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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编 经济管理
 
 
第九章 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 地籍管理
 
      一、地籍调查
    土地实时调查  阿城市于1988年9月至1992年底,对全市的城镇、农村地籍进行初始调查。主要完成城区12.92平方公里上的13 877宗地的调查、8个建制镇内控制区14.78平方公里上的6 720宗地的调查及各乡、屯、独立工矿区115.19平方公里上的94 835宗地的调查。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2 187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92 438宗,集体土地所有权210宗。全市共有宗地115 432宗,完成确权发证113 619宗,占总数的98.4%。除铁路系统、7个林场、2个驻军单位和2个农垦院校及部分水利部门的沟渠用地没有最后确权外,其余全部确权,并建立地籍档案。
    2001年,阿城市实施合村并乡,按照地籍测量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土地管理局与省勘测二院合作开展舍利乡、料甸乡、亚沟镇、松峰山镇、双丰镇政府所在地和原种场1:500比例尺GPS数字化地籍测量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制定《阿城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工作规范》,严格土地登记手续,建立局地籍档案室。是年,办理用地登记发证2 083本。其中,集体土地登记发证1 541本,国有土地登记发证542本。
    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机构整合完成后,制定地籍管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提出地籍管理创先进、管理方法求规范、管理人员上水平、服务质量提档次、开源节流谋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阿城市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投资40万元,与南京金图软件公司签约购置了分割登记发证软件,同时进行人员培训、资料录入、建立数据链接合同,攻克发证程序的技术难题。是年,对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展重新确权发证工作,应用农村地籍数据库发证123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发证1 035宗。其中,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18宗,集体土地登记发证917宗。为土地使用者人工查询档案53次,出具证明49个。
    2003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要求,结合阿城实际,本着科学管理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建立全市土地登记查询系统。以SQLSERVER大型数据库为平台,实现土地登记资料数据、权源材料扫描影像数据、登记宗地相关图形的建立、管理及统计汇总操作,为土地使用者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便捷条件。随着代理楼房土地分割登记发证工作的广泛深入,2002~2003年,实施代理发证共25 543宗,发证率占楼房宗地的85%以上。
    2004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系统,新增设电子触摸屏,共录入集体土地登记档案93 000余宗,有效地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为保证源系统信息的准确可靠,工作过程中不断开展土地数据库更新,利用多时相不同种类卫星数据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全市16个乡镇及城区内业和外业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年为用地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410多次。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土地普查换证工作,为市区国有土地登记换证2 752宗。
    2005年,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土地更新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籍登记、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办理土地发证3 254宗。为龙马化纤有限公司、龙江龙、百货大楼等44家企业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完成工矿企业土地使用证年检200余宗,为实施土地科学规范管理夯实基础。
    城乡土地详查   从1990年初开始至1991年底,阿城市土地局对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各系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74 392.35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10 720.76公顷,集体所有土地160 977.62公顷,暂未调查区2 693.97公顷。总面积中有耕地126 375.74公顷。
    土地变更调查  1996年,根据省、哈尔滨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市土地局开展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过实地测量、调查,较详细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及自1991年详查作业结束时至1996年10月31日的变更情况。
    阿城市辖区面积由于1992年修建西泉眼水库,经省民政厅批准,从尚志、五常划入阿城市平山镇7 014.17公顷土地作为水库淹没区及防护用地,使全市总面积增至281 406.52公顷。因建设用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错划耕地、水毁耕地等原因,耕地逐年减少,据1991~1996年统计分析,平均每年减少耕地733.43公顷。
    2001年后,每年都随着年检办理部分土地变更登记业务。2004年,利用卫星数据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国有土地变更140宗,集体土地变更1 995宗,楼房变更登记发证456宗。
    二、土地登记
    1988年,阿城市根据国家土地局《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步伐。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土地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土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张贴公告、发放土地申报通知单。9月,按照省和哈尔滨市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城区和8个建制镇内,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标准,全面开展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经调查确认、注册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全市土地登记自1988年9月始至1991年底结束,历时3年又3个月,市区内确权发证13 183册,8个建制镇发证6 622册,各乡、村集体土地发证93 814册。全市发证率为98.4%。
    根据国家土地局规定,自1995年初开始,地籍管理工作全面转入变更土地登记阶段,至2005年,共办理土地变更登记6 512宗。
    三、土地分等定级
    1992年4月,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征收土地使用费。按土地用途,把全市的国有土地划分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娱乐和商服用地、金融用地、文教用地及其他用地等六种类型;按地块位置又划分包括黄金段的六个土地级别。黄金段及一等用地包括:解放大街、通城路、牌路大街、延川大街、民权大街、继电路(以路沿石为界)两侧各70米内的各项用地,市城区中心市场及南市场范围内的各项用地。二等用地包括:延川大街以东、通城路与体育路以西、柴市路与诚信胡同以北、马家沟河以南范围内除一等用地以外的各项用地;延川大街以西、谦益胡同与基政路以东、长安路以北、北新路以南范围内的除一等用地以外的各项用地;城市规划区车站市场、继电市场、涤纶市场、纺织市场内的各项用地;玉泉镇市场内的各项用地。三等用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除一、二等用地以外的其他各项用地;玉泉镇西规划区内除二等用地以外的各项用地。四等用地包括:除玉泉镇以外的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市场区以外的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各项用地。五等用地包括各乡镇村屯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六等用地为市域内除一至五等用地以外的所有土地。
    1995年,为适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加强城镇地价管理的需要,又进一步对全市国有土地划分为黄金段和一、二、三、四、五、六等共七个类别。
    2001年,在全市开展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完成宗地评估报告30份,健全农村乡镇的地价体系。2002年,继续坚持依法有序的地价评估工作原则,规范操作,完成土地估价报告2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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