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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八编 金融 保险
 
 
第一章 金融
 
 
第六节 金融管理
 
      一、管理范围及手段
    1986年,各金融机构内设监察室,实施单位本身的金融业务管理与监督。1994年,金融管理改由当地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象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及金银、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是执行货币政策、金融宏观调控、金融业统计分析与预测、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银行业证信管理、资金清算、反洗钱、人民币管理、代理国家金库业务及金融服务方面履行管理职能。1998年,人行稽核机构撤销,各商业银行的稽核工作归属上级行统辖。2004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银监局阿城办事处成立,行使对辖内银行业监管职能。根据黑龙江银监局授权,监管职责包括受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开展现场检查,对银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对金融机构定期进行非现场监测、分析,对银行业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辖内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以及宣传贯彻金融法律、法规,并负责咨询和检查落实情况等7项监管职责。
    管理手段依照法律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结合阿城实际自行确定项目,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并处理,接受群众举报并据实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其上级的任免呈报表签署意见。  
    二、管理内容
    人民币管理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人人有责爱护。但有些人缺乏这方面知识和意识,有意无意在人民币票面上乱写乱画、抽金线、折玩艺、打首饰,甚至故意撕毁人民币。为提高广大群众保护人民币的意识,全市金融系统职工1995年4月26日上街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 000份。1996年,开展以"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保护人民币"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全市城乡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共设咨询站18个、咨询台118个,挂宣传横幅97条、张贴宣传标语218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 000余份,咨询近20万人次,收到良好效果。
    为保护和净化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各金融机构开展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业务,除对群众手中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给予兑换外,各专业银行在整点人民币时把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选出来。自1986~2005年,每年都进行复点和销毁,20年来,共处理残缺污损人民币3 312万元。
    假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危害极大。自1990年以后,阿城地区流通的假币5元、10元、50元、100元券均屡见不鲜,其中以50元、100元券居多,上当者不乏其人。经金融部门广泛宣传,多数人学会识别假币的方法,有些商贩可以一眼望穿,但上当者还大有人在。1990~2005年,阿城金融机构收缴假币3 660万元,有效地遏制假币的流通。
    存款业务管理  包括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两项业务的管理。
    企业存款业务管理,紧紧围绕增加企业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进一步开拓业务领域。坚持"存款第一"观念,确定以"大力吸收储蓄存款,掐储蓄源头,开拓业务、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搞好管理"为重点,发挥整体功能、群策群力,组成以行长为组长的企业存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企业存款分析会,吸收信贷、存汇、会计、计划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参与调查、分析活动,并建立岗位责任和考核日记,对所辖企业应存入银行的闲置资金及时存入银行。商行作为企业信贷中介组织,在吸纳企业资金的同时,主动放贷,以贷吸存。1992年11月,阿城中行了解到阿城邮局急需更新6万门电话程控机的资金,便主动上门给予解决480万元贷款,同时建立结算账户,月电话托收费10万元,年末存款就达617万元。1998年,在企业存款增长困难的情况下,中行拆借资金为零,且在上级行存款4 000万元。由于全市各金融机构改进作风,服务周到,密切银企关系,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信贷环境,银企双方都增强信任感。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框架,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强化企业信贷管理,一些金融部门实施《客户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选派业务能力强、市场背景好的员工担任大客户的专、兼职经理,一些大客户又被聘请为银行顾问和服务监督员。通过这种特殊的网络和联系方式,变事中服务为事前服务,由传统服务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遵守金融政策,合规合法经营,改变存款结构,增加活期存款在存款中的比重。同时,通过承办信用证、网上银行、承兑汇票、消费信贷等授信业务,增加存款数额。
    储蓄存款业务管理,1986年以来,金融市场活跃,各专业银行竞争激烈,为确保资金来源大幅度增长,各家银行加强对储蓄存款的业务管理。各金融机构均成立以行长、副行长为组长的储蓄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并组成若干小分队深入到各工矿、事业、铁路等部门,成立代办所或简易代办处,方便储户就近存储,广辟储源。同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三文明优质服务、新闻大奖赛、学雷锋爱国储蓄等多种活动,以及实施工资通兑、现代办公等对策,广泛动员群众,合理化存款。在社会各种集资、债券发行数量多,储蓄利率下调,储蓄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全市储蓄存款仍一路攀升。2000年,储蓄存款余额达到244 715万元,人均储蓄存款额为3 734.2元。至2005年,全市储蓄存款余额450 257万元,人均存款额6 905.8元,是1986年的42.2倍。
    信贷业务管理  贷前调查。贷前调查贷款人的资格与条件,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调查并计算贷款人的信用等级等,以便减少贷款风险,保障信贷质量。
    贷时审查。主要是核实贷款调查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并提出是否准予贷款的意见,交银行审贷委员会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贷款是否符合政策,审查贷款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发展前景、偿还能力和资产风险度等情况。
