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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五编 人民政协地方组织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机构设置
 
      一、工作机构
    1987年6月30日,市政协召开1届1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设学习宣传、工作组、提案工作、文史资料研究等4个专门委员会和科技、教育、农林、工交、财贸等12个工作组。1989年4月27日,市政协1届11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工作组委员会,增设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和祖国统一民族宗教3个委员会;原市政协12个工作组改为活动组,在各有关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活动。1991年3月27日,市政协2届1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设提案、学习、文史资料、工交、农林、财贸、城建、教育、文化、医疗、青年、妇女、法制、民族宗教、祖国统一联谊和玉泉综合16个委员会。1997年12月3日,市政协4届1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设4个专门委员会,下设12个组: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工交组、农业组、科技组、城建组;文卫政法委员会下设文体新闻组、教育组、卫生组、法制组;联络委员会下设工青妇组、财贸组、民族宗教组、三胞三属组,学习文史提案委员会不设组。2002年4月19日,市政协4届20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原经济科技委员会改为经济委员会,原文卫政法委员会改为科教文卫委员会,原联络委员会改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学习文史提案委员会名称不变。
    二、机关办事机构
    1986年,政协阿城县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文史资料研究办公室、咨询服务办公室。1987年6月,增设学习提案办公室。根据黑龙江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经1989年7月26日第二次阿城市编制委员会议讨论,调整政协阿城市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提案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学习文史办公室、经济科技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1997年12月3日,市政协4届1次常委会根据省委批复的省政协关于县(市)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决定,经阿城市编制委员会讨论并报中共阿城市委批准,阿城市政协机关设置1办4委,即办公室、经济科技委员会、文卫政法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学习文史提案委员会,各委员会既是政协组织的工作机构,也是政协机关的办事机构;各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降格为股级。2002年4月19日,市政协4届20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政协机关设置为: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学习文史提案委员会。至2005年12月机关办事机构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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