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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一章 民政
 
      1986年以后,阿城市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 ,除原有的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外,1989年增加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1993年增加了勘界和收养登记、1998年增加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2003年又增加了老龄工作等诸多内容。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使选民和村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了市界勘定、区划调整工作;大力宣传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殡葬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居民遗体火化率达100%;贯彻省及哈尔滨市"双拥"工作会议精神,拥军支前、优待褒扬工作顺利开展,1993年起先后8次被省、哈尔滨市评为"双拥模范城",1986~2005年军烈属退伍军人困难补助达2 625.7万元;1998年6月起,实施城市和农村居民低保,至2005年,全市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5 726户、11 974人,农村居民411户、9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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