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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
 
 
第一章 人民代表
 
 
第一节 代表产生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和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阿城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7、1990、1993、1997、2002年进行5次换届选举。于1996、1999、2001年单独进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历次换届选举,都是由全市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宣传工作  市选举委员会在每届换届选举时都成立宣传机构、组建宣传队伍,下发宣传提纲、宣传口号、选举工作问答、致选民的一封信(每户1张)等宣传材料,市选举委员会主要领导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阿城报、过街旗、标语、宣传板、宣传车、咨询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等。同时,市电台、电视台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报道选举工作情况,使95%以上的选民受到民主与法制教育,提高选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大事的自觉性,踊跃参加选举活动。
    选区划分  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监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选区。农村一般按居住状况(村、村民小组)划分,市区和城镇按生产、工作单位划分。凡能产生1名代表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划分选区;不够产生1名代表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划分选区。
    选民登记  由各选区负责,按选民小组逐户逐人登记,然后汇总上报,并在选举日30天前张榜公布(1995年修订的《选举法》改为选举日前20天公布)。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要做到"六登"、"六不登"。六登是:户在人在的,在户籍机关有临时注册的长期流入人员,迁移证在手尚未落户的,人在户不在来本地已合法结婚的,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的,户口未注销的流出人员。六不登是:户在全家搬走的,户在人长期外流下落不明和犯罪在逃人员,痴、呆、傻和精神病患者已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以及年老病重丧失理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户在本地人在外地关押和劳改的,在户籍机关没有注册的流入人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选民登记中,坚持把住年龄关,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的认定关和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关,使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推荐代表候选人  初步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推荐。对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由选区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20天前(1995年修订的《选举法》改为15天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民反复酝酿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多于应选代表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原则,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5天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后,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座谈、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挑选。
    投票选举  通过召开选举大会,或在一个选区内设若干个投票站、组织选民在统一的时间内投票选举。对不能参加会议或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采用流动投票箱,到选民工作、生产单位或家中组织选民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居住地选举机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公布。当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补选代表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1人病故、1人被罢免代表职务、10人调离本行政区域,失去代表资格12人,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补选代表16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6人调离本行政区域、1人病故、2人被罢免代表职务,共9人失去代表资格,依法补选代表11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11人调离本行政区域、3人辞去代表职务、3人病故、1人被罢免代表职务,共18人失去代表资格,依法补选代表26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2人病故、12人调离本行政区域,共14人失去代表资格,依法补选代表20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辞去代表职务的49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11人,由各选举单位依法补选代表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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