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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编 经济管理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  发展状况
    1986年,阿城县的个体私营经济在经历鼓励发展、限制发展、3年恢复发展和迅速发展阶段之后,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年底累计个体工商业户达5 120户,从业人员7 378人,同比分别增长19.51%、18.42%。1988年6月,市政府召开个体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经批准的在职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党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均可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至1996年,全市有个体私营户16 281户,从业人员18 544人,分别比1986年增长2.18倍和1.51 倍。
    1997~1999年,在对私营个体工商业户政策进一步放宽的同时,强化对个体饮食业、旅游业、农用车辆及市区三轮车营运情况的清理整顿。并依照国家工商局的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条件,拓展经营范围,由最初的商、饮、服、修、配、补,发展到8大行业。尤其是农村种植、养殖业大发展,专业村屯星罗棋布,促进了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华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值达1 000万元;哈尔滨雪佳集团公司生产的防水材料,年产值7 000万元;阿什河乡民合村笤帚产业,亚沟镇黏豆包加工,白城紫皮大蒜种植,玉泉镇的养鹿、养鸡,阿什河乡城乡村的黄牛养殖,红星、大岭乡石材开发及巨源镇的渔业生产等等,都形成大有规模、小有特色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广纳了从业人员,发展了市域经济。至1999年底,全市已有个体私营业户20 925户,从业人员37 568人。
    2000年,阿城市的个体私营经济已由过去的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化,行业结构日趋合理。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有28户挂靠企业摘掉"红帽子",安排国企下岗职工500多人。
    2001年,以促进经济繁荣为立足点,以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建立管理上的长效机制,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充分调动了管理部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当年新发展个体户2 148户,同比增长5.6%;注册资本31 958万元,同比增长3.8%;年营业额162 817万元,产值82 670万元,同比增长6.15%和4.6%;私营企业新发展95户,同比增长8.3%;投资人896人,同比增长2.2%。2003年,采取积极扶持和引导的方法,不断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当年新增个体私营户273户、1 662人。2005年,市工商局开展亲商、爱商、安商、富商主题活动,在登记窗口推行政务承诺服务制度,把审批权下放到各工商所,有效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当年全市私营工商业户达到11 902户,其中,个体11 207户,私营695户;注册资金163 787万元,其中,个体56 035万元,私营107 725万元;从业人员33 534人,其中,个体22 414人,私营11 120人。
    二、立章建制
    1986年,为加强对个体户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制定"八挂六有"和"十不准"制度。要求业户必须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价格牌、服务公约、意见簿、卫生制度、征税证、个体牌匾;有售货工具、卫生工具、"四防"设备、体检证、会员证、工作服。"十不准"为不准擅自跨行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不准哄抬物价、提等、提价,不准短斤少两、克扣群众,不准从国营零售商店抢购套购紧俏商品加价出售,不准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准欺行霸市,不准偷税、漏税、拖欠管理费,不准欺骗群众,不准出租、出兑、转让、涂改营业执照和出卖公章、账户,不准买空卖空、转包渔利。
    1988年,制定《阿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体私营经济不准投机诈骗、走私贩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不准生产或销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不准出租、转借、转卖、出兑营业执照及法律和法规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7月,根据哈尔滨市工商局在道里区工商局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市工商局参照道里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个体工商业管理的各种办法,推动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1989年5月,根据哈尔滨市工商局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工销售肉制品的管理办法》,坚决打击私自加工肉制品和灌制品违法行为。
    1990年6月,市工商局制定《登记窗口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规定承诺范围、基本服务标准和承诺内容,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的办事效率。1995年,在继续实施政务承诺制的同时,对行政收费、登记注册实行公开。2001年后,先后推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扶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问题的意见、登记窗口AB角互补制度、特事特办登记工作办法等6项制度。同时,认真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七条禁令"、《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意见》(即50条)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有力地规范行政人员的从政行为。至200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持A级执法证的有98人、持B级执法证的49人,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名列县(市)之首。
    三、年检验照
    1986年开始,阿城市的年检验照工作,每次都围绕一个重点或特点展开。1986年,重点是产品质量和经营思想作风、财务制度、技术等级等。1987~1990年,以验质为重点,主要对食品加工、销售,从事特种行业的个体旅店、废旧收购业进行检查验照,取缔非法活动。1992年9月22日~10月25日,组成32人的稽查队,开展"查收费、查营业执照、查违章违法"、"看有无漏收费、看企业现状与执照是否一致、看业户有无涂改执照现象"的"三查三看"检查验照活动。1993年,本着"先发展、后完善"的原则,对农村四坊、食品加工业实行"先照后证"的查验程序。1995~1997年,年检换照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中进行,市工商局出台20条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突破口,同"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实行"政策上能宽则宽、收费上能低则低、手续上能简则简、时间上能快则快"的服务措施,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1999年,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集体企业改革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000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启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做好换照工作的通知》和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关于年检换(验)照工作的部署,结合阿城市实际开展年检换照工作。1月至4月30日,对199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自然人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履行年检,验换执照,统一启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年,验换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实有16 798户;应验私营户399户,实验382户,年检率96%。
    2001年,除按规定年检的项目外,增加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文化结构、从业人员职业构成等,按规范审验,从而掌握这个群体的各种经济和社会信息。当年,实际验照13 776户,新发展849户,实有14 625户;注册资本10~49万元的3 595户,50~99万元的9 980户,100~499万元的90户,100万元以上的960户;从业人员大专以上860人,高中1 350人,初中1 820人;下岗职工198人,社会闲散人员2 680人,待业青年2 680人,离退休职工680人,农民1 320人,外来人员156人。至2005年,5年间废业和走死户1 909户,无照户240户,各种手续不健全的187户,总计2 336户。全市个体工商户略有减少,私营企业呈上升势头。
    四、档案管理
    1986年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工商局为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档案:"一档"即一户一档,包括开业申请书,休、废、转、变申请表,违章违法处理结案材料,经营活动评比纪实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四簿"为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处理登记簿,开业登记簿,休、废、转、变登记簿和缴纳管理费登记簿。并在个体股增设档案架、档案盒以及各种规范化的表簿,档案一律采用卷写式。1988年,按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发的档案卷皮、目录、用纸装订档案。以局、所为单位对全市个体档案实行"一户一卡"、装订成卷,10户1盒、二级分管,推动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普及化。各基层所和市工商局设专柜专人管理。
    1997年开始,新登记的业户档案实行微机储存。2000年,市个体、私营执照更换新样执照,统一输入微机。档案管理采用新科技手段,数据、资料全面储存,提取使用准确快捷。
    2001年后,仍坚持工商业户申请登记与建档同步,且管理更加规范,把年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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