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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入
阿城食用盐由省盐业公司按照申报计划的品种、数量逐月安排调入。1986~2005年,年均调入食盐万吨左右,其中最高年份的1989年调入13 055吨,最少年份的1998年调入2 772吨。主要盐源来自于辽宁省大连复州湾、营口,湖北省应城、孝感,河北省黄骅等盐厂,其中以辽宁省和湖北省调拨数量居多。近年来产盐区产大于销,食用盐调拨供应及时,市场供应充足。
二、销售
1989年,阿城市的食盐销售范围,一是居民用盐,年均需用量为3 000吨左右,占总需求量的66%以上;二是酿造业用盐,年均需求量520吨,占总量的7.2%;三是畜牧业用盐,年需490吨,占总量的6.8%;四是工业用盐,年需1 440吨,占总量的20%。
1990年,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黑龙江省盐业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塑料袋小包装食盐的通知》精神,全市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4个粮库普遍设立精、洗盐包装车间。除腌菜用的大粒盐外,投入市场的精、洗盐全部实行塑料小包装袋,方便又卫生,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1991年,根据国家物价局的通知,对盐价做了适当调整。精盐由原每公斤0.32元,调到0.60元;水洗盐由原每公斤0.28元,调到0.54元;海盐由原每公斤0.26元,调到0.46元;农牧用盐由原每公斤0.15元,调到0.46元。
食盐加碘是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的有效措施,阿城县在1964年就实行食盐加碘。"文化大革命"期间,食盐加碘制度遭到破坏。1979年以后,逐渐恢复食盐加碘制度,经营部门做到非碘盐不出库、不销售。1993年,为贯彻执行哈尔滨市政府《盐业管理办法》,阿城市盐业站会同市防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食盐加碘进行清理和检查,对未加碘盐流入市场实行没收和罚款,堵住源头,强化食盐加碘制度的落实。1994年后,非碘盐出售已成为历史。
1986~2005年阿城市食盐调销情况表(单位:吨)
年度 调入 销售 库存
1986 10 053 5 010 5 043
1987 11 049 4 317 6 732
1988 12 622 7 065 5 557
1989 13 055 4 547 8 508
1990 12 591 4 220 8 371
1991 7 965 1 997 5 968
1992 6 686 3 202 3 484
1993 6 123 3 441 2 682
1994 5 018 2 602 2 416
1995 3 156 2 539 617
1996 2 782 1 416 1 366
1997 3 813 2 844 969
1998 2 772 2 396 376
1999 4 115 3 664 451
2000 3 113 3 756 -643
2001 4 527 4 139 3 349
2002 4 776 5 262 2 611
2003 4 973 5 387 2 245
2004 4 856 5 668 1 433
2005 4 980 6 106 3 644
三、管理
1989年12月,根据省编委、省粮食局要求,成立阿城市盐业站,与粮食局储运股合署办公。1994年4月,根据上级要求和粮食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成立阿城市盐业公司,属单独核算的企业,负责用盐计划申报、进货、调拨、储存、销售、食盐加碘监督检查等业务,同时代行食盐的行政管理职能。5月,公司组建盐政稽查队,负责对全市各工业用盐单位、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及各类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当年对全市300家城乡零售网点、铁路沿线各车站进行全面清查,共查获各类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7.6万元,有效地遏制私盐泛滥的局面。
1995年2月,根据全市盐业市场管理的需要,阿城市成立盐务管理科,与盐业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管全市城乡的盐务工作。对食盐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一办理零售许可证;定于每年5月15日始开展碘盐宣传月活动;开辟违价违规盐销售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业务部门采取正常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式 ,明察暗访,及时了解盐业市场动态。对举报事件,组织稽查力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案情较大,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办。截至2005年,共查获各类盐业违法案件290起,罚没款7.6万元,捣毁黑加工点2处,取缔非法经营户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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