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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案件审理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工作方针,基层纪委所办案件由市纪委审理室统一审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首创了恢复党员权利所有文件成卷归档的工作程序和对受惩处者进行回访教育的有效方法,受到了中央纪委的肯定。1986~2005年,全市共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 171件。其中,贪污126件、受贿53件、以权谋私79件、大操大办40件、两性关系47件、嫖娼38件、违法违纪273件、违反财经纪律204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5件、邪教法轮功31件、官僚渎职215件。受党内警告处分35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8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人、留党察看处分97人、开除党籍处分182人、免予处分55人;行政警告116人、行政记过66人、行政记大过36人、降级降职45人、行政撤职20人、开除公职22人。在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90人、一般干部618人、村级干部219人、工人34人、农民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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