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后,阿城县贸易市场开始发生历史性的转机。
1983~1990年为集市贸易高速发展阶段。1983年4月,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小商品市场,允许国营集体企业进入集市购销、个体工商业者从事合法经营、按政策规定自产自销产品上市、符合政策贩运等。当年,发放集贸营业执照1 800份,年成交额1 565万元,同比上年增长50%。1984年4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商贩在集市上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允许农民和城镇居民到集市出售产品。至1990年底,全市已有20处综合农贸市场,有证商贩2 312户,从业人员2 936人。其中,待业人员956人,社会闲散人员1 980人,分别占从业人员的32.6%和67.4%。
1991~2000年为集市贸易稳定发展阶段。至2000年,全市集贸市场已有32处。其中,综合市场23处,专业市场6处,批发市场2处,早晚市1处。形成了设置合理,分布均匀,大小结合,专业、综合并存,城乡共建,行业配套,集市功能齐全的城乡集贸市场网络体系。个体私营经济得以长足发展,2000年底,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已形成8大类、25 789户、5.1万人,分别是1990年的11倍和17倍;注册资本金5.5亿元,户均2.1万元,产值4.1亿元,营业额1.39亿元。私营企业576家,从业人员7 087人,户均占注册资本70万元,产值28亿元,营业额3.1亿元,年上缴利税4 000万元,占全市税收的11%。
2001~2005年期间,随着体制的改革和职能的转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经济监督、经济合同监管以及商标广告管理等各项工作上都有长足发展,尤其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86年,全县有个体私营经济5 120户,从业人员7 378人;1999年,城乡个体20 925户,从业37 568人;至2005年,个体私营企业11 902户,从业人员33 534人,比1986年分别增长132.5%和35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