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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五编 农业 乡镇企业
 
 
第七章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明确集体与个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全市从土地承包开始,实行合同管理。1988年以后,承包范围由种植业扩展到林、牧、副、渔各业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等。从1998年开始,全市土地进行了第二轮承包,1999年底全市209个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共签订农、林、牧、副、渔各业合同93 385份。其中,耕地承包合同91 903份,林业承包合同597份,"五荒"承包合同547份,沙石场承包合同96份,企业承包合同46份,固定资产租赁合同49份,其他承包合同147份。至2003年,全市126个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各业合同共114 716份,经过鉴证的108 106份。2004~2005年,对96 249份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由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合同进行鉴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每年对乡镇、村进行合同复查,对有差错的合同进行调整、纠正、补充、完善。为兑现土地承包合同,每年秋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灾情审查,按政策办理减免事宜。对其他合同不轻易调整和改变。全市每年合同兑现率都在95%左右。
    为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市、乡两级均设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市为二级仲裁,乡为一级仲裁,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小组。1983~2000年,全市共调解合同纠纷8 390起。其中,村级调解7 920起,乡镇调解456起,市级调解14起;一级仲裁处理684起,二级仲裁处理180起,申请人民法院判决146起。2001~2003年,全市共受理合同纠纷177起,调解处理132起、仲裁45起。2004年,调解合同纠纷191起,仲裁26起,处理上访案件9起,排查出土地承包权纠纷5 321起,涉及14 735人、38 184.4亩土地,处理4 257件,涉及10 940人、30 547.5亩土地。2005年,受理合同纠纷11起,仲裁11起。

    附:案例
    1998年春,舍利乡太平村村委会与村民孙会民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983年舍利公社太平大队将12.4亩土地承包给村民孙会发家耕种,孙会发于1983年末病逝,爱人1985年留下其子带女儿改嫁外地,两口人户口迁出该村,孙会发全家承包的土地由其兄孙会民经营。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收回孙会发承包的土地,孙会民不服,双方发生纠纷。舍利乡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效,对其进行了仲裁,收回孙会发的承包田,孙会民不服。经阿城市二级仲裁裁定给孙会发之子留下2.1亩口粮田,其余按政策收回。二裁下发裁决通知后,孙会民拒不交出土地,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束了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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