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续志  
 
 
《阿城市志》
 
 
第十编 经济管理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管理
    阿城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始于1979年。至1986年,共鉴证购销合同512份、金额14 130万元,当年鉴证合同79份、金额3 670万元;举办《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培训班,召开各种会议360多次,印发宣传品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万人次;组建各种合同管理委员会57个、管理小组1 172个,合同管理人员达2 640人。同时,制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先后施行"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经济合同鉴定制度。
    1987~1994年,市工商局制定《经济合同鉴证办法》,深入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举办各种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班125次、6 800多人次参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有143家企业被评为哈尔滨市级和阿城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 245份,总金额32.2亿元。
    1995年后,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财产抵押业务。至2000年,共办理动产抵押合同352份、抵押金额51.6亿元,贷款金额36亿元;办理房产抵押合同170份、抵押金额9.15亿元,贷款金额5.8亿元。共办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63份,总金额19.23亿元。
    2001年以后,继续开展经济合同抵押和鉴证工作,并对企业拍卖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经济合同的各项管理,认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至2005年,共评出哈尔滨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9家,省级23家;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81份,总金额123.35亿元。
    为保证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市工商局加大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检查处理一批经济合同违法案件。至2005年,共办理和检查经济合同12 162份。其中,查出违法合同171份、无效合同50份,欺诈合同2份,处理经济合同纠纷82起、违法金额827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1.5万元。
    二、调解仲裁
    1984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阿城县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翌年,先后组织建立基层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9个、领导小组126个,专、兼职仲裁人员达369人。1987年,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成立阿城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门承办经济合同纠纷案。当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6起,协助外地办案4起,咨询服务4次。1990年,为强化合同仲裁工作,在玉泉、小岭、平山、永源4镇和城区中心、城南、车站3个工商所增设经济合同仲裁派出庭。
    截至1996年,全市共调解纠纷案件44起、仲裁9起、立案查办1起。10月,根据国家规定,市工商局终止经济合同调解仲裁工作。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