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价格调整
农产品价格 1988年以前,阿城市相继提高大豆、小麦、水稻、谷子、玉米、高粱等6种主要粮食的统购价,提高幅度18.8%;25种小杂粮、小杂豆和8种小油料,平均提高幅度为24.7%和26%;同时也提高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蔬菜的销售价格。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从当年5月1日起对肉、菜、蛋、糖4种副食品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猪肉和绵白糖每千克分别提高19.79%和54.32%。1989年7月,市物价局制发《关于加强议价粮油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议价大米、标准粉、特二粉、特制粉、标准品挂面、特二粉挂面、特制粉挂面每公斤价格分别为1.70元、1.80元、1.84元、1.93元、2.00元、2.20元、2.35元。2000年,市内多数农产品价格与1989年相比呈一路上扬趋势,豆油上扬45.83%、猪肉上扬80%、牛肉上扬14%、羊肉上扬389%、白条鸡上扬100%、白条鸭上扬94%、鸡蛋上扬87.5%、加碘盐上扬314%。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规定,阿城市实行秋粮收购保护价政策,玉米每公斤0.91元,水稻每公斤1.16元。制定种子销售价格20个。其中,玉米12个品种,大豆4个品种,高粱1个品种,水稻3个品种。2003年,玉米收购价格每公斤0.88元,水稻收购价格未变。2004年,粮食收购价格全部放开。2005年3月,在农资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按照省的要求,阿城出台粮食种子指导价格表10份,稳定种子销售价格。
工业品价格 1986年前,县物价局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有关规定,先后调整煤炭、钢铁、铁路货运、短途运输和部分轻纺工业品价格。1986~1990年,先后调整地产水泥、肥皂、啤酒、铁锹、药品和奶粉等近200个品种产品的价格,累计调价总额近亿元。
价格改革,使价格形式由单一的计划价格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并存,逐步缩小国家定价的比重,至2000年3种价格形式的比例分别为44.6%、19%、36.4%。是年,电价调整到每度0.384元,汽油、柴油价格分别由1986年的1 140元/吨、1 010元/吨调整到1 530元/吨、1 270元/吨。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属于政府定价的工业品有未竞争上网的电价和电力销售价、天然气出厂价、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部分药品出厂价和零售价等8种;余者皆实行市场调节价。2005年,主要对农资价格进行监测、备案,设立3个农资价格监测点。确定的化肥平均价格为:国产尿素1 900元/吨、复合肥含45%(氮磷钾)2 200元/吨、国产二铵2 600元/吨、进口3 000元/吨。农村居民用电调整为每度0.47元,排水灌溉用电每度0.39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2.00元/吨,农村灌溉用水2.40元/立方米。
各种收费价格 根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价格上调,费用增加、成本上升的情况,为理顺各种收费价格,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对一些主要服务性收费项目价格做相应调整。
1985~1989年,先后调整理发、浴池、公共汽车票价、自来水价和学生杂费的价格,提价幅度在20%至1倍之间。1990~1996年,对自来水费、邮资费、照明用电费、医疗挂号费等价格进行调整:照明用电提价3.4倍,自来水提价4.4倍,医疗挂号费提价7倍,邮资提价9倍。2000年,各项劳务收费项目价格全部放开,有些项目实行市场浮动价格。以旅店业为例,至2005年,宾馆标准间,由原14~16元/床调整到20~30元/床,普通间由6~8元/床调整到12~20元/床。
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变动方向、程度和趋势的重要经济指数,其种类较多,在此简要记述零售物价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及服务收费价格指数。
1986年,国家对生产资料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放开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87年,局部调整部分农副产品价格,提高部分能源、交通、原材料和部分轻纺产品价格。由于多项平抑物价措施及时出台,阿城境内的零售物价指数呈平稳态势。以1987年定基指数为100,1988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21.8%,1990年115.7%,1996年开始回落至106.8%,2005年为101.6%。
国家规定,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由统计部门编制。阿城市计算的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分为粮食、食用植物油、干鲜菜、肉禽蛋、水产品、干鲜果等70多种商品。其中,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水产品物价指数上升较快,以1990年为定基指数,1991年后,每年趋升5~8个百分点。
职工生活费用和服务费用价格指数,以1980年价格指数为100,至1985年累计上升到131.5,此幅度一直延续到1995年,1996年后开始回落,至2005年下降到100.8%。
二、价格放开
1984年,阿城县政府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逐渐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精神,出台物价"松绑"10条措施。放开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小五金等14类、510种产品的价格,并将原定最高限价、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取消限价,允许企业定价、随行就市。地产蔬菜实行"大管小活"政策,当时只管14个品种,以后逐年放宽,至1990年只管8种,数量由80%减少到60%。修定和新定轻纺织品、农副产品、饮食品等5种计价办法,把自行采购的日用工业品的活动价格及乡、镇、街自己生产的产品定价权放给企业。
1987年,阿城市物价部门按上级通知精神,先后放开缝纫机、收音机、国产手表、电风扇、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制品等11种大商品价格。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定价。1988年,对百货、五金、交电、文化、化工等商品作价办法由"倒扣"改为"顺加",服装、鞋帽等实行企业按规定办法作价,部分奶制品、议价豆制品以及部分中成药的定价权放给企业。同时,又进一步放开洗染、照相、家电修理等收费价格,并允许旅店业在旺季时按规定幅度对价格进行浮动。
1990~2000年,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相结合,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存的管理体制。除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产品价格仍由国家定价外,余者90%以上的一般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已全部放开。
2001~2005年,市物价部门严格执行价格法相关规定,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物价人员培训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商品价格登记制度、提价申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组织企业参与价格诚信活动,帮助企业做好价格综合计划、价格档案、市场调查、价格信息和预测。对部分农产品编制价格建议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