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 1986年以来阿城财政预算的编制,一直采用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核定,然后编制正式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程序。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阿城市财政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列赤字的方针。1999年,阿城市财政预算安排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应收尽收、适度增长的原则。在财政支出上坚持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2000~2005年,在预算编制上,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培植财源,加强税收经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遵循财政的增长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遵循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等原则。预算的执行,采用以收付实现数按旬、月或季编制总预算会计报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预算科目 根据国家预算科目的规定,市财政预算科目经过多次变化,有取有舍、有增有减、有分有并,有顺序的变动、也有名称的调换。全部预算科目由"类"、"款"、"项"、"目"、"节"等5级组成。
1989年,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市财政收入科目共分12大类,支出科目共分24大类。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阿城市有关预算科目有6个方面的变化: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工商税收中增设4个款级科目和5个项级科目;企业所得税类增设3个款级项目;保险公司所得税由分成改为年末统一结算;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类中增设4个款级科目;预算调拨收入类中增设4个款级科目、预算支出调拨类中增设4个款级科目;取消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的14个款级科目及不适用的项级科目。至2005年无变化。
预算会计 实行市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两级会计制度,在两级预算会计的主持下,统一全市的预算科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
会计账簿。1989年,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实行总预算会计的账薄除总账外,均设明细账。预算外资金总账、明细账的设置按照预算内设置的原则办理。至1990年仍沿用上述各项规定的会计账簿使用,同时开始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至2005年无变化。
会计凭证。1986年以前,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各级财政机关凭证包括各种预算收入日报表、预算拨款及收款凭证、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日报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资金支出日报等。1989年,取消农业银行的基本建设支出日报和农业资金的支出日报。其余一直延续到2005年。
会计报表。1984年开始,全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均按规定报送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月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列报到"款",按年度累计执行编报数。季报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金分布状况和定量定额的执行情况,并作文字说明。年报是各级财政的总决算。直至2005年仍执行上述规定。
预算管理改革 阿城市的预算改革经过"基数加增长、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三个阶段。每次改革,根据预算管理现状提出新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2000年后,主要采取综合预算的方法。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基础资料将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同预算拨款一起纳入本单位预算,做到"四渠归一",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控制财政支出和科学理财发挥重要作用。2003年,按照"四渠归一"的管理模式,对财政内部机构的管理职能进行调整,改变过去一个单位和部门资金由几个股室多头管理的作法。
决算 每年年末,先由各单位、各乡镇根据本部门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单位年度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的财政决算,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查。然后与下一年的财政预算一起形成预算报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国库制度 根据1986年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阿城设县级国库,实施收纳、开户、核算、缴库、指导5种职能。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其职能也有微观变化。1988年建乡镇级金库。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要求,各支金库有关业务分开,分别对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进行收纳、划分和报解。
为确保国库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7月,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是年已全面铺开。
2003~2005年,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督,节减资金,有效地遏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展预算编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工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强化财政支出事前事中监督的国家集中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取消具有执政、执罚部门的银行过渡性账户,实现收入直缴财政。
二、企业财务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 1983年7月,阿城县的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由银行按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率核定企业流动资金的定额和计划,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浮动利率、企业定额内贷款平息、超定额贷款加息。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从1993年7月起,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总则》(简称"两则")。由于不适应新的财会制度,在资金管理上,运作比较困难。针对施行"两则"中出现的新情况,市财政局引导企业采取积极的对策,在认真贯彻执行"两则"的前提下,动员企业彻底清理三角债,调整企业纳税和缴利的时限,加强清产核资,补充流动资金。从1995年开始,盈利企业可以增补流动资金。从1997年开始,对盈利企业返还15%所得税补充流动资金。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使用,1997年,安排工业周转金216万元,帮助16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增添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1998年,企业销售收入94 075万元,流动资金当年占有量45 174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加93.58%和105.4%。2001~2005年,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每年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编报及下达的财务指标按季和年度进行考核。
