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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队经营的拖拉机和农机具大都承包或卖给个人,农民踊跃集资购买中小型农用拖拉机,成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拥有者。
"七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实行大中小相结合,以机车装配播种、中耕、施肥等机械为主。1986年,全县有拖拉机4 680台,农机总动力10.30万千瓦,平均每100亩耕地有农机动力7.7千瓦。1990年农户自有大中型拖拉机860台、小型拖拉机6 049台,农机总动力16.59万千瓦,平均每100亩耕地有农机动力13.6千瓦。
"八五"期间,以田间机械化生产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机械化水平,农机事业有较大发展,市、乡镇、村三级形成农机管理、供应、修造、科研、教育培训、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完整的体系。1995年,有拖拉机9 317台,农业机械总动力20.90万千瓦,平均每100亩耕地有农机动力17.2千瓦。
"九五"期间,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增加,服务领域拓宽。2000年,全市拖拉机保有量8 319台,大中型配套农具674台,小型配套农具5 020台,农机总动力26.40万千瓦,平均每100亩耕地有农机动力21.5千瓦,田间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达到71%,基本实现机械化。
"十五"期间,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为目标,继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机具。拖拉机拥有量超万台,小型适用配套农具比"九五"期间增加1倍。2005年,全市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1 528台,有农机动力27.18万千瓦,上级下达的农机作业7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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