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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管理
1986年,《矿产资源法》的颁布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1987~1989年,市地矿局针对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以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为主要内容的矿山整顿和定点划界工作。印制《矿产资源法》600册,发至各乡镇和采矿单位学习;组成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摸底组,走遍市域内的所有矿点,摸清底数,为整顿、划界、登记奠定了基础。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矿山整顿、划界领导小组,制定《阿城市整顿矿山企业定点、划界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下发《阿城市矿产资源管理细则》,开展全市范围的矿山整顿、定点划界和登记发证工作。经过整顿、定点、划界,发现无证照非法开采的32家、无采矿许可证的32家、无土地使用证的32家、无林业手续的42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108家、无爆炸品许可证的35家、无矿长证的206家、无安全员的361家,大多数矿山的电工、电焊工、铲车司机无证上岗,长期拖欠税款17家、金额3.3万元,拖欠土地管理费、占地费230家,拖欠林业赔偿费83家,拖欠工商管理费28家,累计拖欠各种税费46.9万元,这些问题在整顿中基本得到解决。到1989年末,阿城市合格发证矿山企业为416家。
1990~1995年,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法》宣传力度,提高执法、用法水平。举办两次《矿产资源法》学习班,有400多人参加学习;举办矿山爆破员训练班,培训爆破技术员190多人。国务院《矿山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颁布后,举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法规培训班,各乡镇主管领导、企业办主任、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会计300多人参加培训。1995年,市地矿局被评为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单位。
1996年,全面整顿采矿秩序,对三人一场、两人一场,农忙时种地、农闲时采矿的停产半停产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11家。地矿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开小型矿山的采矿登记及发放《采矿许可证》。为便于管理、加强对采矿企业的宏观调控,投资3万元,制做阿城市地质矿山综合模型(沙盘式),使阿城区域内的矿产开发情况一目了然。
1997~2000年,进一步宣传《矿产资源法》。1998年10月20至11月20日,市地矿局与团市委、市教委、阿城报社、阿城电视台联合举办"全市中学生矿产法知识大奖赛",参赛中学48所、学生3万多名。在参加决赛的7个代表队中,阿城七中一举夺冠。蜚克图中学获第二名。成立矿业管理所,制定并下发《关于对矿山企业核(定)产纳税实施方案》、《阿城市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三年规划》,制定和实施缴费登记、申报自缴及核(定)产缴费登记3项制度,使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面达到100%。
2001~2002年,市地质矿产局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北京海地人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合编《阿城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坚持严格按《规划》办事,实施禁采区不予审批矿山、公路铁路两侧矿山逐步取缔、当年暂停审批新矿山等措施,责令位于301国道两侧阿城段2公里可视范围内的21家矿山企业全部停止开采。根据省《关于建立矿产权规范交易的通知》精神,制定《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开创全省采矿权审批由无偿到有偿的先例。对全市砖、瓦、沙、石、土、渔及矿泉水厂进行许可证年检,换发土地使用证130家,办理采矿权出让166家,储量登记、简评61家,矿山储量检测210家。2003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对75宗建筑用石材采矿权发放《采矿许可证》,并对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对沙、石、黏土矿等4个批次101处采矿权进行简评。2004年,完成矿山开采设计232家,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年检201家,采矿权出让地质检测29家、简评26家,编制资源开发25家,矿山占地测量25家,全市矿产资源基础业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是年,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办理采矿权出让发证23家,收缴采矿出让金105万元。2005年,收缴资源补偿费205万元;实施第二轮采矿权出让工作,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共发证61家。进一步加大对越界开采、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哈尔滨市的要求,完成矿山企业检测核实报告101家,采矿权价格简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01家,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检查检测257家,矿山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开采监督管理
1987~1997年,阿城市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主要是贯彻执行1987年11月27日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集体个体采矿管理条例》。1998年开始,贯彻执行黑龙江省9届5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原《黑龙江省集体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终止)。每年都制定巡查计划,市地矿局领导带队深入矿山企业,一方面调查了解违法开采情况,宣传《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另一方面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开采的企业和个人,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共取缔无证开采5起,处罚超期开采46起,罚款2.5万元;查处私自转让采矿权案4起,罚款5.8万元;查处越界开采5起,罚款0.6万元。对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欠缴资源补偿费的采矿企业依法关闭33家。
2001~2002年,加大开采监督检查的力度,对2年以上未交纳资源补偿费的46家矿山企业采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措施;对10家超期不予换证的企业进行查处。2003~2005年,利用法定宣传日,进行多种形式的矿产法规宣传;并将定期执法检查与积极预防有机结合,经过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和过细工作,使全市境内360家矿山企业开采有序、安全效能、健康发展。
