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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管理
1985年4月1日起,实行比例价格。即油料、小麦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三成统购价,七成超购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价收购;玉米(含顶抵合同数的谷子)按"倒三七"比例收购;大豆按统销价不变;葵花籽按"倒四六"比例价收购,油用葵花籽标准品每50公斤39.00元,普通葵花籽标准品每50公斤33.80元。供应菜农的粮油,农村缺粮人口的粮油,各种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救灾粮以及农村其他所用粮油,一律按比例价计算。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统购价格、统销价格及比例价格经常发生变化。仅以6种主要粮食购销价格为例:1988年,二等高粱、玉米、谷子和三等水稻、小麦、大豆,平均统购价每公斤0.3533元,统销价0.2253元,比例价为0.437元。1991年,6种主要粮食购销价格均有普遍提高,统购价0.4153元,比1988年提高17.55%;统销价0.4167元,提高84.95%;定购价0.5073元,提高16.09%。自1992年5月粮价放开后,粮油价格随行就市,随采购价高低而上下浮动,波动较大。1996年,高粱米、玉米米查 每公斤1.86元,增幅3.89倍。面粉每公斤2.68元,增幅3.78倍。大米每公斤2.90元,增幅3.26倍。豆油每公斤7.80元,增幅0.81倍。尽管在宏观上粮油价格增幅过快,但市粮油主管部门没有放松管理,进行粮油价格大检查,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各粮油经销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以确保粮油价格的正常浮动。
二、质量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县粮食局成立中心化验室,有主要仪器设备50台(件),年可检测5亿公斤粮油的质量数据,并开展虫、鼠害防治工作。1988年,设粮油检测站,是阿城市唯一统管粮食质价、并能进行较全面检测的实体机构。1991年12月27日,阿城市粮食局中心化验室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法定资格认可,确定为阿城市粮、油、盐、饲料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是年,全市粮食质量检测化验室发展到13个,化验员81名。
粮食质量标准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阿城市的粮食品种中,除高粱、谷子、稻谷、小杂粮和小油料执行省定质量标准外,其他品种均执行国家标准。
阿城市在粮油收购、销售、调运过程中,坚持公正地评定粮油品质、食用价值;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公正执行粮油"以质论价"政策;在粮油保管储藏工作中,指导保管、晾晒,掌握质量、水分,降低保管损耗,保证粮食质量;在粮油加工过程中,掌握工艺,提高粮油出品率,减少粮油含杂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
阿城市的粮食质量检查,经历手选法、筛选法、触感检测法和容器检验等固定公式进行计算测定的历程。1991年,阿城市粮、油、盐、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并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取得了MAC标识使用权。编写《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包括质量政策、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标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等,标志着阿城市粮油质量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监站成为全市科学、公正、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粮、油、盐、饲料质量管理监督检验机构。1992年后,继续强化粮食质量监测手段,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对检验人员规定资质条件: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味觉、嗅觉、听觉正常,熟练掌握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操作时符合检验技术规程。在收购与储藏环节中,制定相关的制度:在收购检验时,须由现场检测技术人员验质,无关人员无权检验;储藏前,粮食必须烘干晾晒,经化验人员进行全面普查,为计算损耗和安全储藏提供数据;如发现粮食被污染时,进行专项检测。至2005年,化验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水份测定仪、选筛、垄谷机、容重器、干燥器、磨粉机、电烘箱、振荡器及天平等。
三、安全管理
1987年,阿城市成立粮食经济警察中队,城内3个粮库的警卫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住宿、统一编班、统一管理、轮流上岗。1988年,经济警察中队解体,其职能仍由各粮库保卫部门承担,并制定了保卫人员、更夫上岗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进入90年代,阿城粮食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每年年初,粮食局与基层法人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保卫责任状,制定奖惩标准,年底兑标。为提高粮食战线职工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五"~"四五"普法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商业专业法规读本》和《商业专业法律汇编》,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意识。
1994年,市粮食局制定粮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程"方案,其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目标要求、考核机制、奖惩办法,以保证依法行政,收到良好效果。每年年初,局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责任目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坚持半年初检、年末兑标,实行一票否决权。同时规定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事故的,视情节除给予行政的、经济的惩罚外,严重者还要承担法律和刑事的责任。在年末全面考核达标者,给予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奖励;对出现事故的单位,给予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处罚金,此办法一直延续使用。至2005年,整个粮食系统未出现大的事故。
四、管理机构
1987年,阿城县粮食局改称阿城市粮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13个职能股。
1988年,将秘书股改称行政办公室,增设经济开发办公室。1989年,撤销粮政股和经济开发办公室;成立粮油价格质量检测股、盐业管理站,增设监察股。1990年,成立阿城市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粮油稽查大队、车辆管理股,增设企业管理办公室;年末,将内设8个股改为科。1991年6月,成立阿城市粮、油、盐、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1992年9月, 在机构改革中,成立阿城市粮食总公司,与市粮食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设党群办、行政办、经营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劳资科、保卫科和粮油质量管理站。1994年,增设了企运科、企管科、科技工业科和审计监察科。编制60人。
2001年,市粮食局内设财会股、劳资股、计划股、储运保卫股、农费价检股、行政办公室。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编制58人。至2005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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