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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5年起,国家改革农产品收购制度,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农民自由上市。
1986年,国家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和委托代购,当年,合同定购70 000吨,实际完成48 681吨,占任务的69.54%;委托代购任务21 000吨,实际完成36 783吨,委托代购任务超额完成75.2%。1989年,根据省规定,阿城市下发《阿城市加强议价粮油经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主管部门的职责、粮油经营者申办程序、粮食市场管理及粮食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11个方面做出规定,加强对粮油市场的严格管理和规范。当年,全市的粮食定购任务完成97.09%。
1991年1月,省粮食局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粮食定购。第一次实行"减购放销",确定秋粮定购基数,部分价格放开。1992年,国家实行第二次"减购放销",粮食供应销售价格全部放开。1993~1995年,在继续执行国家粮食定购的同时,仍开展议价收购粮食;1996~2000年,在国家定购的同时,实行保护价收购。2001年起,全部实行保护价收购。2004年,粮食市场全部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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