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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编 经济管理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七节 广告管理
 
      一、广告审批与发布
    1983年,阿城县工商局首次受理、并报经哈尔滨市工商局核准阿城县广播电台、电视台、阿城报社3家经营广告业务,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1985年,审查批准阿城县文化局申办的"阿城县银河美术广告公司"为广告经营单位。1988年7月,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精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张贴、设置广告必须事先带广告本稿及有关证件、资料到市工商局登记,审查批准。当年,审核批准市种畜场申办的"阿城市天河美术广告公司"。1989年,市工商局下发《关于重申办理广告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查验证件规定的通知》,完善广告审批制度,为逐步实现广告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1993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至2000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5家。其中,国营6家,私营9家。注册资本450万元,年广告经营额450万元;从业人员136人,其中专业人员63人,广告用户达980家。经营广告类别有电视广告、报纸广告、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印刷品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和交通、邮递广告等。
    2001年后,进一步加强广告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并规定:凡是申请登记广告业务的企业,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凡从事专业兼广告业务的公司必须有独立承办广告业务手续、资金、设备和广告管理设计制作人员以及播发广告手段,经审查批准领取证照后方可播发。广告制作必须真实,与市容市貌相一致,做到画面美观、文字流畅、精致科学。
    至2005年,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22家。其中,杂志广告2家、广播电视广告2家、文化艺术广告3家、摄影广告4家、广告公司4家、广告部4家、其他类广告3家。
    二、整顿广告市场
    1987年,市工商局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阿城市文化馆主办的阿城市广告公司因一年多未开展广告业务,被依法撤销,并收缴营业执照。1989年,取缔阿城市工艺美术社等3家不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1990~1993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广告业务员证》制度的规定,对全市专职从事广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给《广告业务员证》;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广告业务员证》的,取消其承揽代理广告业务资格。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精神,对全市经营广告单位进行逐户审查,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对资质审查不符合标准的2家广告单位限期完善后,再行办理《广告许可证》。1994~1999年,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查处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虚假广告14起、广告违章违法行为7起、驳回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申请45件,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罚款2.78万元,收缴非法印刷广告31.2万份,拆除过街旗、路牌等户外广告307条(块)。2000年,对阿城国营药店擅自印刷明显误导消费者的非法广告作出罚款处理,并没收非法广告3万余份。阿城金都信息社非法利用印刷品经营广告业务,在阿城及周边地区造成不良影响,市工商局对其擅自印制的《金都信息》依法予以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收缴罚没款10.7万元。
    2001年后,重点对广告发布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经常化的监督检查,清理与规范广告发布的区域、路牌。2005年,重点清理专业广告公司、整顿兼营广告单位,对2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经审查,核准保留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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