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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按照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纪委三级会议精神,开展领导干部住房、购买小汽车、职工欠款三项专项清理工作。收回不合理买房、建房款5.2万元,查出违纪车辆12台,清退拖欠、占用企业财物价值2.85万元。1990年,开展"反拖拉、反刁难、反梗阻、反勒卡"活动,共查处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勒卡、乱收费等问题18件,处理违纪党员3人,清退违纪资金3.3万元。1992~1993年,对11个系统、23个执收执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现象进行检查,收缴违纪资金24.3万元,清理纠正坐收坐支资金247.2万元,全市预算外资金基本实现了专户存储。1995年,开展"三乱"清理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向学生收取桌椅抵押金、截留保险费、要求即将毕业的学生做服装等问题,共退回不合理收费近万元,同时对各学校推销、摊派书报刊的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对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进行清理,全市共撤销路卡14处;清理出向农民不合理收费16项、42.2万元,纠正11项、23.7万元。1997~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环环紧扣、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和市纪委书记分别与基层党委各行政部门和基层纪委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基层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2项专项检查,取缔无照经营点,处罚非法药贩15人,处罚案值17.6万元。
2001~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集中开展以"小汽车、小红包、小金库"和"大吃大喝、大手大脚、大操大办"为内容的"三小三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市委印发了《阿城市关于严禁送受"红包"的规定》、《阿城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在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领导干部累计上交礼金人民币5.3万元、美元1万元,共清理、收缴违规公务小汽车24辆。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征地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公路"三乱"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连续多年在杠杆部门、实权单位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行风评议活动,优化市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服务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有效推动全市上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着力推进了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和财政管理等"四项改革",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规范中介组织等规章制度,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和党务"四公开",倾力打造透明阿城。进行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的深化改革,防范了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2001年,市纪委、监察局被中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命名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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