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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五编 农业 乡镇企业
 
 
第四章 林业
 
 
第五节 林政管理
 
      一、林权管理
    1981年,全县为180个生产大队、1 103个小队的63 699个农户划分自留山和薪炭林地。1982年进行了稳权发证工作,共发放林权证8 288份。其中,国营林场902份、社队集体5 346份、山区企事业单位77份、个人1 963份。发放宜林地执照71 919份,其中,国营林场344份、社队集体679份、企事业15份、个人70 881份。1988年,对国营、集体和个人新植林,以及人工封护后成林的林地又进行了一次林权证发放。1994年,对"五荒"进行公开拍卖竞购,全市共拍卖645宗地,面积3 940公顷。1998年,进行第三次林权证的发放。200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87 184公顷,属国有林权的68 049公顷,集体和个人林权19 135公顷。2001~2005年,重点是给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截至2005年,共发放林权证39 000份。其中,国营林场911 份,集体和个人林权证38 088份。
    二、案件查处
    林政案件查处  1986~198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林政案件415起。其中,盗伐333起、滥伐28起、毁林剥黄柏37起。1988年7月,全市利用20天时间侦破盗伐黄菠萝树剥黄柏和非法购销、运输黄柏案37起,查获涉案人110人,依法逮捕2人、行政拘留29人、罚款处理105人,没收黄柏1.15万公斤,收缴罚款、赃款等12万余元。1988年10月,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成立,当年查办了料甸满族乡北红村党支部书记批准村民砍伐本村集体林木2 997棵一案。1989年以后,林政案件逐年下降,1989年发案46起,1995年下降到13起。1996、1997年,破获各类林政案件38起,打掉盗伐团伙3个。1998~1999年查处案件18起。2000~2005年查处各类林政案件90起。
    林权纠纷处理  1986~1988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林权纠纷30余起。1989~2000年,处理各类林权纠纷43起。到2000年末,全市基本结束了林权不清的历史。2001~2005年,全市共调处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人、集体与个人、个人之间林权纠纷案件180起。
    三、野生动物保护
    阿城市境内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6种,其中,Ⅰ级3种(梅花鹿、白鹳、黑鹳),Ⅱ级3种(黑熊、花尾榛鸡、周鸟 号鸟 )。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狼、赤狐、豹猫)、鸟类7种(鸿雁、赤颈鸭、杜鹃、三宝鸟 、家燕、灰鹊雀、鹪鹩)和爬行动物黑眉蝮蛇(土球子)。省级一般保护动物66种。其中,兽类13种、鸟类44种、爬行类4种、两栖类5种。
    1986年,全县有狩猎管理人员124名。1987年,按上级指示成立阿城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狩猎管理队伍进行整顿,全市狩猎管理人员增加到172名,并全部持有《黑龙江省狩猎检查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后,野生动物保护有法可依,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市成立林业派出所,配备干警20名。1988~1990年,林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每年都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大检查。深入林区,在重点地带和要道口设立哨卡,盘查、堵截非法狩猎人员,收缴猎物。春秋两季对农贸市场、饭店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处非法买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1991年搜查18户非法捕捉林蛙的农户,没收林蛙400多只,拆除捕捉林蛙的"旱亮子"2 000多延长米。1992年,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山河镇朝阳屯5农户非法收购林蛙、取油贩卖的案件,搜出蛙油48.5公斤,没收取油后的林蛙3万多只。1993年10月,一次没收林蛙4 000只,并全部放生。11月对全市9个农贸市场、3个制药厂及部分医药经销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含虎骨成分的药品8种,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1996~200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大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开展多次保护野生动物大检查,5年中依法没收非法捕猎的山兔、花鼠40余只,鸟类850余只,林蛙3 000多只;没收捕鸟网具310余件、捕林蛙磁电机4台;吊销狩猎证210个。
    2001~2005年,共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55起,没收猎物1 385只,处罚215人。
    2005年,全市有省林业厅和哈尔滨市林业局发放的个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57户,其中,养熊14户、养鹿16户、养林蛙21户、养山鸡4户、养蛇2户。由国家林业部发放的1户。由省林业厅和哈尔滨市林业局批准发放的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19户。
    四、木材经营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和个体木材经营加工业发展加快。1986年,除阿城县林业局所属的10个国营林场和2个贮木场外,已有36家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其中个体16家。县政府为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的规定》,当年10月对全县木材、木器加工市场进行整顿,取缔13家无证经营户。1990年前后,全市有木材经营户50家,木材加工户70家,年生产经营木材4万多立方米。在此期间,全市先后按相关规定取缔17家无证经营加工户。1994~1999年,全市共生产木材29.19万立方米,外销22.8万立方米,加工6.09万立方米,10个国营林场和2个贮木场年加工木材6 000立方米。
    2000年,全市木材经营户发展到57家,加工厂点197家。其中,制材82家、家具木器78家、木旋10家,年加工木材6 000立方米。
    2005年,全市有个体木材经营加工厂(点)173家,其中木材市场内就有经营户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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