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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五编 人民政协地方组织
 
 
第三章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第四节 视察
 
      组织委员视察,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工作。1986年以后,市(县)政协改变了过去单纯为讨论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做准备而组织委员进行视察的作法,组织工作组和专门委员会,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县(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情况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工农业生产情况、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
    阿城市政协一至五届委员会期间,共组织委员视察237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 654条,提交书面报告87份。
    1987~1990年,组织委员对商贸、城建、文化体育和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先后进行42次视察,共提出意见和建议294条,提交书面报告25份。
    1991~1993年,组织委员对工交、农业、商贸、城建、文化、民族宗教 、台属工作、政法工作、妇女工作等方面进行62次视察,提出意见、建议434条,提交书面报告25份。
    1994~1997年,组织委员重点对农业、商贸、城建等方面进行50次视察,提出意见、建议350条,提交书面报告15份。
    1998~2002年,组织委员重点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进行40次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280条,提交书面报告15份。
    2002年10月~2005年,组织委员对工交、农业、医疗卫生、矿山安全、社会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旅游业发展情况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43次,提出意见、建议296条,提交书面报告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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