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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改革
1985~1993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根据这些政策法规,阿城市税务局于1985年开征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1986年,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987年,在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1988年,恢复征收印花税;1989年,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3年,开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1994年税制改革,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重主体的复合税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要求,阿城市税务局从1994年1月起征收增值税,停征产品税;征收消费税,停征个别消费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停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3个独立税种。
二、税种 税率
税种 1985年,阿城县税务局执行13个税种。1993年末,增加到15个。
1994年,市国家税务局执行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6个。2001年,税种除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无变化外,增加3个税种,分别是金融保险营业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税。2004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2005年,国税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
1994年,市地方税务局执行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等14个。2001年后,执行税种13个,保留原11个税种,增加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2005年,开征税种12个。
税率 1986~2005年,阿城市执行国家的税率有:
产品税税率 粮食白酒50%、啤酒40%、烟叶38%、复制酒 30%、糠麸酒 28%、聚乙稀25%(包括其他橡胶制品)、聚丙稀20%,果木酒、汽酒、焚化品15%,沥青、化学制剂13%,橡胶垫带、三角带、电线电缆12%,鞭炮、焰火、供电、橡塑制品、铁合金10%,羽毛羽绒6%,工矿自备电厂、元钉、银耳、黑木耳、水产品、其他工业品5%,非金属矿产品(包括大理石、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石)5%,热力(包括热水热气)、钢锭、生铁、生猪、菜牛菜羊3%。
增值税税率 阿城执行过的有13个档次。钢坯8%,农用机械、儿童玩具、火柴、日用陶瓷、有色金属矿选产品、非金属矿选产品、其他非金属矿选产品、建筑加工石等12%,纺织品、地毯、药品、钟表、缝纫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电子产品零部件、其他机器机械、钢材、鞋、帽、印刷品、乐器、体育用品、甜菜糖、奶制品、罐头食品、皮革制品、家具、水泥制品、其他建筑材料等61个品种为14%,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录音机、放音机、收音机、扩音器、唱机、电话机、电子游戏机、铝制器皿、其他金属冶炼品等20个品种为16%,复制纸、包装纸板、其他纸、玻璃、玻璃纤维其他制品、液体饮料、植物油、砖瓦、耐火砖、耐火材料及制品等18%,毛针织品、毛料服装、香皂、其他玻璃保温容器、日用化学品、自行车、味精和电风扇等20多个品种为20%,有色金属压延线21%,电缆电线22%,铱金笔、圆珠笔、药酒、毡制品23%,其他毛纺织品25%,金笔、护肤发品30%,机械手表、秒表43%,化妆品45%。
营业税税率 商品零售税率3%;商品批发税率(包括商品、物资批发、调拨、供应)10%;交通运输税率,铁路运输15%,地方铁路和企业专用铁路运营、装卸、搬运3%;建筑安装税率3%,建筑修缮、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税率,金融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及其他保险业务5%;邮政电讯税率,邮政、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电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3%;公用事业税率,公共汽车、缆车、出售自来水、热液化气、转售电3%;娱乐业税率,游艺场、剧院、电影院、影剧院、其他文艺演出、娱乐场所、舞场、弹子房10%;服务业税率,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委托寄售、代理服务10%,旅社、宾馆、招待所、饭店、客店、旅游、租赁、广告、寄存、工业性加工5%,其他饮食业、修理修配、浴池、理发、洗染、缝纫、照相、美术、誊写、打字、装潢、复印、打井、勘探、其他服务3%,临时经营5~10%。
盐税税率 辽宁沿海地区产海盐141元/吨;河北、上海、江苏国营盐场产海盐160元/吨;其他盐场产海盐152元/吨;精制盐、粉洗盐154元/吨。
国营企业调节税税率 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大于企业合理留利的部分按规定征收调节税,其税率是按户定率,报省和哈尔滨市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与"三税"同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税率为5%、1%。
房产税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暂按4%税率征收。
土地使用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面积进行征收,每平方米征收0.2~1.5元。
车船使用税率 对拥有行驶车船的企业、单位和有营业行为的个人,按规定征收车辆使用税。机动船,每只纳税1.2~5元;非机动船,每只0.6~1.4元;机动车、客车,每辆60~300元;货车,每辆16~20元;二轮摩托车,每台20~60元;三轮摩托车,每台32~80元;人力非机动车,每台1.2~24元;畜力非机动车,每辆4~32元;自行车,每台2~4元。
牲畜交易税率 对税法列举的牛、马、驴、骡在买卖成交时,按成交金额向买方征收5%的交易税。
集市交易税率 对税法列举征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5%、10%或15%的市场交易税。
建筑税率 对国家预算外建筑项目和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全部投资和所有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10%的建筑税。
印花税率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以书立、使用、领受产权特许证照、书据和凭证的课税对象,按凭证书额或所载金额,征收比例税率0.03‰、0.05‰、0.3‰、0.5‰、1‰;定额税率5元。
所得税率见附件
特别消费税率见附件
特别消费税率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5%、15%、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外,按应纳税额征地方性所得税10%,外国合营者将已得利润汇往国外时,按汇出额纳所得税10%。
工商统一税税率为5%。
新个人所得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执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执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执行比例税率为20%,并按应税额减征3%;劳务报酬所得,执行比例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执行加2~10成征收;特许权使用税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执行比例税率为20%。
阿城市税务部门自1994年1月1日始实施新税制,以下是税种税率变动部分。
增值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暖气、热水、冷气、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税率13%。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采掘的沙、土、石料及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材料中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炉底渣等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征收6%增值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者除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上列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见附件
上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部分内容在执行中均有变化。 税目烟中的甲级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改按40%税率征收。自1998年7月1日起,甲类卷烟50%,乙类卷烟40%,丙类卷烟25%,雪茄烟25%;1994年1月1日起,税目护肤护发中的香皂减按5%税率征收;1995年1月1日起,税目贵重首饰及珠宝石中的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按5%税率征收。
税目汽车轮胎中的摩托车轮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按5%的税率征收;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外,其它护肤护发品的税率统一由17%降为8%;对税目汽油按0.2元/升税额征收改为对含铅汽油按0.28元/升税额征收,无铅汽油仍按0.20元/升税额征收。
营业税税率 税目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等。阿城市国税局负责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其税率从1997年1月1日起为8%,由阿城征收3%;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底以前为6%,阿城征收1%。
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国内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组织,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三、税收收入
阿城市税务局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廉保税、以严促收,向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向欠税要收入、向严格执法要收入、向零散税源要收入,尽管情况千变万化,但税收收入却有增无减。1986~2005年,全市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484 423.4万元。在上述收入总额中,1986~1994年,阿城市(县)税务局组织各种税收累计105 169.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92 530.9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6 468.1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3 095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 113万元,其他收入1 962.7万元。
1995~2005年,阿城市国税局组织各税收入254 473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88 215万元;地方级收入66 258万元;增值税198 711万元、消费税25 092万元、营业税3 788万元、企业所得税5 402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3 527万元、个人所得税1 354万元、储蓄存款利息税5 361万元;滞纳金罚没收入1 140万元、其他各税98万元。11年间,年均递增8.83%。
1995~2005年,市地税局税收实际完成124 780.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113 070.2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90.62%;国有企业所得税完成6 312.4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06 %;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5 383.2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31%。11年间,年均递增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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