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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任命市政府副市长6名,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41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14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 审判员21名,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9名;免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37名,撤销职务2名。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任命市政府副市长3名,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31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2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35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0名;免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16名。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中,共任命市政府副市长7名,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46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5名,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39名,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名;免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24名。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中,共任命市政府副市长7名,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74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11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74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9名;免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100名。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到2005年末,共任命市政府副市长2名,各委办主任24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负责人4名,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41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17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免去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4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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