三、矿山环境管理
1995年以前,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无章可循,疏于管理。1995年,市地矿局内设资源环境股后,首先对全市所有矿山进行环境普查,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阿城市矿山闭坑管理办法》,对矿山闭坑的程序、原则、标准都作出详细规定。1997年8月,为保证矿山"停办、闭坑"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实行闭坑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按开采矿产种类和占用矿产储量缴纳矿山"停办、闭坑"保证金。新办矿山必须缴纳保证金,否则不授予采矿权;采矿权人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矿山年检和换发《采矿许可证》。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矿权人在停办、关闭矿山的同时,必须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否则不予返还保证金。《阿城市矿山闭坑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矿山的合理开发和矿山环境的有效治理。
1998年,为进一步保护好生态环境,使开发矿山的环境管理达到国家要求,市地矿局组织人力对全市地质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整顿矿山环境的规划。2000年,全市的矿山环境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2001年,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先后制定《阿城市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办法》、《阿城市地质矿产局2001年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阿城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管理规定。根据省、哈尔滨市指示精神,关闭301国道两侧21家采石矿山,制定出亚沟至平山段两侧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和预算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结合矿山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要求,责成采矿权人必须按《矿山设计方案》和《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减少乱采和越界开采对矿点周围树木、植被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同时,采取令采矿企业搬迁后,原企业可以无偿利用矿址建设度假村、别墅区等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植树、种草、种植攀岩植物等措施,消除原有矿山对自然景观的破坏。会同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实地踏查、评估核算,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对积极主动搬迁的矿山企业给予优先在可采规划区内选择新址的优惠政策,为原矿山企业创造继续发展的便利条件。
2002年,强化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关闭铁路、重要公路、江河流域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三线两区"周边的沙石土场13家;同时,组织关闭矿山的环境恢复工作,将36家矿山企业纳入环境治理及恢复计划,采取削坡填土方法恢复环境2处,采取植树,建立挡护网、遮挡墙等方法恢复环境10余处。2003年,根据省建设"绿色通道"和立即关闭"三线两区"附近沙石土矿山的紧急通知精神,整顿撤并采矿点70余处;纳入矿山环境治理185家,并进行植树绿化,引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320万元。2004年~2005年,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制定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签订环境治理责任状。2年间争取省里资金支持,先后完成301国道阿城辖区段两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玉泉国际狩猎场地质环境调查治理,19家矿山环境治理一期工程结束;把原玉泉镇建业、兴旺2处已关闭矿山作为引入市场机制治理矿山环境的试点,委托省九O四水文地质勘察院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项目验收组对已竣工的8个矿坑验收合格,其中,7、9、19号矿坑治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四、矿产品流通管理
1989年以前,对矿产品流通管理不善,采购和流通领域比较混乱,产品几乎全部由经营经纪人经销,矿产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国家资财流失。市政府以矿产品流通管理为突破口,强化矿产资源管理。1989年5月,成立阿城市矿产品经销公司,对矿产品的产销实行统一管理。针对石灰石产品价格较低、用户拖欠货款、采矿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1991年初,首先对石灰石实行"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车皮计划、统一结算)的经销管理,收到良好效果,当年销售石灰石45万吨,收回货款724.5万元,并为企业收回陈欠100万元。
切实加强统一管理工作,1992年,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地矿局长为副组长的统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同时组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领导及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参加的、带有行业自我保护性质的矿山统管工作协会。在认真总结对石灰石实行"五统一"管理经验基础上,市政府制定《阿城市建筑沙石产供销"一条龙"管理办法》,使统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证统管工作的有序运行。
1993年5月,为尽快把阿城自然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建筑沙石生产和销售企业成立阿城市沙石协会;12月制定沙石销售价格公约,推进建筑沙石产供销"一条龙"和"五统一"管理办法的实施。1994年7月,哈尔滨市建材工业局推广阿城市建筑沙石产供销"一条龙"管理办法。1995年6月,阿城市沙石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扩大)会议,对"一条龙"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根据这次会议精神,阿城市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条龙"管理办法。是年,根据国家集中治理交通秩序的要求,矿产局设立在国道上的2处矿产品检查站撤回。根据矿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自1997年起,建材市场全部放开,一改由市统管的常规办法,实行由矿产品生产者自主经营,使矿产品流通市场更加活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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