    贷后管理。在贷款发放一定时期内,对贷款的直接用途进行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的用户,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进行制裁。跟踪检查主要是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并在贷款管理台账上记录备查。定期检查则是对企业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贷款用途的使用变化、企业是否欠息、贷款是否逾期等。
    日常管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一周、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房地产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信贷员对贷款企业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发给还贷通知书。 发现贷款企业不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不良贷款管理。在贷款检查和质量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实行有的放矢的跟踪管理。根据风险类别的不同,采用的方法各异。对次级类贷款加强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密切注视贷款保证人及抵(质)押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贷款实施重组;对可疑贷款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利,并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对损失类贷款,在破产清盘之后,按着支行呆、坏账核销程序进行核销,在贷款损失核销之后,查找分析原因,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予以处罚。为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减少或避免不良贷款由于疏忽、失职造成的损失,1989~2005年,全市银行都成立风险与内部管理委员会及不良授信资产清收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处理不良贷款的相关事宜。据统计,市内各家金融机构在90年代发生的不良贷款高达34亿元,其中数额较大的当属市工行和农行。至2005年,不良贷款数额明显下降,年底,全市有不良贷款10.48亿元。
    会计核算管理   阿城各家银行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用本)、《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用本)(简称《基本制度》)。坚持钱账分管、有账有据、账折见面,当时记账、当日结账、日清月结,总分核对、内外对账、会计核算经过复核;坚持账务核对,支款凭证认真核对印鉴,先记付后记收,先记账后打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款先记账后付款等项规定。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及内外账务全部相符,特别注重提高会计核算质量。1987年,阿城市各金融机构配备具有会计师资格的总会计师,在主管行长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监督本行会计出纳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核对各项账款,审查和处理营业过程中的重要业务。
    199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阿城市各金融机构注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和操作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制,开展学习电子计算机知识、做好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与管理活动。同时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和岗位大练兵、"五好账页"、"五好报表"评比活动。1994年1月1日,阿城各家银行实行"借贷记账法",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用以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
    1995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将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由阿城人行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实行年检制度。对违反规定开立各类账户的银行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997年,阿城市各银行开展"执行基本制度年"活动,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学习《基本制度》,开展岗位大练兵。为加强内部管理,规避风险、规范经营,提高会计核算集约化水平。各银行进一步统一会计管理,统一法人体制,充分发挥会计综合核算管理职能。构筑核算制度统一、核算账务统一和核算软件统一的会计管理基本格局;建立起联行、交换、清算、监督等业务集中核算的运作模式;实现营业机构和柜面服务的功能综合化。至1998年末,基本实现各项业务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会计核算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软件的统一,会计业务实现与省行微机联网,通存通兑。
    2002~2005年,市内各家银行在改革财务分配制度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财务考核奖惩办法》,实行"一定、两挂、三奖、四倾斜"的财务分配制度。除加大实际利润与个人收入、有效收入与发展费用、减亏增盈与奖励费用的挂钩力度外,还将中间业务收入、盘活不良资产及表内应收利息回收等项目纳入挂钩考核范围,完善以效益为中心的挂钩奖励政策,使各行的整体财务状况日趋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结算管理  1986年5月,根据哈尔滨市《关于个体经济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和办理结算的通知》精神,对有固定的营业铺面或生产场所、有一定经营资金且经营管理好、信誉高、有会计账簿的业户,当年办理在银行开立账户308户。9月1日起,对企业之间形成的拖欠贷款和根据购销合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开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进行清算的业务。1987年,全市共办理贴现贷款7 297万元。
    198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银行结算办法》,按照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要求,力求简化手续、减少限制条件,使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增强灵活性、通用性和安全性。这次结算改革,将结算原则的"钱贷两清"改革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将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改革为"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阿城各银行均执行异地结算单位主动付款的"汇票"、"汇兑"和主动收款的"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结算单位主动付款的支票、"银行本票"和单位主动收款的"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为加强结算纪律的监督和检查,1990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先后发出3个文件,各商业银行总行及省、哈尔滨市行都制发出相关文件;阿城各专业银行紧密联系实际,不断优化结算管理,结算资金在途时间缩短为零。1998年始,开通同城对公业务通存通兑系统。1999年2月,实现与省行微机联网,并进行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测试,从而提高计算机网络运行的质量。