成本管理 1984年,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工业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统一规定为11项。1987年1月1日起,大中企业设5个成本项目,实行厂和车间两级核算;小型企业只设材料成本核算,实行一级成本核算。企业申请专利的经费,可计入成本;开发、研制新产品购置的电子计算机,可在1~3年计入成本;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购置的微型电子计算机按30%计入成本;企业生产名优对路产品所需紧缺的原材料和物资采购支付的资金,在完成上级财政任务的前提下,计入成本;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工资额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全部计入成本。1993年,新的财会制度将成本计算方法由完全成本法改变为制造成本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损益,多数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2000~2005年,规定统一的成本核算规程,加强对成本的考核和分析,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成本的水平。仍将工业成本开支范围统一规定为11项,除与原11项类似相同外,增加"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项目"。
商品流通费管理 1984年,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设16项,饮食流通费设12项。1986年,商业企业增加2项。1987年,规定商业企业购置微型电子计算机,可在1~3年摊入商品流通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培训费用在教育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列入费用购置的微机,单独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1988年,对商业企业新购置的设备,价值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国营商业企业各种补贴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开支。1990年,根据财政部规定,商业企业流通费27项,饮食服务业流通费25项;对18项支出不得列入商品流通费。至2005年,无变化。
利润解缴 1986~1996年,阿城市国营企业的财政收入一直处于负增长的局面。1994年以来,阿城市根据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国有工业企业按33%所得税率征收。由于狠抓支柱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加技改投入、进行产品产量和质量升级;扶持生产有望的亏损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挖潜、扭亏增盈;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型国有企业,增强企业的改造能力,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7年以后,企业逐渐出现盈利的好势头。2000年,国有企业解缴所得税3 363万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3.9%。
2001~2005年,巩固增盈成果,增加财政收入,5年累计解缴财政利润32 681万元。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年,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对各行政单位分配压缩指标,结余留用,超支不补。9月,县政府提出全县职工干部每人节约支出100元的增收节支目标,并纳入经费包干。1987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由每人每月提取1.5元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88年,执行行政经费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层层把关、逐级负责。1989年,继续压缩行政经费,全市当年压缩29.88%。
199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1999年,对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所需经费采取全部供给、部分供给和定额(定项)供给3种形式,确保人员开支和农业、科技、教育支出以及重点工程资金。2003年,对行政事业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实行综合预算和零级预算。对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预算内拨款的标准不核减、不调整。2005年,继续进行部门财务预算改革,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加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
1986年,根据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管理部门收取的排污费、水资源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拨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上级财政专项拨款、城市建设项目贷款和法律、法规、规章准许各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其他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等均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其使用范围是: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园林绿化和维护及管理;公厕、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维护;公共交通、集中供热、消防管理的设施维护费;为城市服务的规划、勘察设计费;城市其他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费。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实行"统一领导、财政分配、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以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过程监督控制,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支出按项目定额管理,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统一规划、保证重点、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地解决城市维护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付全额维护和建设费用的公用事业,年初一次核定的支出预算,实行定额包干、节支留用、超支不补。节支结余部分,50%用于事业发展,20%用于干部奖励,5%留做后备金,25%用于职工福利;自有收入、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差额补助的房产维修、园林设施、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等主管部门,年初按项核定收入和支出,确定差额补助数额,包干使用,超收节支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用专项资金自收自支的排水等预算外事业单位,年初核定收支,按计划自收自支,结余按比例上缴财政。
各项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以保证计划确定的维护和建设工程任务完成为前提,做到应收尽收、该支必支,不用不正当手段增加收入、扩大结余;严格实行定员定额,控制非维护和建设项目开支,增加城市维护和建设的投入,逐年减少财政资金的补贴。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阿城县执行《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计划管理、综合平衡的原则。预算外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区别不同性质,分别实行专户存储、结余缴存和指导性计划管理。1994年8月1日,开始执行《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1995年,为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市政府制定《阿城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采取"综合定额调整"的方法,确定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缴比例。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专户存储,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建设。1996年,市政府组织由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历时2个月,对48家行政事业单位1995年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存储、集中、上缴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当年预算外收入达到3 169万元。1998年,预算外收入3 387万元。
2003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制定《阿城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直缴财政管理办法》。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缴库业务流程,完善票据领用及缴销手续,合理解决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1~2005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28 462万元,支出28 235万元,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5年5月,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恢复实行全面指标管理办法,当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压缩5%;专项控制商品由14种扩大到17种,其中,县直接审批的8种、哈尔滨市审批的9种。财政部门设专职人员,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控购工作,严格把关、严加控制。1988年,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29种。1989年,专控商品扩大到32种。市控办控制的20种,哈尔滨市控办控制的有12种。
