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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五编 农业 乡镇企业
 
 
第七章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财会人员队伍
    阿城市对各村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招聘时,必须由村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通过、乡镇农经管理站考试考核批准,报市农经管理站备案,持证上岗。出纳人员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名,经其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为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市经管站每年春季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乡镇利用每月集体办公时间进行业务学习。
    1989年,全市农村财会人员485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49人,31~50岁的261人,50岁以上的175人;初中文化的189人,中专、高中文化的96人;会计员380人,助理会计师89人,会计师16人。2000年全市农村财会人员461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82人,31~50岁的273人,50岁以上106人;初中文化的191人,中专、高中文化的88人,中专以上文化的182人;会计员266人,助理会计师103人,会计师92人。2001年乡镇村区划调整,全市并为126个村,财会人员减少到272人。2003年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经管站设1名总会计和1名总出纳,各村只设报账员,财会人员减少到145人。2005年,全市村级财务人员中会计师28人,助理会计师25人,会计员42人。
    二、财务核算
    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全市各村级财务核算都设置了有关财会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日记账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有内部往来、应收应付、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经营收支等明细账。凭证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报表有收益分配表、月份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等。
    20世纪80年代采用钱物收付记账法,1993年开始,借鉴国外会计核算经验采用借贷记账法。1997年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会制度进行改革,农业部下发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把总账科目由原来的26个增加到30个,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确清晰、使用方便。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新的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002年上半年,在松峰山镇、交界镇和大岭乡进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2003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财务审计监督
    1990年5月省人民政府制定《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暂行规定》,规定由县、乡(镇)两级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监督。审计对象是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体,其他有经济自主权的合作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使用乡(镇)统筹费的企业、事业单位。1998年4月《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颁布实施。市、乡(镇)两级经管站实施账前审计、专项重点审计、村干部离职审计,到2000年末共审计查处违纪资金1 603.8万元。其中,高利借款64.2万元、挪占公款282.6万元、贪污公款60.3万元、挥霍浪费362.4万元、小金库60万元、其他违纪资金774.3万元。为集体清退资金474.4万元,清退给农户资金237.2万元,追回贪污款57万元,违纪处罚金33.6万元,审计罚款26.4万元。受处分64人,其中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
    2001~2003年,市乡两级经管站共审计查处违纪资金417.6元,处分100人,其中转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2004~2005年,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对126个村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2 987.2万元,查处违纪资金123.5万元,处罚31人,8人受到行政处分,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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