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续志  
 
 
《阿城市志》
 
 
第十编 经济管理
 
 
第六章 物价管理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整顿价格秩序
    1989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以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为主要内容的"383工程"。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于1989年3月下发《关于实施"383工程"的通知》和"价格调整方案",对控制全市物价涨势、有效整顿价格秩序,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是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市物价部门向9个主管局和18个主营公司下达各类商品和重要品种价格的控制指标,确定全年物价涨幅比上年降低4个百分点,不能突破,并且实行量化、细化目标分解。二是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明确作价办法,按规定办事;对69个已放开价格的商品,建立提价申报制度,不得擅自提价;严格控制批发环节价格,规定只准一个标准批发;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农用生产资料和彩色电视机以及黑色、有色金属产品分别实行限价或专营。三是适当压缩水产品、鲜果、肉制品、自行车和部分药品的进销差率或批零差率;对农膜、化肥实行统一综合价;对豆制品、主食品、冷饮食品、外进菜等价格较乱的行业品种进行专项整顿;对集市出售的主要副食品价格制定控制目标,实行明码标价。通过治理整顿、强化管理,全市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89年,零售物价涨幅为16.2%,比控制目标低0.5个百分点;1990年为5.7%,比控制目标低11个百分点。全市物价基本稳定,物价秩序明显好转。
    1995年后,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标本兼治。2001年,全市全面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并建立市、乡、村三级物价管理网络;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坚持发放、审验、清理与规范的科学管理。2002年,集中对90个部门、538项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审验许可证523个,审验收费金额0.75亿元。有效促进价格管理工作的公开化、制度化、法制化。2003年新设置16个居民小区和5条主要街道的居民消费公示板50块。公示板的设置,人民群众反响很好。一群众看到公示板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发现病房监护费用是50元/天,而其亲属在市中医院手术后监护费用是以52元/小时收费,住院10天,多收监护费1万多元。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及时处理。是年,接到举报97件,结案率达97.94%。
    2005年,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重点放在涉农价格和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上。对4年前设置的1 085块价格收费公示板进行更新和维修,并适当增加新的内容。在社区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在16个小区、6条主要街道设置的公示板和价格举报箱,做到还知情权于人民。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改善价格环境,促进经济及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监督检查
    1986年4月,全县所有有价单位统一使用县物价部门制作的商品价格标签。1988年六七月间,刮起涨价风和抢购风,家用电器、生产资料、针棉织品价格迅速上涨。对此,市政府立即抽调物价、工商、审计、计委、经委、建设、物资等部门40人,组成10个抽查组,对有价单位进行普遍抽查,有效地遏制了乱涨价风。
    1989年初,针对物价涨幅居高不下的形势,全市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的重点是生产资料价格、农副产品价格和日用工业品价格,查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违法案件8件。12月,集中时间整顿价格标签,全市统一更换商品价格标签,增加供货单位、进价和加价率三项内容,补充修定统一标签的使用范围和商品目标。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有价单位普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基本达到了一货一签、货签对位,项目填写齐全、计算准确、颜色正确、摆放整齐美观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1990年3月开始,全市进一步扩大明码标价范围,所有收费单位全部实行明码标价。
    1996年,按照省《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以及垄断行业的乱涨价问题。为巩固大检查成果,市物价部门还在各节日期间随时抽查,跟踪问效。1997年,组织人力对医疗收费、中小学收费、电业、邮电、房地产、公安、计划生育收费及农村乡镇的结婚登记、农民电价、水价、小四轮拖拉机收费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213个单位,处理116家。其中,成品油处理10家、交通66家、医药卫生26家、其他14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99件,价格违法案件的13件,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4件(含法院强制执行2件);应立案卷保管的15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1.93万元,罚款18.30万元。1998年,市物价局结合开展"价格民心工程"和清费治乱活动,对涉农、涉企、涉民收费进行物价大检查,共检查301个单位,违价金额77.54万元,收缴罚没款23.3万元。
    2001年,全市集中开展反价格欺诈行为。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适时开展对零售商业、服务行业、教育、医疗等几个行业的违价、高价和明码标价的检查,先后出动280人次,检查120家,立案5家。同时检查电力企业、农民用水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出违纪金额29.2万元。2003年,重点对教育收费、卫生医疗、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305家,查处违纪金额270余万元。2004年,在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及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共查处违价事件39起,违价金额151.3元,收缴罚没款67.89万元。
    2005年,主要开展对农资、教育、医疗的专项检查。在农资价格检查中,一方面向农民分析化肥供求形势,使农民有价格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对全市经销企业及时采取登记、备案等控价措施,并下发监测方案,设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每10天向省局呈报一次化肥动态分析表,向哈尔滨市物价局和阿城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从3月份始,历时2个多月,每天出动20多人次,对全市140余家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4家无明码标价的企业处以5 000元的行政罚款,对8家有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严厉打击农资违价现象的信息。经市政府同意,对大庆生产的尿素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还对种子、农用柴油、农膜、农药等价格进行检查,全年检查120个单位,出动1 400人次,收缴违法罚没款30多万元。在医疗卫生、教育专项检查中,对16个乡镇和12个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进行检查,查出违价金额9.85万元,收缴入库9.55万元。在对学校收费的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不合理行为。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