    2001年后,金融单位统一调整会计科目,会计数据集中到省分行核算。通过联网,省内分支机构均可将每天在会计数据上发生的增减变化情况传至省分行计算机中心进行统一账务处理,达到账务集中管理。2003~200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专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开户手续,安全快捷为客户结算。
    外币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甲、乙、丙种)的规定,阿城中行、工行主要承揽兑入外币、兑入外汇旅行支票(T/C)、兑出外币和外币存款业务等。建行、农行主要承揽外币存款业务。外汇、外币业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必须按基本操作规程运作。兑入、兑出外币须经兑员审验、复核员复检无误,确认一切均符合规定方能兑入兑出。外币存款,分为个人外币存款和单位外币存款。个人外币存款是国内、境内居民的外币存款,市内4家银行1991~2005年个人外币累计存款余额为98万美元。单位外币存款,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允许保存或持有外汇现汇的国内一切单位和驻华的各国外交机构、商务机构、国际组织、民间机构,均可开户办理外币存款,亦可接受境外的中外企业和团体开立外币存款账户。1995~2005年,单位外币累计存款余额为90.8万美元。市工行自1998年始,办理外汇贷款业务,至2005年,贷款余额达到61万美元。
    稽核管理  1986年,县人行设立稽核机构,负责对本行内部和各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法规和业务经营情况的稽核。各专业银行也相继成立稽核机构,配备3~5名稽核干部,在行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1989年,市人行对15个金融机构进行稽核,共查出不合理存款119万元、不合理贷款661万元,收回财政性存款119万元,并视情节罚款4.5万元。1990年,围绕贯彻财政、货币政策"双紧"方针,治理整顿金融秩序,控制贷款总量。市人行现场稽核11次,查出公款私存204万元、不合理使用资金236万元、有问题贷款671万元、不合理使用现金236万元,罚款4.5万元。1991年,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全年完成专项稽核3次、全面稽核1项、报送稽核16项、委托稽核1项,涉及4家专业银行的35个营业机构,查出有问题贷款2 539万元、难以收回贷款1 951万元、错收利息1.26万元。1992年共完成专项稽核6项、常规稽核2项、报送稽核4项、委托稽核1项,查出有问题贷款1 000万元,收缴罚没款17万元。
    1995年,市人行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集中时间全面清理整顿账户。全市账户4 900户,经查有1/3为违规账户。通过清理整顿,撤并违规账户及睡眠户1 770户,重新确立基本账户2 180户、存款户与辅助户950户。1998年,阿城市人行稽核机构撤销,各商业银行的稽核工作归属上级行统辖。
    2004年,黑龙江银监局阿城办事处按照授权的7项工作职责, 牢固树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增强透明度等新的监管理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银行业合规经营;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防范风险,消化不良贷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新成立的办事处在9个月时间里,采取边深入、边调研、边参与、边指导的工作思路,相继完成快捷办理部分银行机构网点迁址、撤并、升格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取消等行政审批初审18件;开展现场检查,促进合规经营,提出整改措施30条;督促各银行业采取超常规办法,抓不良贷款下降,通过收取现金、以物抵贷、争取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约1.34亿元。
    2005年,按照黑龙江银监局的工作部署,阿城办事处开展包括内部控制、不良竞争、案件防范及现场等各项检查,发现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正常贷款中,包含隐性不良贷款112笔、11.2亿元,关注类贷款11笔、金额2.8亿元。对4家银行提出整改意见10条,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市中行、市建行的消费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7个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5条,限期整改;对市邮政储蓄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6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对邮政储蓄内部控制上存在的4 方面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制,使问题得到解决;对市信用联社关系人贷款进行专项检查,发现3方面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整改措施;对亚沟、蜚克图信用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结合案件专项治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8项,办事处及时约见市信用联社,做出风险提示和监管意见,经过双方有效工作后,由主管部门对违规责任人做出撤销职务、下岗收贷处理,对其他关联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对有问题的贷款人进行起诉。
    是年3月, 群众举报电话和黑龙江银监局批转信访件称市内个别银行有变相高息揽储行为。办事处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暗访调查方式了解事实真相,经调查暗访发现确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个别储蓄所存在储蓄员向储户付手续费现象,以此吸引储户。问题暴露后,办事处按照省局制定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分别约见3家机构高管人员,要求对各自的储蓄网点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吸储行为;制定《关于加强对阿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张贴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并鼓励广大储户和银行员工对银行业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召开存款业务规范发展有序竞争工作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坚决遏制违规吸收存款、无序竞争的现象,防范存款业务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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