全由领导的个人意志决定,"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的随意性大,机构、人员的稳定性及必要的经费难以保证。这个问题严重制约了续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工作环境较差,修志人员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工作进度和质量无法保证。
二、应采取的对策
我市续志工作全面启动将近5年了,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直接影响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是:
1、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从政府主管部门收集资料的单一作业方式,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向社会收集资料的新途径。续志资料除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简报、工作总结、年鉴、专业档案、新闻报道、信息网络外,还有一个来源,即社会。这部份的资料是任何单位、部门或信息机构无法准确提供的,获取这些资料的手段在于编写者要亲自深入采访与调查。比如可以运用社会学的调查统计方法,包括普遍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以及观察法、指标设计等社会统计方法,就所记述的事物进行专题调研,挖掘掌握相关事物的具体实际情况,为记述好事物提供有力的帮助。也可以采用"两个结合"的办法,即与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统计、经贸委,包括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等相结合,然后将几家的资料相结合进行分析运用。这样做虽然难度较大,需要付出艰辛努力,但这部分内容恰恰是续志断限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变革的一个缩影,是志书能否体现时代特点和反映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方面,因此不能放弃或削弱对这部分内容的反映。
2、坚持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首轮志书编纂实践证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对搞好地方志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而选好主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也是保证志书质量的必要条件。我市首轮《自然地理志》的编纂就是为数不多的由专家、学者参与而取得较好效果的一个先例,获得了全国地方志优秀志书评比一等奖。续志编纂由专家、学者担任主编却不多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要保证志书质量,应该尽可能多地吸收专家、学者担任志书的主编、总纂、顾问。采用举荐、招标、协议的方式和专职、兼职等形式,把大学、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志界的一些专家认为,续志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的同时,应实行在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制,就是引入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包括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主编,由主编聘请修志人员组成编纂班子进行具体操作。地方志编委会同主编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为主编提供经费、文档资料等修志所必需的条件。志稿完成后,由地方志编委会组织评审、验收。
3、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提高修志者素质。志书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编纂者的水平,专家修志的设想,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暂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除了引进、培养一批人才以外,现有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当务之急。修志工作者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和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要求具备哲人之思辨,史家之严谨,文人之才气,无论是对资料的组织还是对史实的记载,都要具备一定的条理性、逻辑性和鉴别力、判断力、驾驭力。因此,无论是从事多年方志工作的同志,还是加入方志队伍不久的新同志,都要加强学习。首先,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其次,要学习方志专业理论,尤其要研究续志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第三,要学一些哲学、经济学、史学、社会学、逻辑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4、加快方志立法步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首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专门为修志工作制定和颁发了许多要求和办法,推动了修志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使续志工作面临一些问题,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因此,在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修志立法,推动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强政策、法律、制度强有力的支撑,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制定了法规,就可以以法的形式确立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地位,修志就有法可依,这样无论是谁都得依法办事,修志工作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修志立法要把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很好的政策规定,如"一纳入,五到位"具体化为法规条文,逐条逐项作出明确规定。在法规中,要对各级修志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编制、队伍建设、修志经费的来源以及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审查验收、奖励与惩罚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的操作性很强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自觉参与这项工作,并制约和制裁不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确保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虽然续志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但我们应审时度势,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做一些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除了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想办法攻坚破难,把修志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