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续志  
 
 
《阿城市志》
 
 
第七编 商贸 对外经济
 
 
第一章 商业 服务业
 
 
第三节 商业管理
 
      一、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  1986~1989年,全市商业系统财务工作根据省商业厅的有关规定,把重点放在净化财务风气,开展"增产、增收、节约成本、节约费用"活动上,向"双增双节"要效益,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超计划、超同期。市商业局先后下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和《关于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等,各企业也都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发票管理,严格控制不经批准非法购进控购商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990~1992年,针对商业企业承包后的问题,制定《阿城市商业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和《阿城市商业批发企业管理办法》,对中、小型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统一核算,分计盈亏,定额管理,承包经营"的管理办法;商店对部、组实行定销售、定资金、定费用、定利润、定品种,利润基数包干、超利分成、减利按比例抵补,以及销售同工资挂钩、资金同销售挂钩的核算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站、部(组)两级核算,实施"独立计算盈亏、统一银行借款、统一对外结算、统一管理资金、统一管理专用基金"和"工资同销售、奖金同效益双挂钩"的规范化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场地、柜台、设备的管理,先后制定《国营商业出租柜台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同时,根据国家财政部、商业部规定,在全系统开展清商品、清财产、清资金活动,重点查库存商品、查结算资金、清理回收欠款,企业库存结构趋向合理,资金恶性循环的势头得到遏制。
    1993年开始,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接,贯彻执行《财务准则》、《会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等,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针对阿城实际,重点解决企业负债问题。1994~1995年,先后解除债务链2 327万元。1998年始,强化对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和事中审计,并实行档案审计制度。1999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规范管理的意见》,当年签订经济合同1 224份,履约率100%。
    2002年,商业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
    流动资金管理  1986年前,实行资金定额管理,由商业局下达流动资金指令性指标,作为考核企业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1986年,按照哈尔滨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流动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商业系统全面开展了"两查一清"(查活动资金、查库存商品,清理有问题商品)工作,清理出有问题商品价值155万元、有问题资金45万元。同年底,全系统结算资金比上年同期下降6万元。1990年,实施对商店(站)部组流动资金定额管理,坚持贷款统一的原则,做到贷款出去、商品回来,收到较好效果。全年处理有问题商品金额达310万元,结算资金同比下降64.3万元。1992年4月,市商业局组织人力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年9月,又开展"两查一清"工作。经查,全系统一季度流动资金平均占用4 462.6万元,同比增加25.9%;全系统库存商品总值为3 040万元,有问题商品占48%,其中商品损失739万元,占有问题商品的50.9%。1993年1月,新旧会计制度对接,新的会计科目无流动资金科目。1993年,商业系统坚持积极压缩资金(压缩结算资金20%,压缩银行贷款10%),同时处理有问题商品。至2005年,共处理有问题商品1 600.2万元。
    固定资金管理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及各类设备以及虽达不到上述标准,但财政部门专项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作为固定资金管理,这一标准一直延续至1988年。1989~2005年,商业企业固定资产金额标准修定为500元到800元。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登记造册,专项记载、专人负责,分别进行管理,每年清点一次。
    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和利润留成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主要来源是折旧基金,企业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5%更新改造基金。1987年,市商业局对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实行倒三七管理,即企业留70%、局提30%。1989年后,比例有所调整,或五五,或四六不等。商业局提取部分用于临时急需、认购国库券和重点商场投资兴建;企业留成部分除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按国家规定用于归还贷款以及缴纳租赁费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福利基金。1986~2005年,商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医疗卫生、生活特困补助、奖励以及对各种公益事业的赞助等,由基层企业自提自用。
    大修理基金。按季提取,不超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的50%。蔬菜、食品的低温库、恒温库、速冻库参照冷库的提取办法,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提取。大修理基金的使用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提取数量逐年增多,1992年提取63万元,是1986年的1.7倍。
    利润留成基金。按超计划利润的20%提取。利润留成基金的50%用于生产发展,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用于奖励。
    费用管理  坚持实行计划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1986年前,在全系统推行经费责任制,各企业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并确定考核分数,超计划减分受罚、减计划加分受奖。1986年后,强化费用管理,确定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差旅费、招待费、车辆维护费和弹性支出,使商业企业费用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1986~2005年间,费用额发生最高年份是1992年,为1 101.5万元。费用上升的主要因素是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较大,职工工资总额占费用总额比重较大,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加大。1993年后,经过深化改革,企业户数相对减少,加之企业在费用管理上精打细算,费用发生额降低,最低的1997年仅为656.7万元,比1992年降低40.4个百分点。1999年,全系统费用总额为997.3万元,同比下降51.6万元,下降幅度达5.17%。2002年,费用支出总额680.7万元。2005年,全市商业网点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费用管理不在统计之列。
    二、劳动管理
    劳动力管理  商业系统职工大体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和临时工。
    1986年7月,根据国家规定,改革用工制度,废除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招的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择优录用。各公司、基层商店经理由上一级任命,1990年开始,改为聘任制。公司、商店正职由党委考核、群众评议、下文任用,副职由正职聘用。对股份制企业组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广泛征求广大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党委考核,确定候选人,交股东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中,党委正式委派国有股权代表,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国有股权代表即是企业法人代表,又是董事长),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1995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和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至2005年,仍延续1995年以来的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  商业企业的劳动工资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劳动工资计划表。工资的基本形式有月薪及计时、计件、效益工资等4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组成。
    1986年,阿城县商业系统进行职工工资改革。在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关系、调整偏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套改新的工资标准,月人均增资额为6.35元,年工资总额为234.2万元,月人均工资86.8元。
    1987年12月,根据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使用1986年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和阿城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商业系统职工的升级面为56%。其中,国营职工符合升级范围的1 316人,月增资额7 532.5元;集体企业符合升级条件的职工为286人,月增资额1 391元。
    1990年,市商业系统凡1989年9月在册的国家正式职工,普遍晋升一级标准工资。1992年,调整了商业系统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0.5元调整到1.00元。1994年,商业企业职工普遍调整工资,  普调职工人数2 079人,人均月增资额为12.17元,月增资额25 085元。1995年以后,商业企业职工工资虽逐年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