1993年,协助哈尔滨市纪委对阿城市1993年3月以来部分单位未经控办批准,擅自购买中、高档轿车问题进行调查。根据政策,对违纪单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补办手续和有偿调出车辆等处理。1996年,执行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重新界定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
2000年后,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目录制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办公设备、小型维修、专用设备、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等政府采购。2003年全面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全年实现政府采购66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5%。
2005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凡是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车辆的保险、维修,办公设备,工程项目等都实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招投标。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须经市政府同意,由采购办授权并监督采购过程。同时将政府采购范围拓展到城市维修改造项目及财政收入的企业办社会剥离项目等方面。是年,实现政府采购204.2万元,节约资金14.3%。
七、财务大检查
1985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后每年1次。实行"四定"(定目标、任务、人员、进度)、"四包"(包检查、处理、收缴、整章)责任制,把检查任务落实到人。大检查的内容包括隐瞒、截留、转移、侵占应上缴的税金或利润,虚报冒领国家拨款和补贴、越权动用国库资金、违反规定动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将全民所有制财产转移给集体或预算内转移给预算外、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擅自提高和扩大补贴标准、侵吞公共财物、挤占成本和弄虚作假等。同时,规定政策界限,坚持自查从宽、抽查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1989~1997年, 全市共查处违纪资金4 609万元,收缴财政入库3 511万元。
1998年后,在财务管理上,注重严格法纪,标本兼治,把教育、防范放在第一位,做到教育在先、检查在后,防范在先、惩罚在后。特别是2000年始,先后由中共阿城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印发《阿城市节减财政支出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由中共阿城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以及财政主管部门制定《阿城市关于财务管理及处罚的暂行规定》,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切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起到很好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专项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相互配合。2001~2005年,进行各项检查34项,查出违纪资金327万元,调账201万元,入库126万元。
八、国有资产管理
1990年以前,阿城市国有资产管理较为分散,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1990年7月,成立阿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市的国有资产。坚持以壮大国有企业经济基础为目标,以国家、省及哈尔滨市制定的条例、规章为依据,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重点。对全市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资产变动审批、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以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重点的落实。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3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益的资产重组工作,收到显著效果。对128家国有企业、87户行政机关和110个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调查清理,清理出账外固定资产3 167.7万元,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1991年,开展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闲置资产状况的专项调查。清理出账外资产707万元、逾龄资产274万元,经评估后全部入账。审批报废固定资产386万元,变卖固定资产194万元。同时对130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纪单位36个。
1993~1995年,在全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参与20多个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经营、拍卖租赁经营的产权界定和评估工作,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同时,选择5家企业和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流失状况的抽样调查,为企业评估111项,对317个企业进行年检登记。
经过几年的有序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很大进展,国有资产占有量逐年增加。至1998年,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占有的资产总值为237 923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99 4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3.83%;非经营性资产38 4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17%。
2001年4月,全市开展国有企业占有产权登记换证,共有121户国有企业换发国家财政部印制的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2002年,对哈尔滨市下放的6户中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向市政府写出调查报告。是年,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印发阿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明确市域内产权转让行为必须在产权市场内(市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当年拍卖原玉泉啤酒厂一楼商服房702平方米,拍卖价格117万元。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精神 ,市政府成立市指导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任正副组长,组成6个工作推进组,协调、研究、处理全市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至2004年末,在确定的62户改制企业中有9户完成改制任务。参与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改革136户,清理资产总额44 437万元,负债总额9 806万元,净资产34 631万元。同时,对下放给地方的龙涤中、小学、医院和阿城铁路小学进行资产清理接交工作。是年,产权转让交易22笔,转让价1 736.5万元,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拍卖5笔、价值383.6万元,最大的一笔是拍卖阿城报社印制厂95.4万元。2005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换证171户、企业51户,完成率100%。是年6月,完成对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小学、小岭钢铁厂子弟小学和哈尔滨交界铁厂小学下放地方的清产接收工作。8月,完成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布置的45户国企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有17户企业完成第一阶段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