    1986~2000年阿城市全民所有制商业职工工资情况表
    年度       在岗职工    年工资总额    年人均工资额
               (人)      (万元)      (元)
    1986 2 247       234.2         1 042
    1987 2 221       233.4         1 051
    1988 2 248       287.8         1 280
    1989 2 305       292.7         1 270
    1990 2 309       364.3         1 578
    1991 2 234       353.3         1 581
    1992 2 240       362.5         1 618
    1993 2 129       373.3         1 753
    1994 2 079       410.8         1 976
    1995 1 881       485.6         2 582
    1996 1 840       485.7         2 640
    1997 1 021       288.4         2 825
    1998   829       285.7         3 446
    1999   758       264.4         3 488
    2000   546       190.8         3 495
    注:2001年后,商业企业相继解体,职工重新就业工资另定。

    三、安全管理
    1986年,各商业企业层层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兼职保卫干事58人,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53个、调解委员会33个,处理一般案件35起,调解纠纷29起,进行安全检查75次,查出各种隐患812件,整改783件,整改率达96%。
    1990年,根据哈尔滨市"稳定工程"的要求,市商业系统党委制定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基层公司、商店也都修订规划,成立组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1993年开始,本着"从高从严、确保稳定"的原则,整顿警卫队伍,撤换不合格保卫人员和年老体衰、不负责任的门卫;进一步强化内部治安秩序,增加治安员;修订、完善各项制度,重点部位强化防护设施,加强检查,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根据商业行业特点,商业系统的各基层公司、站店均实施三级值班(领导带班、干部值班、更夫巡逻)制度,同时组织各种安全检查、抽查和夜查。截至2005年,共组织各种检查506次,参加人员1 600人次,查出各种隐患2 023件,整改1 894件,整改率为94%。全系统共投入147万元购置各种防火设施,并做到"硬件不行软件上,机防不足人防补",确保"四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20年间,全系统共发生各种事故9起。其中,火灾3起,盗情3起,撬盗、抢劫各1起,治安案件1起。
    四、管理机构
    1986年,阿城县商业局内设秘书、财会、业务、保卫、劳资等8个股和体制改革办公室,下辖百货、食品、蔬菜、五金、饮食服务、烟酒6个公司和卫生院、职工学校、幼儿园3个事业单位以及57个站(店)。1987年6月,改称阿城市商业局,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同年,增设审计股。1992年9月18日,撤销阿城市商业局,成立阿城市商业总公司,作为市商业系统一级法人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公司与成员企业为隶属关系,内设科室减为6个,人员编制23人,下辖9个公司(含1个集团公司)和48个站(店)。1993年3月,商业总公司组建阿城市金源有限责任公司。7月,成立商业集体企业公司,统管全系统除饮食服务业外所有的集体企业。
    1999年8月25日,经中共阿城市委常委4届23次会议决定,撤销阿城市商业总公司,成立阿城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商业国有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有管理人员7人,下辖9个公司22个站(店)和2个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资产经营公司下设8个公司、14个站(店)。2002年4月15日,撤销市商业贸易局,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划归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商业办公室,承办原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业务。至2005年无变化。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